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地方制度.docx
26页宋朝的地方制度 篇一: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 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 苗书梅叶适称当时以"官不可任而任吏"[17](卷 12《法度总论二》),形成了"公人世界"[17](卷14《吏胥》)或曰"全是吏人世界"[6](卷25) 台湾中正大学林煌达博士,在其博士论文第2至4页,列举了关于“吏强官弱”8的诸多议论可以说,南宋士大夫普遍认为,地方形成了吏人专权、乃至 专横的局面这些议论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对县政及民众的影响是巨大的 宋代,县级官府政务虽多,最为繁重的则是财赋征敛和司法行政朱熹称:"县事大要 者三,察其施为,知其果有可称者,刑狱、词讼、财赋是也"[18](卷19)由于两宋对外战 争频繁,军费支出浩大,中央对地方的横征暴敛花样翻新,同时,土地买卖日益频繁,民众 财产权的分割与转移速度加快,这使基层征收租赋的任务变得异常繁重,原来由乡役人完成 的征赋任务更多地由县吏执行于是,登记税户资产的各种簿书日益复杂,并成为完成苛征 任务最为重要的依据即"县道财赋,本源全在簿书"[16](卷4);一县之中"簿书乃财赋之 根柢,财赋之出于簿书,犹禾稼之出于田亩也"县令"用以催科者,乡司之草簿而已" [6](卷 3)。
这样,编制、使用和管理这些簿书的吏人职权大增,成为县官不可或缺的依靠对象他 们上欺官,下虐民,干出了许多违法害民之事乡书手的匿籍欺瞒等劣迹最为突出他如州6参阅前揭张谷源《宋代乡书手的研究》;王棣《从乡司地位变化看宋代乡村管理体制的转变》,载《中国史 研究》20XX年第1期;《宋代乡司在赋役征收体制中的职权与运作》,载《中州学刊》1999年2期 7参阅前揭周藤吉之《宋代州县职役与胥吏的发展》一文中对拦头与拦户的详细论述 8林煌达博士认为,宋人强调"吏强官弱",并不说明吏员真的已强过官员,并提出了三条原因,颇有道理 在此基础上,林博士对日本学者普遍提到的"胥吏政治"提出了不同意见(前揭《南宋吏制研究》第295页 篇二:宋代州级属官体制 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 提要:宋代州级政府是地方行政体制的重要一环,而州级行政属官是佐助正副长官贯彻中央政令,处理日常政务,保证完纳税粮,尤其是办理日常司法政务的主要官员宋代州级属官体制承袭于唐末五代,但又有较大的改组,呈现出人员减少,司法政务繁重等时代特点,在化解民间纠纷,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和加强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宋代 幕职 诸曹官 宋王朝结束了唐末五代长期纷争的历史局面,重新确立了中央有效地统辖地方的中央集权统治体制,这一统治体制对后期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多民族国家的大统一局面成为历史主流,这种统一局面的维持与宋朝确立的文官治国体制有很大关系在宋代的行政体制中,州级政权是中央治理地方的桥梁,它既是一个正式的和完整的地方财政级别,①,也是地方最重要的司法审判级别,是有效地贯彻中央政策法令、维持地方统治秩序的关键环节在州级政权体系中,知州(府、军、监)是长官②,通判是副长官③在正副长官之下,宋代州郡设置幕职、诸曹官作为行政属僚,辅佐长贰治理州政此外,尚设都监、监押、巡检等军政属官,被称为州司兵官;设州学教授主管学校教育;并创设了管理各种仓场库务堰闸的监当官,担负财税征收及管理职能④对于这些具体贯彻执行地方统治政策的属官体制,学术界关注较少关于幕职诸曹官,目前只有龚延明先生在其所著《宋代官制辞典》中详列44目,考述其职源与沿革、职掌、品位、编制、简称与别名,为研究者提供了必要参考⑤;朱瑞熙先生所著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也对幕职、诸曹官的设置、编制与人选、职权范围有简要概述⑥但是,两书受体例所限,均未展开详细论述因此,至今尚无一篇专项论文对此进行研究限于篇幅,本文拟对州级行政属官主要指幕职、诸诸曹官的职源设置状况及其职能进行更全面深入的探讨。
