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赋予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示范文本).docx
19页区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要求,规范我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二、 赋权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的下列权力:建设、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食品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中,对损伤古树名木、违法建设依附于城市道路的设施、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以及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仅由各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具体赋权目录详见附件。
本方案实施后,由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桑墟镇等12个建制镇延伸的复函》(**)明确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桑墟镇等12个建制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权交还法定实施机关三、工作任务1.明确实施步骤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陇集镇、沂涛镇、吴集镇、潼阳镇、庙头镇、新河镇、扎下镇、龙庙镇、颜集镇、悦来镇、刘集镇、华冲镇、塘沟镇等13个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相关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余乡镇在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后,再行实施本方案2.做好赋权承接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赋权承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对接相关县直单位,加强工作沟通,确保及时承接赋权事项3.规范行政执法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指导和培训,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做到“谁移交、谁指导”,切实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对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检查和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4.建立县乡(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未赋予乡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权限,县级执法机构要派出人员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事件,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针对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培训到位、业务开展到位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执法赋权事项的工作指导,明确专人进行业务对接,确保行政执法事项顺利承接2.强化工作衔接各乡镇要把推动行政执法赋权承接工作与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做好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整体效应3.加大督促指导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工作推进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我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附件:县赋予乡镇第一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目录附件县赋予乡镇第一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目录序号基本编码权限名称权限类型设定依据备注10201815000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202074000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30202075000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40202079000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50202080000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60202081000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70202082000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80202083000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90202084000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100202085000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110202171000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120202088000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130202089000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140202172000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150202173000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160205912000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170202333000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仅下放至镇政府180202341000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0202342000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02343000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10202344000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20202354000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30202355000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2006年修订)240202346000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行政处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50202351000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60202352000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70202347000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80202378000对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90202348000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00202350000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10202358000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20202375000对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330202376000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40202377000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50202345000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60202356000对未及时修复陈旧、残缺、锈蚀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广告条例》370202369000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80202364000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污染道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