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账支票管理规定.docx
14页转账支票管理规定 支票运用管理规定1 一、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到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和经费开支报销业务对外结算金额在1010元以上的一律运用支票支付 二、领用支票时,须事先办理用款申请或购置打算,依据相应批示由总经理、总会计师、分管领导、财务部长签字后到财务部领用支票 三、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等工程并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遇特别状况的,仍必需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经费限额 四、制止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选购物资确因选购地点不明、价格不清或其他特别状况需携带空白支票时,必需经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批 五、支票必需在规定的支付限额内运用遇到特别状况支付额超过规定的支付限额时,必需事先报知财务部,并报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运用 六、支票开好后,领用人必需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需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七、领用人须按规定刚好索取相关票据,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支票存根一并到财务部报销清账 八、逾期未支付、丧失、未运用的支票,须在确认相关事实的当日刚好报知财务部,并刚好办理更换、挂失、收回等相关手续,幸免造成财产损失 九、领用支票人员必需对所领用支票妥当保管,防止丧失、损毁,支票不得涂改因运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据状况赔偿损失 支票运用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内部限制及合规管理,标准支票的日常管;其次条本细那么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运用的现金;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第四条各级分支公司须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其次章支票购领;第五条支票购领必需建立审批程序;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限制及合规管理,标准支票的日常管理,防范资金管控的风险,依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那么。
其次条 本细那么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运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平凡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平凡支票,平凡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第三条 本细那么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分支公司 第四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那么的规定,精确、刚好、平安地进展支票结算和管理 其次章 支票购领 第五条 支票购领必需建立审批程序出纳岗人员到开户银行购领支票前,应填写《支票购领申请单》和银行要求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其中领用单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前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资金管理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和财务会计部经理签字审批;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和支公司经理签字审批 第六条 支票购领后应刚好进展支票购领登记出纳岗人员应将购领的日期和全部支票号码依次填入《支票运用状况登记表》,并在《支票购领申请单》上回填购领支票号码的起止范围,交相关人员进展复核。
复核人员依据银行反应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或银行资金回单检查支票实际购置、登记入库数量与购领申请、《支票运用状况登记表》等记录信息是否相同,复核后在《支票购领申请单》签字确认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展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展复核 第三章 支票签发及登记 第七条 支票签发与支票登记应同步完成 支票应按银行账户分别设立对应的《支票运用登记簿》,由管理账户的出纳岗人员保管《支票运用登记簿》必需采纳订本式,登记簿封面需写明单位名称、所属账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所属年度 第八条 支票签发人必需依据审批无误的原始凭证顺号签发支票,不得跳号签发支票前,须核实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幸免签发空头支票 第九条 支票签发人须按规定填制支票,支票签发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应相同支票签发工作由出纳岗人员或资金复核岗人员完成 支票签发人填制支票时应同步填写《支票运用状况登记表》,登记工程应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签发人等,不得遗漏登记工程。
支票签发人填制并登记完毕后将支票、原始凭证和《支票运用登记簿》一并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复核 第十条 签发支票记载的内容须真实、完整和精确支票必需记载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大小写、款项用途、银行预留印鉴等,并按约定运用支付密码支票存根必需记载日期、账号、金额、用途、签发人及领取人签名等支票和支票存根的签发信息应确保相同 对于平凡支票作转账支票运用时,应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并延长至支票存根 第十一条 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须审核支票记载工程、原始单证和支票登记工程,无误后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在《支票运用状况登记表》中签名 第十二条 支票领取人核对支票给付信息无误后,在支票存根和《支票运用状况登记表》中签名领取支票 第十三条 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和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每月检查本级公司《支票运用状况登记表》的填写、核实剩余支票数量并于每月最终一笔后签章确认 第四章 支票及银行预留印鉴保管 第十四条 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构成,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少于两枚。
各级分支公司应依据实际工作须要自行确定预留一枚或两枚财务人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人名章须为本级公司负责人名章或经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名章财务人名章应为专用,不能与该人的其他人名章一样,并只能和财务专用章配套运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原那么上各级分支公司只能刻制一套银行预留印鉴 第十五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应指定专人保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工作时间应放入抽屉保管,非工作时间应放入保险柜存放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用有条件的分支公司应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开保管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 第十六条 支票应由出纳岗人员或资金复核岗人员保管,不得私自运用 第十七条 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两名以上专人分别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可以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严禁A/B柜面人员保管和运用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名章 支票运用管理规定3 第十八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需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填写《支票临时授权书》和《印章临时授权书》,明确临时授权的起止时间,经承受人、监交人核实签字前方可办理临时授权临时授权时间完毕,接收人应刚好将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交由原保管人进展保管。
临时授权应有监交人参加,原那么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当 第十九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交接应有监交人参加,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根底工;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其次十条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缘由停;其次十一条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其次十二条银行预留印鉴因丧失、磨损紧要、因故停顿;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需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前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依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状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加,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原那么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当。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其次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缘由停顿运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刚好停顿原印章的运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遵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其次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刚好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遵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刚好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其次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丧失、磨损紧要、因故停顿运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遵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支票运用管理规定4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需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前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依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状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加,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原那么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当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其次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缘由停顿运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刚好停顿原印章的运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遵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其次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刚好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遵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刚好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其次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丧失、磨损紧要、因故停顿运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遵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第五章 支票作废、遗失管理 其次十三条 签发出的支票因某种缘由作废,须依据收回的作废支票重新开具正确支票,用正确的支票存根从会计核算人员换回作废的支票存根 其次十四条 对于作废支票,须由支票签发人员加盖作废戳记或手写作废字样。
支票保管人应完整保管作废支票(支票存根不得与支票分开保管),不得对作废支票进展遗弃或撕毁等不当处理 其次十五条 支票作废时须刚好进展核销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