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doc
2页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人社部令第号),特制定本处理办法:一、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未用规定答题用笔作答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应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年内不得应聘阳谷县事业单位的处理:、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毕业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三、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终身不允许参加应聘阳谷县事业单位考试:、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应聘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年内不得应聘阳谷县事业单位的处理五、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年内不得应聘阳谷县事业单位的处理六、在试用期间查明应聘者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聘用并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七、应聘者在聘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 2考 生 守 则一、考生务于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 在考点大门口接受金属电子探测仪检查,(门口武警和工作人员考前60分钟开始检测) 进入考点后在考场所在大楼前列队,经核验证件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二、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三、考试用笔由考场监考人员提供,考生只能用提供的考试用笔答题。
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外,不得携带手提包、书籍、资料和、传呼机等通讯工具、计算机等电子产品及其他任何物品如有携带的,必须全部放置在考场外或交由他人保管(丢失或拿错概不负责) ,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凡擅自带入考场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试卷判零分四、考生答题前,必须首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不按规定填(涂)信息点,在试卷本、草稿纸上答题或不按要求答题的,答卷一律无效五、开考信息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六、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七、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等候监场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九、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