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第二节 预备航次.doc

8页
  • 卖家[上传人]:鲁**
  • 文档编号:461149674
  • 上传时间:2023-04-08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42.01KB
  • / 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第二节 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定义:预备航次是指船舶在上一个卸货港时达成一个租船合同,则船舶驶往下一个租船合同的装货港的空放航次,即为履行新的租船合同而从事的航次预备航次还涉及下列两项内容:①受载日(Laydays);②解约日 (Canceling date )预备航次的履行:①预备航次是租船合同的一部分,船方在预备航次中应尽责速遣,否则,船方须对因延迟而造成的承租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②免责条款:承租人仍可解除合同,只是免除了出租人的赔偿责任 解约日:金康合同中的解约条款的性质是是赋予承租人一项权利①如果过了解约日船舶仍未到,承租人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合同;②船舶因意外事件延期到港,船方可以免责,租方仍有权解除合同,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③船方因疏忽或者过失延迟到达,承租人不但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质询条款①承租人没有义务过了解约日后立即宣布是否解除合同,承租人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总是尽量延迟宣布的时间,在运费上涨时就不解除合同,而运费下跌时则解除原合同重新以低价洽谈一个新合同②出租人明知船舶不能在解约日之前到达装港并做好装货准备,只要承租人不提出解除合同,船舶仍应驶往装港如果当船舶抵达装港后,承租人才宣布解除合同,那么船舶白跑一趟,船东损失也很大。

      ③船东为了减少损失往往在合同中订立“质询条款”案例1 大连海事法院审理的"SKPPERN”轮一案租约中规定:受载期为1994年7月25日至7月30日;如果船舶抵达装港后自受载期内的时间起算10日内无货,原告(船东)有权解除合同,被告(承租人)应付运费总数的80%作为损失赔偿金船于7月23日到达装港并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但承租人未能提供货物,原告于8月9日通知解除租约,并于当日10: 30撤船离开装港案例1:大连海事法院认为:租船合同约定自受载期内的日期起算10内无货,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解除合同期的起算时间的意思表示虽不明确,但将受载期的最后一日作为解除合同的起算时间,当属合理因此,原告1994年8月9日当地时间10: 30撤船,已超过约定的解除合同期限,原告提前撤船的违约事实并不存在讨论:①船东撤船时间合理吗?②船东若违约,能否要求承租人索赔?对比案例2 英国的The “Madeleine”一案租约规定:如果5月2日不能交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还有一个分开的条款讲必须在上午9时至下午6时之间交船并要适于装货,后来双方协议延长解约日到5月10日结果在5月10日港口当局要求船舶熏舱,直到当日下午6时才完成。

      法院陈述了四点意见: (1)依解除条款交船应在下午6时以前; (2)船舶到6时以前应适货; (3)承租人在5月10日早上8时解约是无效的; (4)而下午8: 48解约是有效的案例1 分析结论应该从7月31日午夜开始起算解约期,直至8月9日午夜,从8月10凌晨零时起船东可以解约在该案中虽然船东违约,但承租人并没有损失,而船东可以依据承租人未提供货物作为独立的诉因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115条也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三节 承租人提供货物的义务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种类:①可以约定具体的名称,也可以约定几种货物或某一类货物,方便承租人选择;②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若对出租人不利,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致使出租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数量:1.通常两种约定:①满舱满载货物多少吨,百分之几上下由船方选择;②满舱满载某种货物不超过多少吨,又不少于多少吨2.相关概念:满舱满载、宣载量、亏舱费、短装损失备货的义务 严格责任①未能提供货物表现:未能提供任何货物;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提供的数量与约定的不符;②严格责任:一方当事人无论故意或是过失情况下,造成另一方某种明显的损害,应对此负责;③绝对责任:只要有法律规定应予防止的损害发生,便应承担责任;④免责情况:合同履行构成非法行为;出租人违反了先决条件;合同规定明确解除承租人责任的;合同受阻;出租人不能免责的过错造成。

      运至船边的义务①含义:承租人有义务将货物运至船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②“船边”:船舶吊钩所及范围,或合同约定地点,或当地或港口作业习惯的地方③发生可以免责的原因,只要有合理的方法可将货物运至船边,不能引用免责条款④免责情况:认定属于合同受阻;出租人违反先决条件;合同履行地法律限制;在规定时间装船的义务①承租人应履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装完货物的义务,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滞期费或滞留损失的责任,但不能终止合同,除非这种延迟构成合同受阻;②解约条款:油运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货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③承租人不能提供约定的货物,可以更换货物,若对出租人不利,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提供货物的时间:丘比特条款规定:(Jupiter)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船舶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货物,船舶出租人在装港等待一个合同约定的时间后,比如10天或20天,超过这一时间,就有全选择解除合同,将船舶开走,并保留向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注:加强了出租人的权利,金康76、94都无这样的条款,变通做法是(94金康)滞期费应在收到出租人的发票后,逐天支付,当滞期费未按一上述规定支付时,出租人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在连续96小时内予以改正,如果在此期限届满前滞期费仍未予以支付,若船舶处于装货港内,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索赔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节 装卸条款装卸港口装卸港口规定方法:①一种是明确订明装卸港的数目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必须事先能确定装卸港,否则,如果事后要求改港,船东可以索赔损失或拒绝改港②另一种是笼统地规定一个装卸区,供租船人选择多个港口指定的顺序:如船方在租船合同中允许租船人使用一个以上的装卸港,应注意订明按地理上的顺序指定否则会造成船方由于在不同的港口之间来回航行引起的损失装卸港口 安全港口:①在没有不正常的情况下,对一艘具有良好的航海设备和驾驶技术的船舶,在驶入、驶出和使用该港时,不至于遭遇无法避免的危险情况安全分为实质上的安全和政治上的安全②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港口可以由租船人指定,也可以在合同列名,这两种情况对港口的安全责任是不同的对于已列名的港口,安全的风险由船方承担,而对于租船人指定的港口,其安全由租船人负责 安全港口的范围:在租船合同中,安全港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地理概念但对于港口地理范围的界定,直接影响到安全港保证义务人的义务与责任范围①如果对安全港做广义上的解释,应该包括港口、泊位以及为驶往港口必须经过的地方②安全港的范围还应包括船舶为进入港口而必须经过的区域,不论这种航道离港口有多远。

