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市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doc
8页1阜阳市 2011 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有关精神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2011 年在我市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纳入 2011 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和职位此次全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3 名(其中太和县 2 名,界首市 1 名)二、考录对象和条件(一)考录对象太和县、界首市行政区域内任职 3 年(截止 2011年 4 月 30 日)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二)考录条件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5、年龄为 40 周岁以下(1971 年 3 月 10 日以后出生);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招录职位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5 日每天的 9:00 至 16:00,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阜阳市 2011 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个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经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汇总,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市)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3免缴笔试考试费用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 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职位招录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计划数四、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考试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2011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11:00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相关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对任期内获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按 1、2、3 分分值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招录职位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 2011 年全省公务员考录的面试同时进行面试主要测查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 5:5 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同时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招录计划数上增加 1 人的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五、体检和考察4体检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县(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招录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六、公示和审批录用考察后,县(市)党委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本县(市)和人选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范围内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递补此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此次考录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阜阳先锋网、阜阳人事人才网发布。
本《公告》由阜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5会的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附件:1.阜阳市 2011 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2.阜阳市 2011 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 Ο 一一年三月四日6附件 1:阜阳市 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 机关公务员计划序号 招录职位名称 招录计划数1 太和县 22 界首市 17附件 2:阜阳市 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 (街道 )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姓 名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最高学历和毕业院校身份证号 码 联系贴照片处现任职务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任职时间 邮政编码简 历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 员8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县 (市、区)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意见(盖章)年 月 日备注。






![河南新冠肺炎文件-豫建科[2020]63号+豫建科〔2019〕282号](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