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合作社合作协议书4篇.docx
14页2022年合作社合作协议书4篇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人,名单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经营利润分配: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 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油牡丹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牡丹的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20%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 年,自20xx年03月15日至20xx年3 月14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附:成员名单详情表)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xx村xx组,面积为xxx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五年内没有任何分红;五年后按每亩每年20%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 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约定结算期内,年底甲方将向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一年一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 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自有土地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 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种植开始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4.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监事监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6.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综合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 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 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经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发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经营甲方于 年月日成立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原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现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双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 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 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化学危险品除外)为社员提供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服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2.合作社资金具体使用以及经营权限归乙方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理事人选,乙方推荐2名理事人选。
2.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长,乙方向合作社推荐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3.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4.合作社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行规定 5.合作社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1名,乙方推荐 1 名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专业种植合作社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甲乙双方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