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人民医院核技术科搬迁环评报告.pdf
48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表验收监测表 辐测院监字(2015)第 0018 号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 委托单位: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2016 年 11 月 1 1 前言 1.1 医院概况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即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 坐落于昆明市圆通山附近,盘龙江畔,属五华区管辖 医院于 2009 年取得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云环辐证[01348]) ,并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 2 日,使用种类和范围:使用V 类放射源;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医院现有的核技术应用项目见表 1-1 表 1-1 医院现有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建设内容 放射源 序 号 名称 种类/ 范围 参数 所在 场所 备注 1 90Sr Ⅴ类 放射源 活度:1.11× 109Bq 核医 学科 编码: 0195SR869215, 已登记在辐射安 全许可证 2 90Sr Ⅴ类 放射源 活度:1.11× 109Bq 编码: 0195SR869225, 已登记在辐射安 全许可证 3 90Sr Ⅴ类 放射源 活度:1.11× 109Bq 编码: 0195SR873825, 已登记在辐射安 全许可证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 89Sr 乙级非 密封放 射性物 质 日等效操作量:4.44× 107 Bq 核医 学科 已登记在辐射安 全许可证 2 32P 日等效操作量:5.55× 107Bq 3 99mTc 日等效操作量:1.11× 108Bq 4 131I 日等效操作量:1.11× 109 Bq 5 125I 日等效操作量:2.78× 106Bq 射线装置 序名称 射线装型号 生产 所在 备注 2 号 置类别 厂家 场所 1 移动X线机 Ⅲ类 PRACTIX 100 PLUS 飞利浦 放射科 已登记在辐射 安全许可证 2 医用电子 直线加速 器 Ⅱ类 MEVATRON 77.7767 西门子 肿瘤科 3 医用电子 直线加速 器 Ⅱ类 MEVATRON —MX 西门子 肿瘤科 4 立体定向 放射治疗 系统 Ⅲ类 STRAR-2000 北京恒 大医疗 肿瘤科 5 数字血管 减影造影 机 Ⅱ类 ANGIO STAR PLUS 西门子 放射科 6 移动式X线 机 Ⅲ类 岛津 MUX-10J 岛津 放射科 7 移动式X线 机 Ⅲ类 PRACTIX 300 飞利浦 放射科 8 医用诊断 X 射线机 (DR 机) Ⅲ类 MULTIXTO P 西门子 放射科 9 全数字化 遥控倾斜 床断X线机 Ⅲ类 BACCBR 法国 BACC BR 放射科 10 X 射线遥控 透视摄影 系统 Ⅲ类 SHIMAVSIO N UX 岛津 放射科 11 计算机断 层扫描成 像系统 Ⅲ类 SOMATOM 西门子 放射科 12 医用诊断 X 射线机 Ⅲ类 MUL TIX TOP IX TOP 西门子 放射科 13 SPECT-CT Ⅲ类 Infinia GE 核医学科 建设单位正在 办理环评手续 1.2 项目和验收监测的由来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在环评开展之前开展的诊断治疗包括使用131I、89Sr、125I、32P、99mTc 五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三枚 V 类密封放射源90Sr, 使用地点较为分散。
其中99mTc 的注射、3 SPECT 显像诊断及甲状腺功能检查位于该院一号楼一楼,放射性免疫测试中心(125I)位于医技楼 10 楼,放射源的贮存使用、五种核素的分装、131I、89Sr、32P 的注射及放射性废物储存位于医技楼地下负三楼根据医院近年来基本建设规划,为了集中规范管理,医院决定将该核医学科现有的三个工作场所集中搬迁到院内一栋独立的场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9 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部令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项目需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医院委托云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并于 2013 年 07 月 16 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云环辐评审[2013]40 号) 医院于 2009 年 06 月 04 日取得云南省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云环辐证[01348]) ,并于2015 年 04 月 03 日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换证工作,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Ⅴ类放射源;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医院核医学科已于 2014 年 11 月搬迁入核医学科大楼 医院在核医学科搬迁项目建设完成投入并试运行期间, 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对其核医学科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我院接受委托后,经过收集资料和现场监测,编制完成了《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3 验收监测的主要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医院核医学科开展诊断治疗使用的核素131I、89Sr、125I、32P、99mTc 以及 3 枚90Sr 密封放射源及其使用场4 所具体情况见表 1-1,本项目使用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情况见表 1-2 表 1-1 核医学科使用核素、密封源与工作场所级别 核素名称核素名称 年最大用量年最大用量 ((Bq)) 日等效最大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 (操作量 (Bq)) 合计日等效最大合计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操作量(Bq)) 使用场所使用场所/ 等级等级 131I 2.77× 1012 1.11× 109 1.32× 109 核医学科/ 乙级 89Sr 1.11× 1011 4.44× 107 125I 6.95× 109 2.78× 106 32P 1.39× 1011 