疏漏之处,敬祈赐教 一、职源与设置状况 宋代州级行政属官由幕职官与诸曹官两部分组成幕职官简称职官或幕职,主要由签判(全称是签书[署]某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或防御、团练、军事)判官及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诸职;诸曹官则有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在文臣阶官体系中,这些职官与县令、主簿、县尉共同组成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是文阶官中最基层的一部分宋徽宗崇宁二年以前,作为实职差遣的幕职与诸曹参军同时也是阶官名称,崇宁二年以后,作为阶官的幕职州县官改变了名称,而差遣职名仅在宋徽宗大观、政和以后一度改变,南宋建炎元年后依旧⑦ 宋代幕职官直接沿用了中唐以后方镇幕府部分属官的名称中唐以后,唐政府为了收拾安史之① 参阅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二章,第4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XX年7月版 ② 参见苗书梅《宋代知州及其职能》,载《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 ③ 参见苗书梅《宋代通判及其主要职能》,载《河北学刊》1990年第2期;王世农:《宋代通判论略》 ,载《山东师大学报》1990年第3期 ④ 参见苗书梅《宋代监当官初探》,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12月。
⑤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十编之三《幕职与诸曹官门》,中华书局1997年4月版 ⑥ 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五章第一节,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朱瑞熙称幕职官为知州和通判的助手,诸曹官为属官,比较符合实情 ⑦ 作为阶官体系的幕职州县官(选人制度)已有诸多研究成果如金中枢:《北宋选人七阶试释》,载《宋史研究集》(台湾宋史座谈会编)第九集;朱瑞熙:《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载《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7年版;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4月;王云海、苗书梅《宋代幕职州县官及其改官制度》,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2月;祖慧:《宋代的选人制度》,载《岳飞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1996年8月版;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四章第三节,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 乱以后的残局,广置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等,其中节度使往往兼观察使、团练使及治所所在州的刺史等职,大州刺史也兼团练、观察等使当时,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各开幕府,自辟属吏据《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载:唐代节度使可配置的文职属官有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等近30员。
如果节度使兼观察使,又增置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再兼安抚、招讨等其他使名,皆分别增置副使、判官等属员当时,观察使可置副使、支使、判官等10员;团练使和防御使均置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员,其中团练使再增加衙推一员这些属官多是中唐以后所创,被称为幕府参佐,主要由藩镇长官辟署文臣担任①,辟署以后须报请中央批准,中央政府认可者,颁发授官敕书,被属之官即成为国家官吏,凡中央政府未敕授者,则称“摄职”这些幕府属官是唐末五代藩镇统治体制下地方政务的实际主持者,有的幕职本身就兼州县官②五代时期,在最高统治者逐步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以节度使为主的藩镇统治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宋初,藩镇统治体制迅速解体,宋政府确立了新的州、县行政体制,使府属官中以佐理军政为主的副使、行军司马等职变为散官,原来参预使府财政、司法、文书等政务并已成为主持地方政务主要成员的判官、推官、掌书记等职,被纳入了州郡属官体制中由于节度、观察等使逐步变成了无实际职掌的阶官,宋代的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职,虽然仍带着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名号,但实际上与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等无关,不再是诸使自辟的属官,而变为主要由中央铨选部门统一除授的州(府、军、监)级政府属官。
