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船长职责.docx
33页第一篇 职责、法规与管理第一章 船长职责第一节 船长的法定职责与基本职责一、船长的法定职责 船长是船上的一种特殊职务,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船员 因此,各国法律均赋予船长一定的权利和职责船长的法定职责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2)惩罚犯罪的职责;3)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的公证职责;4)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应急职责;5)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代理职责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船长有下列法定职责:1)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2)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3)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 伪造证据4)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死亡事件记入 航海日志(不是船史 簿 ,并在两名证人参加下制作证明书5)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弃船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 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应当 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记、轮机日记、油类记录薄、无线电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6)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 解除7)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船上财产所有人订 立救助合同8)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 尽力救助海上人命9)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 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 港通知对方二、船长的基本职责船长作为船舶的最高领导者和行政负责人,有下列基本职责:1)对船舶安全、货物安全、人员安全以及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负领导责任 ;有权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证船、货、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水域环境受到污染,防止船舶受到保安威胁在处理海上交通安全、防治污染和保安 等方面,具有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权,但在行使独立决策权时,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水域环境2)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强制性法律、法 规,执行IMO、主管机关、船级社、行业组织推荐的规则、标 准和指南,遵守港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监 督和检查3)严格遵守MARPOL公约以及地区性或港口国防止船舶污 染的特殊规定,制定本船的具体防污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全 体船员认真执行。
4)执行船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在任何需要的时候,请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5)保证船舶适航、货舱适货、船员适任 ;保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以及正常值班;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要求的证书、文书 以及资料6)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组织纪律、劳动纪律、涉外纪律和海关规定,维护船舶良好的生 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7)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和解决与安全生产以及行 政管理有关的事项经常督促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经常 检查各部门对船舶各项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8)熟悉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航运惯例;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拒装违反运输规定的货物;正确签发提单;根据需要,签订 救助合同,宣布共同海损,提交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等 ;严格履 行租约规定9)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单证,努力增 收节支,提高船舶营运效益10)熟悉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履行海上救助人 命的法定义务;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接受公 司指导;负责组织、指挥船舶各种应急;当船上的人命以及船货等险时,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船舶发生海上 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按规定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接 受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审核并签署船舶应急部署表;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无线电日志、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压载水管 理记录簿等法定记录;监督航海日志、无线电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等的正确记载;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船史簿12)组织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并对其进行考核,在本船船 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对船员 职务提升、考核、任免等事项提出建议13)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与资料以及船舶现金;负责 保管船舶证书、其他专项证书以及船员适任证书,经常检查上述 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14)对船上的病人及工伤事故予以妥善处理 ;对在船上的出 生和死亡进行公证;对偷渡、犯罪、海盗、保安威胁、军事威胁等进行处置;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 他必要措施防止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第二节 船长的部分具体或专项职责一、船舶安全管理职责根据 ISM 规则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船长在船舶安全管 理方面的职责主要有:1)熟悉并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激励船员遵守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方针3)熟悉在船上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熟悉船舶各种管理和控 制程序,熟悉与公司指定人员的联系渠道,熟悉不符合规定的情 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程序,熟悉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了解内部评审和管理性复查程序,了解港口国对实施 ISM 规则 的监督程序等。
