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docx
3页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的意见》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积极鼓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创 新为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有关国际、国家、省、市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制作) 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 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2、学术科技竞赛(制作)分为两类:(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 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安徽省科普创意创新大赛;(2)教育部专业、学科教学指 导委员会组织的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以下简称“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 科技竞赛”)以及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比赛二、奖励标准1、“挑战杯”比赛(1)学校对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 奖、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现金 10000元、6000元、4000元、 2000元对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 等(铜)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现金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2)学校对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 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测评智育部分加7分、5分、3 分、2分对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金)奖、二等(银)奖、 三等(铜)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测评智育部分加5分、3分、2 分、1分3)对于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第 一作者),若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者可直接免试攻读校内硕士学位对于在全国 “挑战杯”比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在全省“挑战杯”比赛中获一等(金奖)及 以上奖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硕士学位2、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1)学校对在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二等 奖、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500元、300元;获省部级一 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分别奖励现金300元、200元、100 元2)学校对在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及以上、二等、 三等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测评智育部分加3分、2分、1分;获 省部级一等及以上、二等、三等奖的学生(团队核心成员)分别在综合测评智育 部分加2分、1分、0.5分。
3)学校对在综合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全国及全省一等及以上奖的项目第 一负责人(第一作者),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免试硕士研究生3、学校分别奖励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我校为 唯一专利权人)第一申报人持有者(在校学生)现金1500元、500元4、学校全额资助我校本科生在2010校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并对 论文第一作者(本科生,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标准为:在 2010校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被权威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奖励现金1000元/篇; 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研制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2008年版)中列出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现金 500元/篇;在 公开发表的非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现金200元/篇5、在“挑战杯”中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研究生论文或科技作 品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学校在奖学金评定与学位授予中予以认定6、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7、参加比赛和获奖的学分认定参照《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大学生综合创新和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执行三、评审和授予1、学校成立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组织与评审,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
2、在国际、全国、全省其它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参照以上标 准酌情给予奖励3、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与学术欺诈行为,评审委员会将取 消取评奖资格并依据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4、奖励评审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所有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表,并经学院团 委审核后,交校团委5、所有获奖者将由学校颁发证书四、附则1、本办法由教务部创新学院、校团委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