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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礼以义起的宗法变革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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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人"礼以义起"的宗法变革论 讲到家族礼法、祠堂、祭礼,清朝人有言必"三代" 的习惯,不论对古礼有什么样的理解,总要说它如何如何,今礼又当怎样说到家族、家庭关系更离不开周代的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周代实行的是大小宗法制,实质是大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家国一致,以兄统弟,受封的小宗〔即各级贵族〕可以立祖庙,但不可以祭祀始祖至于社会下层的庶士与庶人,并不能立庙,只能在寝室祭祀亡父一代典型的周代宗法制的破坏,及与其相联系的分封建国制的基本消失之后,人们逐渐变通对祖先的祭礼,至宋代以后,特别是明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理学家的提倡,人们相信"礼以义起"的观念,不顾朝廷规定的礼制,自行祭祀始祖,或始迁祖,祭祀高曾祖祢四代,明廷也放宽禁令,允许民间祭祀四代先人清朝人面对已经有3000年历史的宗法观念和宋明的祭礼规制及习俗,思考他们的祀礼和家族建设他们既要不违背"三代"的经典和宋明礼学家对宗法理论的诠释,又要照顾到现时代的俗礼,于是乎"礼以义起,权不反经"的见解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是要根据新情况变革古典礼制,但不能离开经典精神对此,著作《五礼通考》的乾隆朝刑部尚书蕙田说得相当明白他就古代大小宗法中的立嗣规制,说明变革的必要:"礼以义起,法缘情立。

      不衷诸古,则无以探礼之本;不通于时,不足以尽物情如宗法为人后一事,此极古今不同之殊致也"按古礼,大宗无嗣必须立后,小宗无子则不得立后,蕙田说这是"三代以上之言,不可行于后世"他认为现时不能照办,而应当准许小宗立后;这种规不能实行,则由于世事变化,世卿世禄制已不存在,大宗不能长保富贵而收族,小宗却可能出人才而脱颖而出,不能不许他立后;如若不然,强立大宗,压抑小宗,违背情理人意,家族则不能兴旺;再说有小宗来祭祀,总比先人没有后人祭祀要好;他最后告诫世人:"论礼者慎无泥古以违今也" 贺长龄、魏源辑:《清经世文编》卷59《辨小宗不立后》,中华书局1992年版,中册第1492页蕙田的变通论,有许多支持者,可谓清人"礼以义起"论代表性的说明,不过我们这里仅作了概括的介绍,毫未展开下面将对各种"礼以义起"的观点稍作清理,进行分别的叙述,在此基础上略谈这种观念对家族建设的社会意义一、 世道变异,家族理论和制度必须更新 对于宗法与社会基本制度的关系来讲,人们认为"三代"与清代的不同,最根本的是有无分封建国制度分封制下产生世卿世禄的大宗,大宗凭借其经济实力,顾恤小宗,因而使小宗产生向心力,团聚在大宗周围,也即实现大宗"收族",宗法得到维系;清朝不行分封制,不能出现世卿世禄阶层,本应为大宗的家族房系,不能保证世代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去顾恤小宗,不能让小宗产生强烈的向心力,因之家族难于团聚,不得不进行变革。

      清初诗人吴伟业从宗法制和井田制的废除,说明家法变革的必要他说:"先王有助法以聚天下之小人,有宗法以联天下之君子助法行而井邑邱甸通力合作,故授田者无窭人;宗法行而高曾祖祢有无相共,故赐族者无敝室是宗法实与助法相为表里"井田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井田制破坏,宗法制也实行不了至于历史上是否实行过井田制,在这里并不重要,因为吴伟业认为施行过,以此立论,是在说明世道变迁,先前的宗法就行不通他又说古代卿大夫"世食其采地,实任收族之责,而族人亦严事之",然而"今宗子或为氓隶,无以收恤其族人;而支庶间有贤劳官爵,安能尽屈于宗子"这样就不能不改制,要对古礼"斟酌损益,宜乎人情,合乎时俗,世人安然由之,然后可以经久而无弊"民国《宜兴任氏家谱》卷二之四吴伟业:《任氏宗祠记》乾隆时大学士蔡新以周代鲁国三桓、国七穆得以实行宗法为例,说那时大宗是"宗社人民之所依赖,土田里居族姓之所维系",但是,"今则不然,大夫多起于单寒,不分支庶",因此笃信大小宗法就不合时宜了 《清经世文编》卷59《继嗣说》,中册第1494页乾嘉时期学者钱大昕说:"三代以后,仕者不世禄,大宗不能收族而宗法废"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21《钱氏祠堂记》,《潜研堂全书》光绪十年XX龙氏重刊本。