4)牢记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赋予自己的绝对权力和责任5)为保证船舶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危 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以简明的方式,向船员发布相应的命令 和指令6)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船的有效运行,验证在船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7)按体系文件的要求,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的运行 情况,并在必要时(视定期评价的结果而定)进行管理性复查向 岸上的管理部门(船管公司,下同)报告对在船上运行的安全管理 体系进行的定期评价和管理性复查时发现的缺陷和纠正措施8)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按规定及时向岸上的管 理部门报告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情况报告给岸上的管 理部门9) 负责保管DOC证书副本、DOC证书的年度审核签署页、SMC 证书以及管理协议(如有)被要求时,将上述证书出示给 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查验10) 负责保管配备在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并按 规定签收、存档、更新、废止和清除11) 组织本船船员学习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对他们进 行考核二、开航以及到港前的准备职责1. 开航前保证船舶适航的职责1)船舶在设计、构造又性能、强度和稳性等方面具有克服预 定航次中海上一般风险的能力,船舶主机、辅机、舵机、锚机以 及助航设备状况良好,船舶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2)已适当地配备了船员,配员在数量上不低于该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质量上 (适任能力及身体状况 )完全符合STCW 公约及规则的要求3)船舶在各方面已得到了完善的装备,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 资料都已配备齐全,并具有可靠性,符合现行SOLAS公约的要 求4) 船舶已得到适当的供应,已备足有一定安全余量的燃润 料、物料、食品和淡水5) 货舱及其他载货处所已经谨慎处理,能够适宜和安全地收 受、运送和保管货物2. 开航前的准备职责1) 及时公告准确开航时间并规定船员回船时间2) 根据程序文件的规定,向轮机长、轮机员、驾驶员等人送 达“开航命令”或“航次开航通知书”,要求他们根据命令或通 知书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并填妥开航准备报告交上3) 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航次所需海图、航海图书资料及其他 航海出版物4) 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 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 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5) 对预定的航次,应在研究所有有关资料后事先作出航次计 划应结合船舶特点,考虑航行途中可能遇到的一切可预见的风 险,制定相应的航行安全措施,并予以部署6) 主持航前会议,检查各部门开航准备情况,确认船舶处于 适航状态,确认本航次所需的燃润料、物料、食品和淡水等已按计划备足。
7)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有关货 运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8)督促各部门全面检查船上各个处所,严防偷渡者藏匿船上9)通知代理,尽早办妥出港手续,并将出港许可证尽早送船10)按照我国“海船开航安全技术标准( GB/T 11412)”的要 求,督促各部门进行船舶开航前的必要检查和准备,确保开航时 的船舶处于“海船开航安全技术标准”所要求的技术状态3. 到港前的准备职责1)及时、准确地向代理发出到港预报和确报2)仔细阅读进港指南、航路指南、无线电航行警告及临时通 告等航海图书、资料,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通信联系 制度、船位报告制度、分道通航制度、海上交通管理办法和其他 有关航行规章,详细了解引航锚地以及检疫锚地、等候锚地的情 况3)认真、仔细查看海图资料,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障碍物、航道水深、灯塔、灯标、浮筒、潮汐、 流向、流速、风向和风速等应了解清楚可在海图上对进港航路 以及计划航线、航向和适航水深加以标注4)召开有轮机长参加的驾驶员抵港会议,部署抵港注意事项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对船舶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 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5)通知甲板部和轮机部做好进港准备。
如未获得电讯检疫许 可,还应做好在检疫锚地接受卫生检疫的准备6)督促值班驾驶员指挥安放并检查引航员登船装置,确保引 航员登船安全7)备妥各种船舶进口(港)申报单证8)对一些开展 PSC 检查较为严格的港口,到港前船长应组 织船员开展自查工作如公司制定有船舶到港前检查程序文件, 应督促各部门长执行该程序文件的规定三、航行中的监督与指挥职责船长在航行中的监督与指挥职责主要有:1)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和实施航前制定的各项计划 及措施2)注意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航行值班以及驾驶、轮 机联系制度,确保航行安全3)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船位的影响,经常检查和监督值班驾驶员运用各种方法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 正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必要时应亲自做好此项 工作4)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措施或改变航向不当时,应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直至确认船舶已经避离危险为止5)每当准备接替值班驾驶员亲自指挥,或把指挥权交给值班驾驶员时,均应作出明确而清晰的表示,直到值班驾驶员理解为止6) 能见度不良时,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有关能见度 不良时的航行规定,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加强撩望,使用适合当时 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
7) 接近冰区或在冰区内航行时,应及时收录冰况预报,要特 别警惕冰山的危险,防止船体、推进装置和舵等损坏8) 夜间航行时,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者其他重要布 置,明确、具体地写人夜航命令簿中任何时候当值班驾驶员唤 请时,应立即前往驾驶台9) 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为防避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应考虑对 计划航线做必要的调整10) 下列情况下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操船:(1)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抛锚或起锚;(2) 通过运河、船闸、有限高的桥梁;(3) 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水域;(4) 航近冰区、岛礁区或在冰区、岛礁区内航行;(5) 遭遇恶劣天气以及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6) 船舶遭遇紧急情况或正在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