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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CEO的法律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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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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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论公司 CEO 的法律地位【内容提要】CEO 在本土大公司的出现使人们开始关注其法律地位CEO 既不是董事长,也不是经理 CEO 应该是公司的职业“代理人”,其地位类似于我国公司经理,但其享有比经理更 多的原属于董事会与董事长的一些权利本土公司设置 CEO 与《公司法》有冲突,因此 今后修改《公司法》时,可以在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董事会、经理”部分增加 CEO 的有 关规定,这样其治理结构模式是“股东会——董事会(CEO)——监事会”一、问题的提出20 世纪,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交流日渐繁忙这样,公 司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就可能存在信息传递时间滞后性和沟通障碍,从而影响了经理层 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在此背景下,一些公司开始对传统的公司治理 结构进行变革,例如:CEO 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CEO 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原 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的权利让渡到原有经营层手中,从而防止决策层与经营层的脱 节CEO 的盛行始于美国在 CEO 之下,还有 COO(首席运营官)、CTO(首席技术官)、CLO(首 席法务官)、CFO(首席财务官)等等这些称谓逐渐成为国际上惯用的对大公司高层人员 的称谓。

      设立 CEO 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公司管理方式在世界 500 强企业中,绝大部分企 业都设有这一职位CEO 在我国最早出现在一些网络公司中,但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后来,海尔的 张瑞敏、春兰的陶建幸、康佳的陈伟荣、长虹的倪润峰改称 CEO这时候 CEO 在传统大公 司的出现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没有规定 CEO,那么公司 CEO 的概念究竟是什么?公2司 CEO 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本 土公司设置 CEO 是否突破了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 CEO 与《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 构模式有什么关系?本文拟就上述几个涉及公司 CEO 的法律地位问题做一探讨,以求教于 大家二、公司 CEO 的概念为了准确理解 CEO 的含义,笔者在此把 CEO 与我国经理和董事长分别进行比较,然后得 出 CEO 的概念一)CEO 与我国公司经理的比较二者在词源上有着区别:CEO 全称为 chiefexecutiveofficer,通常译为首席执行官 ,而我国公司经理的英文翻译是 Manager注:参见《公司法》(中英文对照),中国法 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二者在职权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英美等国家,在公众持股公司中,投资者极少 直接参与管理事务相反,决策通常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一群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 队伍作出的一个 CEO 通常作为主要协调人、政策制定者和推动者注:[加拿大]布莱 恩·R·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林华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116 页)全美公司董事会联合会蓝带委员会的《示范性 CEO 职位说明》中更具体地规 定了 CEO 的职权如下:1.营造一种促进道德行为、鼓励个人正直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 文化;2.维持一种有助于吸引、保持和鼓励在各个层次上由最高素质员工组成的多样性 群体的积极、道德的工作氛围;3.为公司制订能够创造股东价值的长期战略与远景,并 推荐给董事会;4.制订能支持公司长期战略的年度业务计划和预算,并推荐给董事会; 5.确保公司日常事务得到恰当管理;6.持续努力实现公司的财务和运营目标;7.确保公 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值不断提高;8.确保公司在行业内占有并保持令人满意 的竞争地位;9.确保公司有一个在 CEO 领导下的有效的管理队伍,并有一个积极的3管理 队伍发展、换届计划;10.与董事会合作,确保有一个有效的 CEO 职位的继任计划;11. 制订并监督重大公司政策的实施;12.担任公司的主要代言人。

      注:全美公司董事联合 会蓝带委员会:《首席执行官、董事会和董事的业绩评估》,附录—B,载于梁能主编 :《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5 3 页)在我国,长虹设置 CEO 的职权也是负责监督落实董事会通过的各项经营决策注 :《长虹 CEO 倪润峰纵论“百年长虹”》From:2001 年 02 月 19 日 11:36,新浪财经)由此可见,CEO 的权利与我国公司经理的权利基本类似(注 :我国公司经理的职权参见《公司法》第 50 条、第 119 条),基本限定在业务执行范围 内,但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的权利(注:我国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参见《公司法》 第 46 条、第 112 条),如:制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方案等已让渡到 CEO 手 中;并且 CEO与经理的上述不同能使 CEO 参加董事会决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董事会通过的 各项决策,防止决策层与经营层的脱节二)CEO 与公司董事长的比较CEO 与公司董事长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在美国,CEO 常常但并不总是被任命为董事 长(注:SeeRobertW.Hamilton,ThelawofCorporations,WestPublishingCo.1996 ,p.269.),但在英国公司中标准作法已经是分开 CEO 和董事长。

