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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理财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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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诺理财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汇总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概述一、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投资银行业的定义: (1)狭义的就是指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活动的财务顾问 (2)广义的涉及公司融资、兼并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二、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4个阶段) 1.投资银行业的初期繁荣 1927年的《麦克法顿法》取消了严禁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 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严厉严禁国民银行从事证券市场活动,只有那些私人银行可以通过吸取存储户存款,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开展承销或投资活动 2.从20世纪30年代确立分业经营框架 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分业经营 3.分业经营下投资银行业的业务发展 脱媒,就是资金的投资和融通已经不通过商业银行(金融中介)来中转了,而是直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的投融资 4.20世纪末期以来投资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三、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 (一)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 发行决定权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主导型的,即核准型;一类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型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是政府主导型 1998年之前,我国采用比较计划性的发行,计划性体现在股票发行的规模、股票发行的区域,股票发行的一些行业是有严格的指标限制的 202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所谓上市保荐制,就是指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核算公司发行文献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连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贯彻到个人保荐制对发行上市的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建立了责任贯彻和责任追究机制 2023年1月1日,实行的经修订的《证券法》,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二)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 1.19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 2.2023年2月份,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告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该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3.2023年5月20日,深、沪交易所分别颁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行办法,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方式中,有限量发行认购证方式、无限量认购申请表摇号中签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和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属于网下发行,这些方式都存在发行环节多、认购成本高、社会工作量大、效率低的缺陷随着电子交易技术的发展,这类方式逐步被淘汰上网竞价方式和上网定价方式属于网上发行,这类方式重要的缺陷是:吸取居民储蓄资金作用不如网下发行明显,大部分申购资金都是证券市场存量资金和机构资金 (三)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 2023年1月1日,试行IPO询价制度,标志着我国IPO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四)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 1.国债 1994年5月,针对国债卖空的现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国债卖空行为的告知》,规定国债的交易和托管都必须使用实物券,代保管单必须以全额实物券作为保证,国债经营机构代保管的国债券必须与自营的国债券分类保管、分账管理,并保证账券一致 2.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用计划派购或市场化的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等金融机构发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发布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告知》,规定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9月6日发布公告,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3.公司债券 4.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涉及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5.公司短期融资券 2023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和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短期融资券是指公司依照该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 6.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钞票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

      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7.熊猫债券 2023年10月9日,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这两家国际开发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初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熊猫债券便也由此诞生四、《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最新修订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意义和影响 P11 修订内容先了解一下,后面各章节会具体论述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涉及股票(含B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公司债券的承销及上市保荐资格 保荐制实行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证券公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并连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均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开展主承销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交易与投资的财务顾问、投资征询,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双保"规定) (一)保荐人--证券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荐人: *1.保荐代表人的数量少于2人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3.最近24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代表人 需通过所任职的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职业证书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2)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3)要有所在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署名的推荐函 (4)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5)最近36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证券会从名单中除名或者受到处罚 2.保荐代表人有下列行为的,证券会将予以除名P12(7项),了解一下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业务资格 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实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制度公司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请其初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推荐 上市保荐人的条件,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恢复上市保荐人还应当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三、国债承销业务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 目前,我国国债重要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发行、交易市场) 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

      凭证式国债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的储蓄网点,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2023年7月4日审议通过了《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涉及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和其他国债承销团其中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分为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可以申请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家,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成员资格依照办法再次审批 例: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有效期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C (一)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P14 1.承销团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 (4)具有负责国债业务的专职部门以及健全的国债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 (5)信息化管理限度较高 (其他内容,了解一下) 2.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的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2)营业网点在40个以上。

      3.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的条件: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4.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资格的申请人除应当具有乙类成员资格条件外,上一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还应当位于前25名以内 (二)申请与审批 记账式国债承销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实行,并征求银监会和保监会的意见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审批由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实行,并征求银监会的意见 例: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审批,不涉及到( )部门 A.财政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保监会     D.银监会 答案:C 申请人申请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提交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申请人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交财政部四、公司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P14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 发行人应与上市推荐人签订上市推荐协议,规定双方在上市申请期间及上市后1年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一、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规定 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责任制;建立严密的内核工作规则与程序。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0条具体规定 第四,证券公司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流程,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尽职调查管理,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业务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所承担的责任;并按照有关业务标准、道德规范规定,对业务人员尽职调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客户回访应重要由投资银行风险(质量)控制部门完毕 第六,证券公司应建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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