      也是将着眼点放在能否世禄上道咸时期的岭南学者朱次琦赞成蕙田的见解,在为其家族谱所作的《序例》中云:"古者大宗诸侯世国,卿大夫世禄,族人莫不恃以收族合食,是以〔宗祀〕百世不迁今则井田世禄之制绝,而宗法废,则人人可以为别子之祖"所以"礼贵从宜,亦以义起也" 朱次琦:《朱XX先生集》卷8《南海XX朱氏家谱序例》;另见同治《南海XX朱氏家谱》卷首之三《序例》垚具有同样的认识,他说:"夫礼缘义起,制随时变,立后之意,古今殊绝,古者惟大宗立后,今则无人而不立后"既然古代宗法已经废除,不可恢复,人们何必还要附会古代的说教 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72《为人后者为所生服议上》,光绪23年武进盛氏思补楼刊版;下引《皇朝经世文续编》均盛康辑本,不再注明瞿家鏊也是看到制度的变化对宗法的重大影响,故云:"自井田坏而比闾族党之制堕"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67《复小宗论》从清代初年到后期,人们认识到古代宗法制失去了与以相依为命的分封建国制度,已无存在的社会条件,必须对它加以改造,而不能墨守其成规,这是古今异宜,宗法必变的第一个涵 其二,大宗法的宗子制不可能恢复古代宗法中的大宗制具有二重含义,即大小宗相对应的大宗,周天子为宗子,并垄断这个位置,统治小宗,即所谓"以兄统弟",这是"大宗"的主要含义;在诸侯卿大夫的小宗部,又区分出大宗和小宗,于是乎小宗制下的大宗支配其小宗,这是"大宗"的次要意思。

      后世大宗制度废除,所谓大宗,不过是小宗制里的大宗,失去了原来天子为宗子的含因此乾隆时的袁枚直截了当地说:"今无封建,所谓大宗者,皆小宗也" 袁枚:《小仓山房全集》卷17《与清河宋观察论继嗣正名书》,乾隆三十四年所以清人在讲究大小宗法时,与古代天子的大宗法没有联系,仅是就小宗法中的大小宗法而言清初屈大均清楚地看到大宗制不能建立,故云:"今天下宗子之制不可复",要想团结族人,只有建设祠堂 屈大均:《XX新语》卷17,中华书局1985年版下册第464页同时期的许三礼也说:"封建废,则宗法格而不行" 《清经世文编》卷58《补定大宗议》,第1474页即大宗制行不通汪琬则讲述了大宗法不可能恢复的社会原因:"非宗法之难复也,制度之变,风俗之浇为之也"为此他谈了三方面的容,尤其说明制度的变异,是分封不行,大宗失去统率族人的能力"古者大夫三庙,又有采〔邑〕以处其子,今之大宗降为编氓者多矣,无庙也,无田也,其能率其族之贵且显者以岁时旅荐于寝乎,此不可行者一矣"再说如今财产为私家所有,已不同于宗法制之时,"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这样的制度性变化,不复古制,大宗法自然行不通 《清经世文编》卷58《汪氏族谱序》,第1473页。

      理学家光地比汪琬分析得更深刻和有条理,他认为有三个难处令宗法制不可行,第一是古代实行世官仕禄制度,宗子是用官禄祭祖,而现时无世官世禄,长房长子则不能充作宗子去做无世禄的祭祀;第二是古代宗子是朝廷所立,他们熟悉礼法,今若平民百姓做宗子,不懂得祭礼,而充祭祀的主持人则会闹出笑话;第三是古代宗子必为族人所敬重,管理族和族人的事务,现在平民宗子为人轻视,根本没有管理族人的权威,由他们来主管祭祀,祖先也不能接受 李光地:《榕村全书》卷21《家庙祭享礼略》,道光九年版雍乾时期官员学者绂在《宗子主祭议》文中,针对后世某些人以长子为宗子的观念与做法提出异议,并认为不可行,他说:"后世乃欲自始祖而下,并以长子之子为宗子,毋乃误甚长子之子,其世世之长子,不惟不能皆贵,亦不能皆贤,于是有降在隶庶者,甚或辱身贱行,饥寒不能自存者,安得奉为宗子,以主祭而统族人" 李绂:《穆堂初稿》卷24,乾隆五年刊本 其三,要变革,必须批评泥古观念世道变异,宗法行不通,可是人们常常拘泥于古法和先前观念,不敢改制,主变异的人就批评食古不化的观念,以便扫除思想障碍前述吴伟业的变革宗子制度意见,就要求人们不要泥古,只是要依据它的精神实行变革:"古礼之在今日,不当泥其法,而当行其意,亦在善行者变通之而已"民国《宜兴任氏家谱》卷二之四吴伟业《任氏宗祠记》。

