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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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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创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 摘要:知识产权在大学生的创业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大学生创业实践中还存在由于知识产权常识的缺乏而使大学生丧失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影响大学生参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知识产权转化率低影响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等问题为此,高校应通过有效途径促进大学生知识产权的产生,提高大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创新,知识产权[基金项目:2016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创业创新教育的法律课程设置研究”(2016SCG203)]在我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越来越受到重视知识产权有利于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大学生拓展创业出资、融资渠道,有利于大学生创业有序、合法地进行,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竞争力因此,高校应厘清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1 大学生创业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在大学生的创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大学生的创业实践中,在知识产权的取得、归属、利用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1.1 知识产权的取得方面——知识产权常识的缺乏令大学生丧失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以知识产权获得创业机会或促进创业的前提是已经获得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类型,每一类型的知识产权的获得都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发明专利需要满足“三性”的实质条件,但在实践中由于“三性”中“新颖性”的丧失导致发明创造不能获得专利权的案例较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日对于新颖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基本的专利知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向负责受理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前,就已经通过发表论文、参加展会展示产品、在市场上推出产品等方式向社会披露其创新成果,使得其发明创造不再满足新颖性的要求,丧失了获得专利权的机会,也就失去了利用专利法律制度保护创新成果,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可能。

      1.2 知识产权的归属方面——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影响大学生参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校创业的大学生的发明创造很多是在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过程中或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而且往往要利用学校的实验室等物质条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容易在学生、指导教师、学校以及创业伙伴之间产生纠纷,影响大学生参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1999年,以北京大学学生龚某为组长、北京大学李副教授为教练的创业小组以“纳米燃油添加剂的创业推展计划”参加北京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第一名并吸引了北大方正集团三千万的投资,龚某成为当时大学生创业浪潮中的先锋人物此后几年,龚某随李副教授一起参与了“纳米燃油添加剂”的开发和以此技术为基础的创业2007年7月,龚某却与自己的导师兼创业合作伙伴李副教授因“纳米燃油添加剂”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而对簿公堂李副教授主张“纳米燃油添加剂”技术是他自筹经费、自主研究开发的,而龚某称“纳米燃油添加剂”是其独立研发成功的师徒因科研成果的归属而对簿公堂,令人遗憾,本案例提醒大学生在利用知识产权创业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近几年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很多高校根据《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专利、商标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一般适用于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等。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往往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做出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发明创造、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参与导师承担的学校研究课题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归学校所有,学校拥有专利申请权,获得批准的专利权也归学校所有此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学校的知识产权,却容易挫伤学生参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1.3 知识产权的利用方面—知识产权转化率低影响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创业的成功率对于创业者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并非体现在创业者拥有多少知识产权,而是体现在由于知识产权的实施为创业者所带来的商业价值上目前,专利转化率低是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不少高校出台政策引导、鼓励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大学生的专利申请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高校要“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这会进一步激发大学生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但是,由于学生所完成的部分发明创造技术门槛不高,或者由于发明创造与企业、社会需求相脱节,再加上目前我国缺乏较为成熟的技术成果转让和交易机制、渠道等原因,大学生所获得的专利的转化率也不高,学生要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吸引投资或者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创业资金并不是容易的事,而获得专利的产品或技术如和社会需求相脱节,大学生利用知识产权创业也会面临重重困难因此,尽管大学生的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但很多专利仅仅起到丰富大学生简历的作用,发明创造并没有转化为生产力为大学生的创业助力,较低的知识产权转化率也会影响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创业的成功率2 解决大学生创业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对策针对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取得、归属、利用等方面的问题,在借鉴美国等国家高校做法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从我国高校的角度提出以下对策,希望对解决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起到一定作用2.1 将知识产权教育融入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提高大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和能力创业教育兴盛于美国,其高校创业教育模式一直是其他国家跟踪学习的样板美国创业教育教学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和谈判、企业法等方面,美国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主要设置四种类型:创业意识类、创业知识类、创业能力素质类、创业实务操作类,其中创业知识类包括的内容就有知识产权。

      英、日等国家很多大学的创业教育也包含知识产权内容我国于1985年将《知识产权法》作为独立课程,1997年教育部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法》列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知识产权对于保护大学生创业成果、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顺利进行都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我国高校应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融入到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中,通过专利“三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保密性和实用性等法律知识的讲解,让创业的大学生掌握知识产权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其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和能力,进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其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减少因缺乏知识产权常识而丧失取得知识产权机会的情况2.2 适当向大学生开放知识产权,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促进大学生知识产权创造美国对于在校学生创造的知识产权同我国高校的规定类似,大多数学校的立场是学生在知识产权创作的过程中运用了学校的资源,因此知识产权由学校享有而非归学生个人所有。

      如斯坦福大学的专利政策就规定该校教职员工(包括学生雇员)应及时向校方披露其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或主要利用学校的资源做出的有可能获得专利的发明构思或首次付诸实施的发明,这样的发明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类似斯坦福大学这样的专利政策会使得学生担心产权处置问题而选择毕业后在校外进行创新研究,学生选择放弃运用学校良好创新资源的优越条件,学校也不能因从学生的创新中共享知识产权而获益针对此问题以及大学生越来越多地投身创业的趋势,美国普渡大学尝试将知识产权下放给学生,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知识产权,学生可以享有产权1)只要学生在创作过程中运用的资源是由学院、系为这门课程提供的常规性资源;这项资源以平等的方式向所有修读这门课程的学生公开2)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创新研究没有得到普渡大学的资助,无论资助来自学校内部基金还是来自第三方合同3)普渡大学对于这样的课程衍生出来的知识产权,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自2013年开始对在校学生开放适当的知识产权后,普渡大学的知识创新显著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促进学生创业的政策规定学生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和价值完全归开发者和创办人所有,学校不提取任何成果转让费用这项政策被认为是推动校园科研创新项目成功商业化的引擎。

      我国修改后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近20年以来针对我国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存在难题等多方面的问题而做出的第一次重要修改,修改的亮点之一是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更多地下放到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我国高校可以尝试不仅仅单一地规定将学生在校期间做出的发明创造界定为职务发明而将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为归高校所有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高校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对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做出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发明创造、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发明创造或者参与导师承担的学校研究课题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教师、学生做出约定,或如普渡大学、滑铁卢大学那样,在一定条件下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于学生,以激发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创造更多以大学生为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当然,为维护高校的利益,在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于学生的同时也可以约定好高校所拥有的相关权利。

      2.3 加强对大学生发明创造应用性的引导,搭建更多平台转化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新修改的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增加了相关条款以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高校积极转化科技成果促进学生科技成果的转化也是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工作内容,针对学生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一方面,高校要引导学生的发明创造和企业、社会需求相结合,提高学生发明创造的应用性;另一方面,高校应采取措施,给学生提供更多展示科技成果的机会,为学生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更多机会我国已有高校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在这方面做出尝试,如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共同主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与专利成果展示推介会”自2012年首届推介会成功举办以来,到目前已连续举办四届,共展出了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京津冀三地55所高校2110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00余家企业、投资机构等深度参加活动,举办专场项目对接数十场,促成项目合作签约15项推介会在技术与市场、高校与社会、学生与企业之间架起了桥梁,促进了大学生创新成果的转化大学生在推介会上能接触到企业,有机会了解企业的现实创新需求,这就有提高大学生进一步的发明创造的针对性与应用性的可能。

      从国外高校的技术转让成功案例来看,科技成果能被成功转让离不开高校的技术转移部门(OTT或OTL)的工作,如麻省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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