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作曲.doc
4页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作曲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评审标准:艺术专业三级作曲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作曲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创作的部分作品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专业文艺单位中,专职从事作曲的艺术专业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职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硕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2年,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作曲工作累计3年以上⑵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后从事作曲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四级作曲资格的从事作曲工作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后从事作曲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四级作曲资格的从事作曲工作5年以上⑷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后从事作曲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四级作曲资格的从事作曲工作8年以上⑸中专毕业,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后从事作曲工作8年,或从事作曲工作15年以上 ⑹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取得四级作曲资格5年,或具备上述⑶、⑷、⑸款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作曲资格3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业绩成果条件之规定(此为破格申报条件)2、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第四条 外语条件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外语免试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计算机免试第六条 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3、独立或联合创作1部大型,或2部中型,或1部中型和4个小型新作品上述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作曲奖1部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3、独立或联合创作的新作品,有2部公开演出的新作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第八条 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注: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第九条 论文条件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第十条 附则1、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艺术专业三级作曲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2、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