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高校教师申诉机制探索.docx
9页美国高校教师申诉机制探索 ——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个案研究 摘要:教师申诉制度作为教师权利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在美国的大学中早已受到广泛的重视,几乎所有美国大学的教师手册中都有关于教师申诉机制的详细规定,这使得教师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该机制进行申诉和辩解,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为保证教师安心于教学和科研创造了积极条件笔者选取美国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作为研究对象,详细介绍了该校的教师申诉机制,有助于国内学者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教师申诉制度在美国高校中的设置、运行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等情况 关键词:美国,高校,密歇根大学,教师,申诉机制 教师作为高校组织中的一个特殊利益群体,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对于维持高校学术事务的正常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障教师的权利不受侵犯,西方大多数大学都成立了比较完善的维护教师权利的机构和部门,比如教师议会(Faculty Senate)、学术委员会等等,这些机构对于教师学术自由权利的保护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教师申诉机制也是基于此种目的而在大学组织机构中建立的如果教师认为自己在某些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者歧视,就可以通过申诉机制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说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机制旨在维护教师群体利益的话,那么申诉机制则是维护教师个体利益不受损害的有力武器虽然各大学对于申诉机制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它们对于大学教师利益充分保障的初衷却是如出一辙笔者将以美国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的教师申诉机制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对我国的教师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有所裨益 本文所选个案学校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位于密歇根州迪尔伯恩(Dearborn)市,该校成立于1959年,是依靠福特汽车公司捐赠的196英亩土地作为校址而建立的40多年来,迪尔伯恩分校已经凭借其致力于为密歇根州东南部的学生提供非常优越的教育机会而闻名现在的迪尔伯恩分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大学,主要提供本科学位和职业学位教育,涉及文理、机械工程、管理、教育、公共管理等专业,吸引了超过8500名密歇根州东南部的最优秀的学生前来学习本文之所以选择该校作为研究个案,是由于该大学关于教师申诉机制的程序以及各方面的规定都比较完备、详实,对于我们更好地去认识美国高校教师申诉机制的真实面貌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申诉机制的一般概述 申诉机制最早出现在工业领域,主要是存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它涉及到劳工关系问题的处理,是劳工关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简单来讲,申诉就是当雇员的权利被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或者决定侵犯之后所采取的补救行为申诉机制作为平静地解决劳工冲突的一种机制,它提供了完善的私人法律体系,可以扩展雇佣各方之间的关系,可以作为持续不断集体谈判的一种方式,并且可以充当一项诊断手段,进而促进交流和咨询申诉占据了雇员和管理者很大一部分时间,而且是在某种特殊环境下劳工关系稳定与成熟的最好的指示器 鉴于大学组织中也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业领域中的申诉机制逐渐被应用到大学组织中20世纪70年代,关于处理教师不公正待遇的申诉机制(Grievance mechanism)开始逐渐在美国许多大学中出现,随即被几乎所有大学和学院所采纳并付诸于应用,而且还被以制度文本的形式记录在教师手册中,可供每位教师在入学的时候就可以明确这项机制纵观每所大学的教师手册,对于教师不公正待遇的具体界定在各个大学中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归纳、集中起来主要是一点:管理者的某项决议或者行为在教师的职业学术能力方面直接、间接影响到该教师作为一个个体的存在这些决议或者行为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 1.教师认为行政部门在对自己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完全遵守学校的具体政策、制度和规则,包括:任命、提升和续聘等制度; 2.源于教师个体因素的歧视行为,包括:性别、种族、年龄、国籍、残疾、宗教信仰以及性取向等方面存在的歧视。
除此以外,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每所大学可能会在关于教师不公正待遇的具体规定上各有特殊的附加条款,比如对于申诉机制适用的范围,或者申诉机制具体程序的实施,或者申诉机制的规定时限等方面略有不同 当出现对于教师的不公正待遇之后,一般来讲,大学都鼓励或者希望大多数的申诉事件首先可以通过申诉者与申诉者所在部门的主席之间的非正式的讨论尽快解决问题,但是如果非正式的途径不能奏效,或者申诉者对于非正式讨论的结果感到不满意的话,则可以利用各所大学制定的正式申诉程序来进一步解决问题 申诉机制的存在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组织内部雇员与雇员之间以及雇员与管理者之间的潜在关系申诉程序被启用的频率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雇员和管理者之间矛盾冲突、由工作压力等问题所造成的雇员士气等问题的指示剂,而这些事实又很大程度上是影响组织成果的重要因素有关证据表明,较高的申诉频率随之而来的往往是较低水平的生产效率以及较低层次的产出质量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机构形式,上述的这一定律也适用于大学 二、个案大学申诉机制的设立及其管理 1.全面、明确的适用对象 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的申诉机制适用于该校的所有教师,包括各级别的全职、兼职、正规的或者所有附属的教育人员。
