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合金安全规程》.docx
17页《铁合金安全规程》冶安环字 第 367号 1988.04.2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铁合金厂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 与健康,促进铁合金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冶金系统铁合金厂(车间)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 维修和管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均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因采用新技术或引进技术不能执行本规程有关条款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规 定,经省、市冶金厅(局)批准后,报冶金部备案现有铁合金厂的各项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限期改造改造完成之 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3 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检修 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4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需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变更较大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 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1.5 铁合金厂必须设置由厂长直接领导的安全机构1.6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制1.7 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 员限期解决。
1.8 认真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定 期进行考核1.9 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1.10 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采用新工艺,应对 有关人员进行培训1.11 对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 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2.1 铁合金厂的主要建(构)筑物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2. 2厂址标高,应高出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0.5m以上或高出历史最高潮水位 1m 以上2.3 新建铁合金厂,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4 厂区办公室和生活室宜建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距电炉100m 以外炉前休息室、浴室和更衣室可不受此限2.5 氧气站、油库、煤气柜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施,以及产生大量烟、 尘或有害气体等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6 弃渣场应位于厂区、居民区和水源等的卫生防护距离、爆炸安全距离 以外2.7 电炉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厂房外设备间应保证通风良好,主要设备之间的净间距,应不小于lm设备与建筑物的净间距,应不小于2m2.8 电炉煤气净化区域,不应设置生活室和与净化无关的操作室。
2.9 精整工作场地,不宜设在浇注间2. 10电炉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果在两座电炉之间建除尘净化设施,则炉间距宜相应加大6m同一厂房内,电炉不宜多于5座表 1 电炉容量与间距电炉容量(KVA)3000以下4500~80009000~1650020000~45000炉型敞口或半封 闭敞口封闭敞口封闭敞口封闭炉子中心距(m)182418~243024~3030~3630~362.11 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工业企业标准轨 距铁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12标准轨铁路通人有桥式起重机的厂房时,铁路中心线与厂房柱子内侧 的距离,应不小于2.5m;如果起重机的吊具(吊钩、抓斗等)极限尺寸大于2.5m 时,则该距离应不小于吊具的极限尺寸2. 13厂房、仓库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如无车道,应 沿厂房、仓库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2.14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路面至建(构)筑物的净高均应不 小于4m;穿过大门处,路面净宽应不小于3.5m3 厂房建筑3.1 铁合金厂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应不低于表 2的规定表 2 铁合金厂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生产场所耐火等级生产类别原料车间焦炭一般应为一、二 级丙矿石一般应为一、二 级戊转运站、栈桥、 储仓一般应为一、二 级丙有铝粉尘的工作间变压器室炉子跨炉子跨的仪表室、操作室浇注跨成品跨一、二级 一级一、二级 一级一、二级一、二级乙 丙 丁 丁 丁 丁煤气 净化区抽风机室 加压站二级二级乙乙3.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生产厂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或框架承 重结构,并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3.3 放散大量热能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应有足够面积的通风天窗或排气设 施3.4 存放或产生易爆物质的厂房,应有可靠的防爆措施3.5 厂房建筑物的屋面、地平面和地沟等,应有防积水的措施3.6 湿法冶金厂房的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隐蔽结构及附属设施,应具有 抗湿、防腐蚀性能3.7 铝粒车间粒化室和制粉车间的建筑物,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并采用 不产生火花的地面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血/皿3),不宜小于0.053.8 越过厂房的以及供输送可燃粉料、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之用的栈 桥,均宜采用不燃体3.9 冶炼、铸锭区,均应保持干燥3.10 易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设备等,应 《铁合金安全规程 有隔热、防护措施3.11 易遭腐蚀的楼板和墙面,应减少开孔,管道宜集中穿越楼板和墙面3.12 含有腐蚀性介质的地下污水管道,穿越或靠近厂房基础的部位,应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基础遭受腐蚀3.13 电炉渣铁运输线的地表及地下,不得设置水管、电缆等管线,如果管 线必须从附近经过,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3.14 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管沟(廊),应有防止火势蔓延的保护措施3.15 电极壳焊接平台和出铁口操作平台,应采用绝缘材料铺设。