这些幕职官基本上不再佐理兵戎之政,而成为佐助知州、通判,治理地方政务,巩固中央集权的重要力量 受唐五代影响,宋代州(府)有大都督、节度、防御、团练、军事(刺史)等不同的类别,这被称为“格”③州格与按户口多少及地望的紧要性而划分的望、紧,上、中、下等级别没有直接关系,但决定幕职官的定额及名称节度州既有州府名,又有军额,其幕职官中的签判、节度判官、节度推官、节度掌书记即以军额系衔如杭州,建炎三年升为临安府,杭州和临安府是州府名;杭州在唐朝为镇海军节度使治所,宋淳化五年改称宁海军节度,这镇海军、宁海军便是军额因此杭州的节度判官、节度推官全称为宁海军节度判官、宁海军节度推官,签判全称为签书宁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同时,观察判官以下则以州(府)名系衔,称某州(某府)判官、推官如杭州观察推官,北宋时称杭州观察推官,南宋时称临安府观察推官其余,在防御州则曰某州防御判官与防御推官,在团练州则称某州团练判官与团练推官,在刺史州者称某州军事判官和推官④ 宋代诸曹官除司理参军之外,直接承袭了隋唐时期州司佐官的三个官职,而隋唐时期的州司佐① 除文职属官外,唐末五代不同时期藩镇幕府还设置众多武职属员,如都知兵马使、兵马使、都虞侯、虞侯、都押衙、押衙、都教练使、教练使、都指挥使、指挥使等等,一般选自行伍,承担藩镇军队内部事务,但也往往受藩镇长官之命干预或代理州、县司法、税收等政务。
这些武职在五代各朝逐步加强集权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或上升为中央禁军指挥官,或变为地方供役之衙吏(参阅[日]周藤吉之《宋代史研究》一0《五代节度使的支配体制——特に宋代职役との 关联 に 於いて——》,东洋文库1969年版)宋初,藩镇体制解体,形成了新的地方统兵体制,这一过程也是从唐末五代开始到宋代而渐次完成的可参阅李昌宪《试论宋代地方统兵体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载《史学月刊》1996年第2期 ② 藩镇幕府所辟署的文职属员,并非都是支持地方割据、对抗中央的力量,他们一般还是心向朝廷,并且在积累了一定资历后向往升任中央官职的参阅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一0《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第186—199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③ 参阅聂崇岐《宋代府州军监之分析》,载《宋史丛考》上册,第102—108页,中华书局1980年3月 ④ 据《宋史·地理一至六》统计:北宋北方节度州加南宋南方节度州约107个,防御州27个,团练州21个,军事州105个其余州军无格 官则从南北朝时期的军府官“府佐”演变而来①唐代,按制度规定,州政府的佐官及县官皆应由中央吏部负责依阙除授但是,唐代后期,藩镇在自辟府属幕职的同时,往往派幕职、亲校兼摄所辖地区的州县职事,而不向中央申报阙额,严重侵夺中央的人事权力,致使地方州县治事权很大程度上掌握于武夫悍将手中。
这种局面在五代诸帝削夺藩镇权力的过程中逐步发生了改变其中,后周在收缴地方人事权方面最见成效经过五代数十年中央与地方的激烈斗争,宋初统治者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为此,宋初的藩镇已不再具有同中央抗衡的实力,中央政府很快就成功地收夺了藩镇的人事权力②,州司佐官与上述幕职官重新组合成州司属官,均由中央铨选部门统一任命《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记载了唐朝陪都及大藩府,大(中、下)都督府,上、中、下州的属官配置情况其中大都督府可设长史、司马以下属官21员,上州可置别驾、司马等18员,中州置13员,下州置11员各州未必照制度规定的数额设置如湖州(唐末五代已是节镇州),大历八年州官人数有:别驾、司户、司法各4人;长史、司马、录事、司士各3人;司田2人;司功、司兵、司仓、参军各1人,共30人,超过了制度规定宋人称这种冗官局面是当时“兵兴多故,铨法紊坏”造成的③ 宋朝州县官的编制主要是根据所辖户口的多少及其职务的繁简程度而制订的,“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④其中幕职官配备既受州府等级影响,还受“州格”的影响诸曹官则主要受户口多少的影响 宋制:“节度兼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