任何认为对他们的雇佣的各个方面的决议有问题或者抱怨的教师都可以通过此申诉机制来澄清事实,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该校从事教育活动的人员,不论是全职还是临时兼职,他们均可以得到申诉机制的庇护比起美国的其它一些大学或学院对于兼职教师权利的忽视,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对于教师权利的保障显得更加全面、更加有力度但是,如果这些从事教育的人员中包含具有学术职务的行政人员,那么只有涉及到该行政人员的学术身份或者学术活动的不公正待遇事件时才可以利用申诉机制,而涉及到其行政职责的身份或活动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可见,迪尔伯恩分校对于申诉机制适用对象的区分是很明确的,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繁杂的事务干扰申诉机制的运行 2.规范、合理的机制设置 每个学年开始的时候,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各学术部门都要成立一个由3人组成的申诉委员会,这3人中不能包括各部门的主席学术部门申诉委员会成立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申诉者提供申诉场所除此以外,学校的每个学院、学系、学部也应该在学年开始的时候从各自部门的成员中选择3人组成学院申诉委员会,作为申诉过程中的第一个申诉级别教师参议会在学年开始的时候也必须成立一个3人申诉委员会,其目的是负责听取申诉,并按照规定的步骤处理申诉事件。
教师参议会申诉委员会属于申诉机制中的最后一个申诉级别 对于各申诉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该校也有详细的规定所有申诉委员会成员应该服务直至下一任继任者被选出来为止,而且任何个人不得在一个学年之内同时供职于一个以上的申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该是他所在部门的教师管理人员 此外,申诉委员会还具有直接从任何相关部门索取文件的权力,除非被法律明文禁止申诉中的每一方都可以直接接触各自的申诉材料和相关文件,只要提出请求,相关部门必须允许 3.合情、严密的回避制度 对于上面提到的委员会成员构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还有一项特殊规定,就是在处理不公正待遇的时候,申诉中的任何一方都被允许有一次机会匿名强制要求常务委员会中的任何成员回避此次处理工作,此项权利被称为“匿名强制挑战”(sealed peremptory challenge)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必须被另外的人替换,替换人选是通过抓阄的方式从申诉者(提出回避要求的申诉者)所在学科的其他人中选出 另外,委员会应该从自己的成员中推选出一名成员作为委员会主席,或者即使委员会已经这样选择了主席也可以邀请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教师代表大会的任何一名成员作为“弃权的”(a nonvoting chair)主席。
作为主席的人必须被赋予对申诉处理程序上出现的问题制定规则的权力 4.充分权利的赋予 在申诉处理过程中,申诉双方(包括申诉者和回应者)都有权利要求出席审理现场,并且各自允许召集自己的证人和质问对方的证人,还可以就对方的质问提供反驳证词除此之外,申诉双方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出席作为自己的辩护顾问,为自己的辩护提供一些规章制度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当然,在委员会讨论决议的过程中只有委员会委员可以参加,申诉双方不允许参加这项权利有点类似于法庭辩护,不过要比严酷的法庭多一点自由的气息 5.其它规定 凡是涉及到提升、任期和续聘的事务,其申诉程序应该使用重组的各个不同的系、学院、学部和教师评议会现行的有关提升、任期和续聘的结构还有一条比较重要的规定,就是任何申诉程序的最终决定都不能违反密歇根大学的行政法律,或者违反学校操作管理的任何法规关于申诉程序的修改,任何改动必须通过向教师代表大会提议的方式,并且通过密封投票选举的方式才可以决定 可见,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的教师申诉机制相当完善,全面、明确的申诉适用对象充分保证了每一位教师的合法权利,严密的申诉机制也保证了申诉过程中的每一方的权利对于申诉机构的设立和成员的选择,该校也尽可能充分考虑所有会干扰申诉处理结果的因素,比如合理的回避要求、主席决定权力的赋予等等。
以上的一些规定,既不失合情合理的人性化关怀,又不违背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些环节对于迅速、高效地处理不公正事件提供了制度方面的保障 三、个案大学申诉步骤 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的申诉机制分为三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包括系申诉委员会、学院申诉委员会和教师评议会申诉委员会各个委员会分别处理不同层次阶段的教师申诉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三个级别的委员会的职能和申诉步骤作一下介绍 1.系申诉委员会(Departmental Grievance Committee) 系作为大学的最基本单位,相应地系申诉委员会也属于最低级别的处理教师不公正待遇的机构一般来讲,任何申诉的提出都必须是在不公正待遇事件发生或者申诉者得知不公正待遇90个工作日之内,但是系申诉委员会有权力批准对于特殊案例申诉时间限制的延长,不一定严格按照90个工作日的规定 申诉开始时,申诉者应该向系的主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包括申诉的细节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在接受书面冤情申诉两个工作周之内,系的主席应该用书面形式对申诉者做出回应,并要说明做出此种回应的具体原因如果申诉者对主席的回应感到不满意,那么申诉者可以请求启动系的不公正申诉处理程序。
如果申诉者请求启动申诉程序,那么就应该在收到主席的书面回应之后两周内,用书面信的形式向委员会主席申请对于申诉程序的启动在接收到申诉者的启动申请书之后,主席应该立刻向申诉者提供一份申诉程序手续的复印件,并要求系申诉委员会指派一名成员与申诉者会面,向申诉者介绍申诉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申诉者明确申诉的所有程序和细节以及与申诉相关的其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当然,申诉者应当被告知被指派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被指派者也应当被提供一封书面申请的复印件,使之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到对申诉者有针对性的指导申诉处理的程序上文已经提到过,申诉双方有权利出席申诉审理现场,并可以召集证人和质问证人,可以对质问进行辩解,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做自己的辩护顾问审理之后,委员会要对审理进行考虑并经讨论后做出审理决议在委员会达成决议后不得超过两周,应该以书面的形式把调解决定呈送给申诉双方,并应该对调解决议的原因进行简要的说明 2.学院申诉委员会(College Grievance Committee) 如果申诉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均对系申诉委员会做出的调解决议感到不满意或不愿意接受,这种情况下,他(她)就可以向其所在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