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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请销假制度.doc

4页
  • 卖家[上传人]:re****.1
  • 文档编号:453451022
  • 上传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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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健康局请销假制度为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请假、销假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各类假期规定(一)年休假根据20__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22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开发办公室《关于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承担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年休假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每年根据各股室工作情况有计划的适当安排人员休假,原则上同一股室同时间只安排一人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二)婚假及产假根据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婚假为15天女职工产假为18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人工流产休息2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环者休息25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者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者(指怀孕满14周以上不满28周流产者)假期45天。

      三)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年3月26日(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执行四)事假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修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干部职工参加本系统、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社会活动,按事假处理,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五)病假病假3天以上的,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公负伤需住院或在家休息的,经局领导批准,仍按出勤处理病假超过6个月者,应按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六)丧假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及自幼抚养人死亡时,根据《县关于深化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丧事假为3天,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异地办理丧事的,可视具体情况给路程假二、审批程序(一)凡请假均应填写《县卫生健康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办理批准手续,并将请假审批单交人事科教股后方可离岗1.股级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天的,分别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2.股级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3.离开辖区的请假均需由主要领导审批4.科级干部请假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印发<县职级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委〔2022〕13号),职级公务员病、事假要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8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8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病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材料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非县委管理的职级公务员(含二至一级科员、四至三级主任科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等形式先行口头请假并及时告知人事科教股后,事后补办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三)原则上用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四)请假经批准后,应主动将《县卫生健康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单》交人事科教股保存备查,职级公务员还需按规定审批备案三、销假程序假期届满,应及时向审批人及人事科教股销假且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前的相关请销制度废止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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