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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及有创操作标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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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枫**
  • 文档编号:495160069
  • 上传时间: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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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术及有创操作标识制度文件名称手术及有创操作标识制度版本号2016-10-A文件编号QFE/JCI-M-2016-018总页数共2页制定部门医务科生效日期1. 目的 规范手术及有创操作标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部位的正确性2. 范围 医院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3. 定义 无4. 内容 4.1 手术标识: 4.1.1 标识原则:手术前做标识 4.1.1.1 标识者:手术标识由手术者或一助向患者及家属沟通,讲明手术标识目的并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核对患者身份、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等信息无误后,方可对手术侧或手术部位进行标识 4.1.1.2 标识笔:手术标识统一使用医用标识笔 4.1.1.3 例外情况:容易过敏体质或皮肤状况不适宜标识或者患者拒绝做手术部位的皮肤标识,以及牙齿等手术部位无法直接进行皮肤标识的,可在患者的X线检查等影像资料上做标识(用以区分正反面),同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如患者无X线检查等影像资料,可在患者的《手术知情同意书》替代方案栏空白处画手术标识示意图 4.1.1.4 要求:手术室接送人员在病区接患者时,发现体表无标识且《术者术前沟通记录》中未说明原因,禁止将患者进入手术室。

      4.1.2 标识方法: 4.1.2.1 体表有皮肤切口的在相应手术切口临近位置划“○”标识(直径为1~2cm,以下相同) 4.1.2.2 开放性创面(包括已给予包扎或固定者)应在手术部位临近位置画“○”标识 4.1.2.3 眼部手术标识于患侧眉弓上方以“○”标识 4.1.2.4 口腔或经口腔手术在手术侧口角以“○”标识;鼻腔或经鼻腔手术在手术侧鼻翼以“○”标识;外耳道或经外耳道手术在手术侧耳垂前以“○”标识统一腔道实施多个手术时做一个标识即可 4.1.2.5 会阴部经自然腔道或窦道手术(NOTES手术)在耻骨联合上方用长约3~5厘米“↓”标识 4.1.2.6 介入手术在相应皮肤穿刺处以“○”标识 4.1.2.7 腔镜手术在镜头穿刺孔位置以“○”标示 4.1.3 标识时机: 4.1.3.1 急诊手术:手术者或一助在确定手术时即刻进行标识 4.1.3.2 择期手术:手术者或一助在手术当天,手术室人员接患者前完成标识 4.2 手术切口线: 4.2.1 有皮肤切口的手术均应标识切口线 4.2.2 手术切口线应在患者体位固定后、手术医师进行皮肤消毒前由术者或一助标识。

      4.3 有创操作标识: 4.3.1 标识原则及方法 4.3.2 有创操作前均应做标识 4.3.3 内镜操作在知情同意书标识栏选择操作部位 4.3.4 其他有创操作由操作者按手术标识原则及方法进行标识 4.3.5 标识时间:操作者在有创操作前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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