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银监会工作人员.doc
5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银监会工作人员个人贷款(含担保贷款、介绍贷款) 、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的通知(银监发〔2005〕 37 号)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银监会成立以来,广大工作人员围绕监管中心任务,按照银监会“以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开创银行业监 管新局面” 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认真执行“ 约法三章” 等有关 规定,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树立了银监会的良好监管形象但是,也有少数工作人员存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或为他人担保、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农村信用社入股等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将会妨碍公正履行银行监管职责为了维护银监会的监管形象,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决定对银监会机关和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一次清理(以下简称“三项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工作的范围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银监会系统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个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指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除外,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
为他人担保贷款,指工作人员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介绍贷款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强令、授意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指工作人员个人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指工作人员(包括以其配偶、子女名义入股,属农村信用社员工的除外)以各种方式持有农村信用社的各种股份二、清理工作的步骤和要求各单位的清理工作从本通知下达之日开始,至 2005 年 11 月 30日前结束清理工作的步骤和要求是:(一)各级工作人员凡有上述清理范围中所列事项的,首先要进行个人申报登记内容包括:一是逐项填报实际情况;二是按本通知的要求,列出清理计划所有工作人员要如实申报有关情况,不得漏报、瞒报 、谎报二)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认真核实,以确认个人申报登记的真实性;审核其清理计划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并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清理计划三)各单位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属工作人员落实清理计划,确保清理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四)各单位将清理结果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并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发现清理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五)各单位在 2005 年 11 月底前对清理工作做出总结,并于2005 年 12 月 10 日前将“ 三项清理”工作 总结报银监会,抄送会纪委、监察局银监会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 三项清理”工作 进行巡回 检查和抽查三、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法(一)工作人员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和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介绍贷款1.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对工作人员的个人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不管是否到期,都应在清理期限内进行偿还对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其本人做出还款书面承诺;对还款书面承诺到期仍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还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2.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贷款人所在单位责令其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转担保手续,不能办理转担保手续的,应落实保证责任,并以其本人财产补办抵押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3.工作人员为他人介绍贷款对于工作人员介绍的贷款,由所在单位责令介绍人限期核实借款手续、落实借款人还款计划;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清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二)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立即停止个人经商活动或退出所办企业,或者辞去在银监会的工作职务拒不停止个人经商活动或退出所办企业、也不辞去在银监会工作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予以辞退三)工作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入股工作人员(包括以其配偶、子女名义入股,属农村信用社员工的除外)已在农村信用社入股的,无论入股的形式与期限长短,所属单位都要列出计划,对其所持农村信用社股份进行清理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等有关方面沟通,以得到当地政府和入股的农村信用社对清退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根据工作人员所持股本形式,按照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 号)及信用社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资格股与投资股的清理分为退股和转让两种方式对于入股效益良好、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农村信用社的,要在 11 月 30 日之前进行退股或转让对于入股资本充足率未达标、效益欠佳的农村信用社的,对所入的资格股,也要列出严格的退股计划,到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时,办理相关的退股手续,对这部分股份要在本单位予以信息披露,接受监督;对所入的投资股,必须在 11 月 30 日以前进行转让清理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各级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或为他人担保、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入股。
对于其他妨碍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如借银监会工作之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销保险等)予以禁止发现有此类行为的,有关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进行纠正四、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以确保清理工作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统一思想,充分重视并认真抓好清理工作各银监局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分局(含监管办事处)的清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银监会机关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进行,会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清理工作对在清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扬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措施不力,以至影响清理效果的单位及负责人,要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不如实申报本通知清理范围所列行为和存在清理范围所列行为而拒绝清理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本通知下发后,再有本通知禁止事项发生的,要给予行为者纪律处分2005 年 6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