      注:[加拿大]布莱恩· R·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林华伟、魏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656 页)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整体策略的宏观管理,而作为总裁的 CEO 则负责公司经营 具体事务的微观管理注:胡果威:《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73 页 )CEO 由董事长领导下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另外,一家 公司通常只有一位 CEO,然而并不仅仅限于一位,例如:著名的 SAP 公司4就有两名 CEO(注 :戴维·科克帕特里克:《电子商务软件之战》, 《财富(中文版)》1999 年 4/5 月第 13 期),但公司只能设董事长一人美国没有“法人代表”(LegalRepresentative)一 说,但公司总裁(CEO)在许多方面行使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的职能(注:朱伟一: 《美国公司法判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86 页括号内容系笔者所加 ),如: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担任公司的主要代言人、代表公司签定合同和各 种文件等由此可见,公司 CEO 类似于我国公司经理,但其享有我国公司董事会与董事长的部分职 权。

      根据国内外公司 CEO 的设立目的及职能,笔者认为:CEO 负责直接参加(而不是仅仅 参与)公司的董事会决策,也是他推动该决策的进行,也是他采取必要步骤来监督实施 该决策三、公司 CEO 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从国内外情况看,CEO 的权利与义务由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书具体订阅CEO 对公司 的管理团队负责,而且他自己也对董事会最终负责;CEO 是职业经理人;因为 CEO 对公司 的成功与失败负最终责任,所以他(而且相当可能地只有他)可以对公司是否进行生意上 的激进改变做出最终决定注:SeeRobertW.Hamilton,ThelawofCorporations,WestPublishingCo.1996,p323.)笔者认为,公司 CEO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CEO 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其应该是公司与董事会的职业“代理人”,因为:公司与董事会 并无生命形体存在,它的法律行为可以通过 CEO 等来实现,CEO 应该在法律、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CEO 对第三人(包括本公司员工)的职务活动 是以公司与董事会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在上述范围内 CEO 的职务活动后果也由 公司与董事会承担,其地位就是职业“代理人”。

      还需指出,一些公司还授予5特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以特定的明示代理权,或以模糊语句授予较高阶的高级管理人员更为广泛的 权利,允许其有默示代理权(注:苏号朋主编《美国商法——制度、判例与问题》,中 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94 至 395 页)(毫无疑问,这里的“较高阶的高级管理人员 ”当然包括 CEO)基于 CEO 职业“代理人”的地位,结合设立 CEO 的目的及职能,一般说来,公司 CEO 主要 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董事会会议决策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把它推荐给董事会注:由于 公司董事会对 CEO 的信任,因此 CEO 的推荐方案往往能够成功)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代表公司签定合同和各种文件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9.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基于 CEO 职业“代理人”的地位,结合设立 CEO 的目的及职能,一般说来,公司 CEO 主要 承担以下义务:1.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 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6义或者 以其他个人名义开列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 动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阅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5.致力于公司的长远规划,专注于公司的核心事业,将精力投入新产品开发,以及开 发新的市场6.广泛与股东、董事会、客户、员工及媒体联系,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7.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约定的其他义务应该说,公司 CEO 的权利是相当大的需要指出,根据扩大职权与加强监督相一致、相 平衡的原则,在扩大公司 CEO 职权的同时,也有必要加强对公司CEO 职权的监督,以防止 其滥用职权,从而产生“内部人控制”的风险注:朱双庆:《公司经理职权的扩大 与监督》,载于《光明日报》2001 年 11 月 6 日 B2 版)在美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 ,CEO 权利也遭到了削弱注:SeeRobertW.Hamilton,ThelawofCorporations,WestPublishingCo.1996,p.324.)四、本土公司设置 CEO 的法律障碍及救济从国外情况看,在不与公司法冲突的前提下,应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与董事会决议设 置 CEO。

      一般地说,在一些大公司,并且股权相对分散,对于经营能力强的经理,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可行性可以授予他原经理的职权和部分董事会的职权,即经理变成 CEO,这是因为:大公司的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传递时间滞后性和沟通障 碍的问题;而经营能力强的经理有能力胜任 CEO的职责,从而来弥补该问题;同时股权 相对分散也使监督 CEO 变得可行7有学者认为,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将总经理的职位译为CEO注: 倪建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7页)对此笔者 并不赞同,因为前文已分析了:CEO 地位类似于我国公司经理,但其享有比经理更多的 原属于董事会与董事长的一些权利,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总经理的职位译为 CEO现在问 题在于:我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 CEO,但目前有些本土公司却设置了 CEO 的职位,对 此该如何看待呢?笔者认为: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主体,而商主体采法定主义原则,这也 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法定的(注: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5 至 6 页),即不能改变《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织 机构模式;另外,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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