5.55× 107 99mTc 2.77× 1012 1.11× 108 密封源密封源 出厂活度(出厂活度(Bq)) 年等效用量年等效用量 使用场所使用场所 90Sr 3 枚 1.11× 109 每月治疗约 25 人, 每人 30 分钟 核医学科 /V 类 表 1-2 本项目核医学科使用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情况 名称名称 作用作用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131I 甲状腺吸碘 功能测定(甲 吸) 核医学科 4 楼功能房 甲亢治疗 核医学科 2 楼放射源及配伍储存室、标记及注射室、 注射候诊室 125I 放射免疫分析 核医学科 3 楼标记操作室 89Sr 治疗骨转移瘤 核医学科 2 楼放射源及配伍储存室、标记及注射室、 注射候诊室 99mTc SPECT 显像 核医学科 2 楼放射源及配伍储存室、标记及注射室、 注射候诊室、SPECT 室 32P 治疗皮肤病 核医学科 2 楼放射源及配伍储存室、标记及注射室、 注射候诊室 90Sr 治疗血管瘤等 疾病 核医学科 2 楼放射源及配伍储存室、标记及注射室、 注射候诊室 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附录 C,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判据如表 1-3。
表 1-3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级别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Bq 甲 >4× 109 乙 2× 107 ~ 4× 109 5 丙 豁免活度值以上~2× 107 由表 1-1,医院核医学科非密封源工作场所使用核素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1.32× 109Bq,属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1.4 验收监测的范围 本次对核医学科验收监测的范围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即:以乙级非密封放射源物质工作场所边界向外延伸 50m 范围内的区域监测因子为 X-γ 空气吸收剂量率及 β 表面污染 1.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根据《云南省环保局关于的复函》云环函[2006]727 号文件的精神,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中确定的电离辐射管理限值标准执行,即: 职业照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 5mSv 作为管理限值 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 1mSv;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 0.25mSv作为管理限值 (2)表面污染: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放射性核素工作场所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水平。
具体见表 1-4 表 1-4 本项目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及限值 内容内容 执行标准执行标准 标准来源标准来源 个人有效剂 量管理限值 职业人员:5mSv/a 公众:0.25mSv/a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基本标准(GB18871-2002) β 表面污染 工作台、设 备、墙壁、地 面 控制区 40 Bq/cm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基本标准(GB18871-2002) 监督区 4 Bq/cm2 工作服、手控制区 4 Bq/cm2 6 套、工作鞋 监督区 手、皮肤、内衣、工作 袜 0.4Bq/cm2 (3)放射性废水排放标准 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限值,标准值见表 1-5 表 1-5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控制项目 衰变池排放口排放标准(Bq/L) 总 β 10 7 2 验收监测的依据 2.1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 9 月 1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年 10 月 1 日;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49 号,2005 年;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年 11 月 29 日;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13 号令,2001 年 12 月 11 日; (7)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2008 年 12 月 6 日; (8)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12 号,2012 年3 月 1 日;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2011 年 5 月 1 日。
2.2 标准和技术规范 (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61-2001) ; (2) 《环境地表 γ 辐射剂量率测量规范》 (GB/T14583-93) ; (3)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 (4)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0-2006) ; (5)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11930-2010) ; (6)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 (GBZ133-2009) ; 8 (7)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2.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2.4 项目批准文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环辐评审[2013]40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9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176 号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内) 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