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航空气象法律法规讲解课件.ppt

74页
  • 卖家[上传人]:bin****86
  • 文档编号:55797529
  • 上传时间:2018-10-06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485.50KB
  • / 7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航空气象规章介绍,航务管理部 朱红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章目录,,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规章目录,,规范性文件:,《航站重要天气预报质量评定办法》 《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 《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规章目录,,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一部分: 观测和报告》 《民用航空气象 第二部分: 预报》 《民用航空气象 第三部分: 服务》 《民用航空气象 第四部分: 设备配备》 《民用航空气象 第五部分: 设备技术要求》 《民用航空气象 第六部分: 电码》 《民用航空气象 第七部分: 气候资料整编与分析》 《民用航空气象 第八部分: 天气图填绘与分析》,规章目录,,民航总局文件:,《民用航空高原机场气象管理暂行办法》,规章目录,,,该规则经2005年6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27日起施行。

      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46号),,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一)具有规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从事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的技术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开展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的设施; (三)具有合法来源的有关气象资料; (四)具有健全的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人员每年用于天气回顾、综合分析重要天气过程以及总结天气预报经验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第三十条 为掌握航线地形、地貌、天气特点和检验天气预报效果,民用航空气象预报人员应当定期地加入飞行机组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少于两次第三十一条 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未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的,不得从事民用航空气象预报、观测和与民用航空气象预报、观测相关的服务工作《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执照分为气象预报员执照和气象观测员执照第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保留提供给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气象情报,保留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少30天;遇有飞行事故和意外事件后的调查,按照有关调查程序提供相关气象情报。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第九十七条 对所有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服务应当按照协议进行 第一百条 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只能使用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提供的适时的飞行气象情报第一百一十六条 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主要气象设施应当经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规章,第一百二十条 民用航空气象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由指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期限的仪器仪表、计量器具,不得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服务该办法经2005年12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29日起施行规章,《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58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的选择、审批和保护:,《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一)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 (二)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 (三)机场天气雷达; (四)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 (五)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世界区域预报系统接收站; (六)其他气象探测设施规章,,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应当获得民航局批准。

      未经批准的,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不得投入使用《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规章,第十七条 选择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应当报机场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民航局空管局该规则经2006年8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4日起施行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71号),,第四条 气象人员执照是从事民用航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及预报相关服务工作、气象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资格证书持有执照者方可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五条 气象人员执照分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机务、气象雷达机务和气象信息系统机务等专业规章,,第七条 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要求:气象观测专业应当在18周岁(含)以上,气象预报和气象机务专业应当在20周岁(含)以上;(三)学历要求:气象观测应当具有气象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气象预报、气象机务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四)符合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业务经历;(五)持有气象人员执照考试合格证书。

      规章,,第八条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业务经历:,《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一)气象观测专业的申请人在持照气象观测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航空气象观测实习;(二)气象预报专业的申请人在持照气象观测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航空气象观测实习;在持照气象预报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航空气象预报实习;(三)气象机务专业的申请人在相应的持照气象机务员带领下,参加不少于6个月相应专业的实习规章,,第十条 执照考试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进行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执照考试分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部分基本知识部分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基本技能部分按优、良、中、差评定,“良”(含)以上为合格 第十三条 民航地区空管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总局空管局第十五条 气象人员执照长期有效气象人员执照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在注册的有效期满前,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对持照人进行执照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在颁发执照的同时,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进行首次注册。

      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持有气象人员执照的人员,其执照未经注册或者超过注册有效期的,不得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第十八条 持照人在获得注册的地区以外从事相应的工作,应当到从事相应工作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空管局重新注册;未经重新注册的,不得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注册条件适用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规章,《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该规则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章,《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 开放、运行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72号),,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通信、导航、监视及气象设备规章,气象设备包括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和风切变探测系统等沿跑道安装的气象探测设备,以及对空气象广播设备《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 开放、运行管理规则》,,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空管设备开放、运行等实行统一管理规章,第五条 空管设备取得开放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申请开放的空管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竣工验收合格; (二)设备经校验、验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 开放、运行管理规则》,,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开放的气象设备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规章,(一)探测资料与连续30天的人工观测资料对比结果符合气象专业要求(二)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得到相应的修改第十七条 空管设备运行单位应当保证空管设备运行符合民用航空相关规定和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 开放、运行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除依据本规则第十八条需要批准关闭空管设备的情形外,空管设备不能提供正常使用的,气象探测设备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期限的,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关闭设备对于需要发布航行通告的情形,空管设备运行单位应当同时通知航行情报部门发布航行通告规章,《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 开放、运行管理规则》,,,该规范经2006年4月10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AP.117.TM-02),,第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方式分为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两种,其中人工观测又包括人工目测和人工器测规范性文件,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观测种别、时次、项目、时距和程序进行观测。

      二)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相应的观测记录簿中进行记录《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MH/T4016.1)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发布例行天气报告和特殊天气报告规范性文件,(四)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年总簿》和《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档案簿》 第八条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协议提供本场气象观测服务《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九条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备份观测仪器设备和应急观测仪器设备自动观测设备故障时,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采用人工观测完成观测工作,特殊情况下采用应急观测仪器设备完成观测工作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条 当空中交通管制或其他部门的气象观测显示终端显示的数据与气象服务机构显示终端显示的数值有差异时,应当以气象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十六条 使用自动观测设备观测的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以自动观测设备采集器的内部时钟为观测时钟,采集器与计算机之间应当保持时钟同步规范性文件,(一)24、13小时值守观测的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天00时整点检查计算机屏幕显示的采集器时钟,当与电台报时的时间相差大于30秒时,应当在整点编发报告后,按自动观测设备操作手册规定的方法调整采集器的内部时钟,保证误差在30秒内;,《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二)不定时观测的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天第一次观测的正点时间检查计算机屏幕显示的采集器时钟,调整方法和对误差的要求同上。

      规范性文件,第十七条 未使用自动观测设备的气象服务机构,对时时间自定,但应当保证观测时钟误差在30秒内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分为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事故观测三种(种别)《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时次分为24、13小时观测及不定时观测三种(时次)规范性文件,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观测时次:(一)按照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规定,参加对外国际交换气象情报的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实施24小时有人值守的观测《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二)本场每周起降少于20架次及没有配备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实施不定时观测;,规范性文件,(三)除24小时和不定时观测外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实施13小时有人值守的观测四)凡配备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保证24小时观测资料齐全,当无人值守时,应当将自动采集部分整点资料抄录例行观测簿,并将自动观测设备设置为自动报告(AUTO)状态.,《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四十四条 观测场是取得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基本场所,民用航空机场应当设立气象观测场观测场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