      与他同时的王应奎也批评拘泥论调,"今人拘五庙、三庙、二庙、一庙之说,谓士庶人止应祭一代,而不知非也" 王应奎:《柳南续笔》卷3《庶人祭高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4页道光时期的成毅批评小宗祭四世、亲尽则祧的观点,又进一步说:"大抵言礼之家,每多泥古而不深求古人议礼之意,与夫后世时势之所不可行者,不敢变而通之,无惑礼教之愈微也"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67《宗法议》他将泥古理解为不懂得古人立论的精神,是并不知晓古礼,言简意赅,说得相当透彻同光之际,因慈安、慈禧两宫太后不给同治帝立嗣及其升祔典制问题,朝中发生了礼制的讨论,其中方宗诚主礼以义起,反对泥古,他说:"后世庙制,既不同三代,则祧礼自不必泥古"周朝王室是七庙之制,清朝从太祖到穆宗同治已经九世,穆宗的神主如何升祔太庙,是实行祧法,抑或为穆宗另外立庙?他因不泥古,故赞成九世同堂之议 《增辑皇朝经世文统编》卷54《答吴挚甫论祔祧书》,1901年XX慎记石印本 其四,变革的主导意识是要通人情,尊重俗礼,然而要按照礼法精神使它合乎规,也即纳入上古礼法之中,成为新礼法主变革宗法礼制的,往往讲制礼应当尊重世俗人情,不但现在这样,先王早就如此。

      《三礼义疏》馆副总裁方苞对族人方观承说:"礼者义之实,先王所以体性而达情也" 方观承:《五礼通考序》;秦蕙田:《五礼通考》卷首,乾隆味经窝藏版认为先王制礼之时,是体察民情而予以反映的比方苞早一点的禧讲到俗礼违制,可是符合人情,为众人所接受,因此应当承认它他说民间祭始祖,"虽以圣人之礼、时王令典所不许,而世之悉奉其始祖以下合食于庙者,在在皆然,其贤者循而行之,不以为过","所谓缘人情制礼,礼以义起,皆可通其意" 民国《宜兴任氏家谱》卷二之四《任氏大宗祠记》方苞在制定其家祠规则时说,有的礼法,在先王那里不合时宜,而后世能"协诸人心,而众以为安",则可制作,他所作的祭礼和祠规,"皆以恩心所安,依古礼经,而准以众人所能行,吾子能恪守之,则于古者立宗收族之义,犹有什一之存焉"又说士大大与庶民皆祭始祖,是不合政令的,但朝廷"以人情所安,不可强抑耳" 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4《教忠祠规序》,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第一册第72页乾隆时纪大奎讲到新定适宜的礼法,重要的是要顺乎人情,故云:"若夫宗法既废,礼以义起,无贵贱嫡庶远近之嫌,而皆可以相为后,此又古今异宜,而人情之永无憾者也" 《清经世文编》卷58《宗法论五》,第1467页。

      编辑《切问斋文钞》的陆燿制作家族祭礼,自认为"与世制既协,人情亦安" 陆燿:《切问斋集》卷5《祠堂示大儿恩绶》,嘉庆元年晖吉堂藏版鸿章议论穆宗升祔之事,认为朝臣中主增设龛位的,意在"斟酌时宜";要求改变庙制的,则"志在考求古礼"他的意思是"准古酌今,改庙实有难行,礼缘人情,可以义起,因时立制,自以仿照奉先殿成案,增修龛座为宜"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62《遵议升祔典礼疏》其立论的出发点也是制礼要合于人情晚清俞樾特别讲到"礼"与"理"的关系,他提出"礼"是否根据"理"来制定的问题,认为:"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是礼固出理也然而圣人治天下,则以礼而不以理,以礼不以理,无弊之道也……礼者治之于未讼之先,理者治之于既讼之后" 《增辑皇朝经文统编》卷五三《礼理说》礼法的制定要依据情理,尤其是变化了的世情,包括民间的愿望在 清初毛奇龄著作《辨定祭礼通俗谱》,议论当时祭礼与古礼的关系,乾隆时修《四库全书》,评论该书,谓作者"大意务通人情,故不免有违古意,然大致斟酌变通,于古礼之必不可行及俗礼之误托于古者,剥析考证,亦往往厘然有当" 《四库全书总目》卷22《辨定祭礼通俗谱》,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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