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
20页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碎碎念从源头上、过程中杜绝违规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一次性指挥部(总承包项目部)及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本办法所指从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四新”安全教育培训、班前(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自主培训、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工作第五条 劳务派遣工、劳务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和相关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统一管理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第七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保证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并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第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第九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2.制定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发展规划3.组织或参与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牵头组织或者参与集团本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组织集团总部、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和一次性指挥部的集团本级持证人员开展培训取证、年度教育和延期复审工作6.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指导和监督集团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7.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督促集团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8.区域性指挥部(经营部)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或组织本区域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从业人员(含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9.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地方政府、行业或上级相关单位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议等第十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培训档案和考核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培训工作2.负责建立本单位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3.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策划、组织或者参与实施、过程控制、效果评估,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4.负责及时上报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及各类培训报表5.负责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6.按照法规要求和管理规定经常性的指导和监督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安全生产7.子(分)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开展培训取证、年度教育和延期复审工作8.负责督促或参与组织对严重“三违”人员的培训再教育工作,督促项目部具体落实9.各单位的各业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开展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10.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各项安全培训工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等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的支持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安全意识教育: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方面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生产的概况、生产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生产经营场所内危险设备和区域,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特种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关预防生产经营场所常见事故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构造、性能和正确使用的有关常识等3.安全技能教育:包括施工操作技能、设备性能、一般的结构原理和正确操作知识,设备的使用养护和事故的预防措施、紧急救援技能等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包括季节性施工、重要节假日停复工、“四新”应用、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后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具有贯彻及时性、严肃性和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举办广播、印发简报、通报等,办板报、宣传栏等5)张挂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专题教育片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1.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岗前安全教育培训4.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的班前“五分钟”安全宣传教育5.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技术知识讲座、竞赛6.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技术交流、展览、张贴宣传画、标语、设置警示标志,以及利用媒体等方式进行的安全教育7.召开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现场会,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责任、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8.日常进行的广播、电影、电视、录像、网络等声像式安全教育是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使安全教育丰富多彩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培训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必须要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如有行业特殊规定,按照行业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具备岗位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工程项目入场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一)子(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公司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事项、施工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因特殊情况,公司级培训可由子(分)公司授权项目部执行二)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2.施工特点、施工环境,危险因素及其安全防护要求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各岗位施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等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6.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7.本项目各岗位施工生产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安全事故案例三)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班组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2.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3.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4.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5.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6.危险源和隐患辨识7.有关事故案例第十五条 执业资格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周期内,应当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定期进行复审和换证项目每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对所在项目的施工环境、安全风险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各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核、注册、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十六条 项目班前安全教育 (一)项目要将班前教育纳入工序管理,班前教育执行项目级、工区级、班组级三级教育制度,分别实施,要坚持“干什么讲什么、什么时候干什么时候讲”,班前教育要做到有制度、有记录、有讲评二)项目级班前教育由项目安全分管领导(安全总监)负责,在每日早会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当日开工前的安全教育,重点讲清当日主要施工内容、高风险施工工点及重要工序的安全卡控重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工区级班前教育由工区长负责,在工区施工前对本工区所有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重点讲清本工区当日施工内容、安全重点防控地段和关键工序、安全控制措施等四)班组级班前教育由工班长负责,在每班组作业前对本班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简单有效的方式重点告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产生的危害、排除方法、注意事项和遇到险情时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管理教育培训 1.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定期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理教育,熟悉安全风险知识、安全风险法律法规、安全风险规章制度和上级安全风险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则2.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定期组织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项目部要对所有岗位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4.项目部要对恶劣地质环境作业、高空作业、隧道作业、爆破作业、有毒作业、带电作业、营业线作业、压力器具作业、高危作业等特种作业岗位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警示教育,要告诉施工人员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第十八条 复岗、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岗位人员离岗1个月以上,复岗前应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离岗3个月以上,复岗应接受项目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离岗6个月以上,复岗前应接受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第十九条 以下特殊情况,各单位或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施工工期紧、施工任务重,以及项目要组织“劳动竞赛”等活动时期2.工程项目冬休或重大节日复工复产前,大批人员重新上岗时3.变换工种、岗位和机械调整作业时4.季节、气候和作业环境变化时5.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