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5页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四有”新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奖学金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均可申报本奖学金二、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生活,有积极的人生态度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无旷课记录4、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学生”称号1、评选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2、等级、奖金金额、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1)特等奖学金,每人 5000 元,每年学校评选不超过 5 名获该项奖的学生是我校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带头示范作用,体现着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鲜明的时代精神获奖学生同时授予“云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本项奖可作为学生毕业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在一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特等奖学金候选人 1 名2)一等奖学金,每人 3000 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数 3%,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 4%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3)二等奖学金,每人 1500 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数 7%,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 8%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4)三等奖学金,每人 1000 元基地班、文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理科综合素质教育试验班不超过参评学生数 15%,其他专业不超过参评学生数 10%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 16 分对获“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干部,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奖学金发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党团支委、班委;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东陆通讯社成员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1、评选条件(1)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2、奖金金额、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奖金每人每学年 1000 元,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 10%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 75 分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 16 分三)单项奖1、类别及奖金金额(1)创新奖奖励在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及其他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金每人 300 元(在“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奖励)2)学习进步奖。
奖励本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提高 10 分以上),奖金每人 200 元;(3)文体奖奖励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其中获省级奖励的奖金每人 200 元,获国家级奖励的奖金每人 300 元;(4)道德风尚奖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事迹突出的学生,奖金每人 300-1500 元2、获奖比例及综合测评成绩要求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数 3%以上参评学生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得低于 16 分四、评定程序和办法1、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年的 9 月上旬进行,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2、学院公布评审信息,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获奖比例,由各班进行初评,广泛征求意见,初评结果应当通知每个学生;学院审核后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上旬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3、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批;4、拟获奖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则自动生效四、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1、除单项奖学金外,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得重复评选;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已评上的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及奖金:①评奖当年受过纪律处分;②评奖当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③在评审年度内,未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等级考试;④评奖当年无故欠费。
3、校团委、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东陆通讯社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 5%的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有关学院同意,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获奖学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4、各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评选比例进行评选,宁缺勿滥,不得放宽条件和突破比例;五、表彰和奖学金发放1、学校在每年 10 至 11 月间,对当年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和班集体统一进行表彰2、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六、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留学生的奖励,可以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国际交流处另行制定实施办法七、本办法已经 2005 年 8 月 26 日校党委会议通过自 2005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原《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云大学字[2004]45 号)同时废止八、本办法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