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docx
27页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第一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淄博市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协同行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企业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我区开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张店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确定现场工作组规模,派遣现场工作组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联络区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进展。
3监控与预警 3.1事故监控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行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3报告 3.3.1 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各有关部门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 3.3.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畜禽屠宰企业应当立即向区畜牧兽医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事发地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畜牧兽医局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 事发地先期处置 事发地单位接到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
4.1.2 区局先期处置 区畜牧兽医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报市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应急措施 区畜牧兽医局畜禽统一指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级别确定是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派出工作组如需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企业,指导、协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视事故级别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市畜牧兽医局,并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4)区畜牧兽医局及时与区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对外公布咨询 4.3应急响应终止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畜牧兽医局及时上报市局,并由区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4.4.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4.2 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故救援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4.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单位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送市畜牧兽医局 6 附则 6.1本预案由区畜牧兽医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肉品市场正常供应,依据《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的重大疫情是指生猪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生猪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公司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三、工作原则 公司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处理方针,坚持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调动我公司的所有资源和力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力求将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周贺敏;副组长:刘秀英、周贺轩;成员:xx/xx/xx/xx /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拟定突发事件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制定猪肉配送应急预案;负责筹措防治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调查或协助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等 五、应急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领导小组全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果断采取应急反应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制定猪肉配送应急预案 为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吃上放心肉,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依托现有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运作组织生猪配送批发,可以保障农村偏远地区猪肉供应 (一)发生重大生猪疫情应急反应措施 1.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有关封锁污染区工作 2. 对进入屠宰厂隔离的染疫或疑似染病的猪及其产品作无害化处置 3. 对屠宰厂畜舍、场地及所有运载工具、机器设备、设施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4. 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从非疫区采购肉品供应市场 5.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详细的处置记录 6. 组织对农村偏远地区进行生猪配送批发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措施 1. 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及时救治受伤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医院、消防、公安等部门求救、报警,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 尽可能保护现场,以便及时调查事故性质和责任 3. 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好善后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发生生猪批发商、经营户集体哄抬肉价、罢市事件应急反应措施 1. 自行组织收购生猪进行宰杀、供应市场、配送批发 2. 向周边各乡镇或邻近县市屠宰厂调进生猪或生猪产品充足市场供应,平抑肉价,保证正常市场供应。
3. 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该事件发生原因、有关组织者,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平息该事件 七、加强宣传和日常管理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生猪屠宰日常管理,以及生猪批发商、经营户的沟通和教育工作,严把生猪产品的出入关,净化肉品流通市场,确保市民吃上平价的“放心肉”同时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修正预案第三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省畜牧兽医局出台了《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从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对做好我省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与救援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组织机构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企业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当地畜牧兽医局开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是监控和预警各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是应急响应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事发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级别确定是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派出工作组;视事故级别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农业部,并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与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四是后期处置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事件发生地和事件涉及的畜禽屠宰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送市级畜牧兽医局第四篇: 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屠宰环节所发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据《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即: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受污染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