3.16 电炉冶炼厂房内的坑、沟,宜位于地下水位线以上,如果条件不允许, 必须采取防水措施3.17 浇注间不得采用整体混凝土地坪3.18 经常行人的平台、走台,如需铺设钢板,应采用网纹或花纹钢板3.19 防火墙应直接砌在基础之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3.20 管道或机轴等通过防火墙的部位应填塞严密3.21 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防火安全门4 基本规定4. 1梯子、栏杆和平台应遵守GB4053. 1〜4053. 4—83《固定式钢直梯》、 《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固定式钢平台》的有关规定4.2 人行道、梯子和厂房的出入口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处所设 置,否则,必须有防护装置或醒目的警告标志4.3 生产厂房内必须设净宽不小于 lm 的安全通道,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 备安全通道,净宽不得小于 0.8m4.4 需要经常清扫的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防护栏杆4.5 人员能触及的设备运转部分、不便绝缘的电气设备以及裸电线,均须 安装防护网或防护罩4.6 联动的多台设备,必须有联系信号和联锁装置4.7 凡需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地点,均应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 的绘制及管理应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必要时,可设声、光警 告信号4.8 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均应设开动前的(必要时加上 动转中的)声、光警告信号及可靠的制动闸4.9 在有易燃、可燃和自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4.10高处动火,应有防止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 的措施4.11进入有害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工作时,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在允 许范围内;氧气浓度应接近作业环境空气的氧气浓度同时,作业人员应佩带防 毒面具,并加强通风4.12 2m以上的高处作业又无完善的防护设施时,必须佩带安全带4.13遇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进行室外高处作业4.14多层同时作业,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4.15设备检修必须停机进行,并挂停机检修牌 4.16采用爆破法拆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5 原料5.1贮存5. 1. 1装卸场地和堆场之间有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5.1.2原料或成品不得堆放在烟囟、厂房、围墙和管道支架等建(构)筑物 的基础上5. 1. 3料堆与铁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1.5m5.1.4道路转弯处和交叉路口附近的料堆,不得影响车辆驾驶员的视线5. 1. 5原料不得堆放在地下设施之上5. 1. 6料场照明度不得小于0.51x。
5.1.7铝粒、硝石、硅铁粉等原料,必须设专用库库房建筑与库房设施 应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潮措施5.1.8容易自燃的煤不得自然堆存,必须自然堆存时,应采取防止自燃措 施及必要的消防措施5. 1. 9料仓上口应设格栅5.1.10料仓壁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宜小于55°,否则应设振打装置5.1.11人员进入料仓捅料时,必须系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作业地点的 范围),并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5.1.12封闭电炉的料仓,料位不得低于料仓高度的2/3配料完毕,作 业人员应立即离开料仓与煤气净化系统5. 2破、粉碎及配料5 . 2 . 1破碎机的机座底部,应垫硬木或硬橡胶5.2.2粉碎机前应设有自动卸铁的电磁分离器5.2.3 在配料小车行驶路线的地面和空间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及炉料 5.3 焙烧、干燥5.3.1 回转窑应双回路供电热状态下的回转窑如遇停电或其他事故, 应每隔30〜60min盘窑一次5. 3. 2焙烧、干燥设施用煤气作燃料时,应遵守GB6222—86《212业企业 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宜设有高温带温度、废气温度、煤气压力等自动记 录仪表当煤气压力低于5X100Pa(51mmH20)时,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和停止风机。
5.3.3 焙烧、干燥设施用重油作燃料时,必须装设压力表5.4 浓缩、浸出、固液分离5.4.1 采用普通夹套式浓缩罐时,罐口应加盖密封,并留有窥视孔,排气 管应高出屋面5.4.2 采用浸出槽浸出时,其上部应加排气罩5.4.3 压力容器应安设压力表和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5.4.4 溶液储罐应有液位指示及液位控制装置5.4.5 湿球磨机不得干磨,严禁超负荷运转清理滚筒内部或往外取球时, 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5.4.6 蒸发罐的真空度突然降低时,应立即关闭蒸汽阀门操作中严防冒 槽5.5 原料输送5. 5. 1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净宽均不得小于0.8m,如系单侧人 行道,则不得小于1.3m人行道上不得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5. 5. 2沿带式输送机走向,每隔30〜50m宜设一个横跨输送机的过桥 5.5.3带式输送机侧面和人行道,倾角6°以上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 应设踏步输送机下方如有人行道,设防护网5.5.4 带式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a.皮带打滑、跑偏,溜槽堵塞,皮带负荷和皮带纵裂等的探测器;b自动纠偏装置和自动清扫装置;c倾斜皮带的防逆转装置;d.紧急拉线停机装置。
5.5.5 输送带宜加安全罩,无法加罩的,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挡板:a.人工挑拣杂物处;b电磁分离器下面需要人工拣出铁物的部位;c.起落皮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d. 人工采样处;e. 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点5.5.6 带式输送机支架的高度,应使输送带最低点离地不小于 400mm5.5.7 带式输送机上需要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5.5.8 卸料小车应有夹轨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