      案例 政治上的安全港口在“Saga Cob”轮一案中,当船舶进入某港口后,该港口发生叛乱,船舶被没收,法官判令该港口为不安全港口一个港口尽管是坚固的,而且对外宣传也是安全的,但是遭到了游击队的袭击,任何合理的船舶所有人都不会贸然进港,这样的一个港口被判为不安全港口 在美国的Pan Cargo Steamship Co.一案中,由于某船曾经与伊朗从事贸易,而无法保证进入美国港口作业,这类政治上的原因也被法官判令港口不安全案例 物理上的安全港口因冰封造成的港口不安全,在GW Grace & Co.诉General Steam Navigation Co一案中被认可在Houston City轮一案中,港口由于缺少助航设备,比如浮标,防护墙缺损等原因被法官判为不安全港Eastern City”轮一案中,因港内缺少足够的空间以供船舶抛锚,锚泊范围太小而且有接近礁石由于大风的发生无法准确预料,所以该港口被认为是不安全港在“Dagmar”轮一案中,法官依据港口缺乏足充分的天气预报系统判令该港口为不安全港口有些港口海床或吃水的变化对安全港的判定具有决定作用在“Eastern Eagle"轮一案中,港口内海床处于不停变化中,船舶无法安全驶入,构成不安全港。

      装卸港口 临近条款含义:①当原定港口变得不安全时,承租人应当指定或重新指定邻近的港口;②当承租人不指定或不重新指定时,出租人有权且只能将货物卸于这种邻近地点,视为航次租船合同已经履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船舶无法前往指定的港口的前提下,必须等候一段合理的时间,如仍未改善,则可据此条款前往附近的港口②船东指令所去的变更港口必须符合“范围原则”,即必须与原来的港口是一系列之内的装卸费用 ①约定装卸费用的分担:例如:Liner Terms、F.I.、F.O.、F.I.O.、F.I.O.S.T.、LIFO、FILO②约定由哪一方雇佣装卸工人并承担装卸作业中的风险和责任例如“班轮条款”中,出租人承担装卸费用,还应由其雇佣装卸工人并承担装卸作业中的风险和责任③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条件相衔接例如以“到岸价格、舱底交货”条件出口交货,已约定卸货费用由买方负担,不计入货价因此,航次租船合同中应约定出租人不负责卸货费用装卸费用 ④港口、泊位条款:(1) 1/2SB--<1-2>SAFE BERTH(ES)①船东负担船舶靠装或靠卸货物中的一至两个安全泊位所引起的一切费用②即船东负担一次靠泊费和一次移泊费,而一次移泊以上的费用应由租家负担,此条款引起的争议较多。

      案例 例如1:船舶在一次靠泊和移泊后,由于让挡由港方安排,临时把船拉开,事后又拉回到原泊位,租方以并未移到第三个泊位为由拒付第二次移泊费用例如2,在曼谷装矿,由于水尺的原因移到锚地续装,由于此时该船旁边有另一条装槽片的船,因风向吹到该船上被迫移泊,租家又以种种理由拒付第二次移泊费用2)1/2SP即<1-2>SAFE PORT(S)船东负担靠装或靠卸船舶的进出一至两个安全港口所引起的一切费用①、②港口和泊位条款是不可分割的,在签订VC规定一至两个安全装(卸)港口,每港一至两个安全泊位A、装卸时间 1、概念: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出租人使船舶处于和有效进行装卸货物,运费之外无须支付附加费的时间①装卸时间的期限:是指船舶进入装卸期从起算时起至终止计算时间为止的整个时间;②出租人有义务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使船舶等待和有效装卸,承租人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装货和卸货并完成货物的装卸事宜;③时间损失在期限内由船东承担,进入合同装卸时间,时间风险责任在承租人一边,此条款涉及双方的经济利益,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2、装卸日的规定及含义⑴日(Calendar Day):是指从午夜到午夜连续24小时的时间,即日历日;从装/卸货开始至完毕时止所经历的日历日数就是总的装货或卸货时间。

      ⑵连续日(Running or Consecutive Days):连续24小时是一天⑶工作日(Working Days):是指没有被租船合同明确地排斥于装卸时间之外,并且不属于节假日的日数和部分时间,通常加上“星期日、节假日除外”一语若允许将在星期日、节假日进行的装卸工作时间计入装卸时间,应在后面再添上“除非已经使用”一语①累计8小时工作日(Working Days of 8 hours)指不管港口习惯工作时间如何,累计进行装卸作业8小时即为1个工作日②累计24小时工作日(Working Days of 24 hours)其含义与前述相似⑷晴天工作日 (Weather Working Days:W.W.D.):这里的“良好天气”是有特定含义的,即只要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装卸作业的天气就算是“良好天气”实践中由承租人与船长根据当时所处位置及环境、。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