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创新的金融驱动:基于日本主银行制度的案例分析.docx
7页企业创新的金融驱动基于日本主银行制度的案例分析 刘莉云 潘家栋 韩沈超【摘要】金融发展能够驱动企业创新本文以日本主银行制度下的企业创新为案例,分析了企业创新的金融驱动,阐述了主银行制度驱动企业创新的机理和约束条件,最后总结日本主银行制度案例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启示关键词】企业创新 主银行制度 债务契约一、导论众多研究表明金融发展能够驱动企业创新由于企业创新的信息不对称、长周期、高风险和缺乏担保等问题,债权融资并非企业创新投资的主要融资来源但是,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背景下,在企业创新融资中,银行仍然发挥关键作用年轻私人企业是创新的核心动力直到1990年代后期,由于私人股权市场当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美国年轻私人企业融资的核心来源依然是银行20世纪中后期,正是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背景下,尤其是主银行制度背景下,日本实现了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二、日本主银行制度驱动企业创新的案例分析(一)日本主银行制度二战后,日本资金短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标准管制债券发行同时由于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股票融资方式也受到很大的限制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渠道大大受限,银行借款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从表1.1可以看出,在1965年-1979年这段时期,日本企业的外部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比均高于50%,企业融资渠道以依赖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为主。
在间接融资方式下,企业对银行依赖性不断加强,密切的银企关系成为必然以间接金融为基础的主银行制度就是在这样的金融体系环境中发展成熟并且普及起来的主银行制度的本质是银行和企业双方共同维持的一种长期契约关系,在该契约关系中,主银行对企业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银行持有企业的股权并不是主银行制度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在二战后的日本经济发展环境约束条件下,相比基于市场竞争的契约制度,基于“关系”的主银行制度更有利于促进日本经济的发展二战后,主银行制度运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日本严格控制新进入城市银行的资格城市银行在政府的保护下,具有了银行业市场垄断力量,在低竞争度的银行业市场,银行凭借自身的市场垄断力量获取高额的经济租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和政府金融行政的强力保护,使企业与银行建立了长期相对稳定的交易关系,从而为主银行创造了高额租金二)主银行制度驱动企业创新的机理在20世纪50-70年代,日本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在70-80年代,日本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这期间,日本企业开展了大量创新活动,并对欧美企业的技术垄断地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如从50年代索尼的晶体管收音机、60年代丰田的JIT(Just In Time)生产方式、70年代本田的小型高动力引擎和摩托车,到80年代佳能的小型复印机、索尼的随身听以及游戏机等等1。
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阶段正好也是主银行制度走向成熟和普及的阶段可见,在主银行制度背景下,日本企业创新曾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政府通过银行体系满足企业绝大部分融资需求,进而将稀缺的资金资源合理配置到重点发展的产业上20世纪50年代以后,通过城市银行合并,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城市银行的资格,日本主银行的数目基本没有增加,反而由于银行之间的合并而数目减少银行业的竞争度大大降低,主银行拥有了市场垄断力量日本的主银行制度以紧密的银企关系为特征主银行不仅向业务关联、交易关联企业提供短期和长期贷款,而且在特定情况下,参与企业的相机治理主银行制度下,不完全契约成为日本银行和企业的制度化行为预期由于不完全契约,银行获得在再谈判过程中的剩余控制权,债务契约实现了控制权的相机转移作用企业创新具有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企业创新融资对银行而言,是长期项目,而对创新企业而言,项目创新需要获得银行的长期贷款支持在基于市场竞争的机制中,由于银行无法将企业创新的未来收益“内部化”,因此银行资助企业创新项目的动机不强但是,在主银行制度中,由于银行凭借其自身的市场垄断地位和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契约关系,银行可以在前期为企业的高风险创新项目提供一个市场利率或者低于市场利率的价格,而在后期企业创新取得成功,可以承受更高的利息支出时,在再谈判中银行敲企业竹杠,再收取高于市场利率的价格,从而跨期平滑各期的利息收入。
主银行在进行贷款决策时,不仅考虑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而且考虑银行可以获取回报的各种非契约控制主银行制度下,利率可以在各期间进行平滑和调整,因此利率的确定与融资项目的内在风险无关可见,在资助能够带来长期效益的高科技创新项目上,基于“关系”的主银行制度比基于市场竞争的机制更为有效三)主银行制度驱动企业创新的约束条件20世纪50-70年代,日本金融资源主要集中于银行体系,金融体系处于金融非自由化阶段这期间,主银行是企业创新活动的主要融资来源拥有市场垄断力量的主银行通过不完全契约赋予的剩余控制权跨期分享企业的创新剩余但是,主银行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自由市场经济不完善、信息严重不完全和不对称,契约约束力普遍较弱、企业融资渠道缺乏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主银行制度以强有力的双边锁定关系取代了契约,其实现效果优于基于市场竞争的契约机制在契约缺乏约束力,资金成为稀缺资源的环境下,日本的主银行制度曾经对日本的企业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发展不断加速日本经济从供给不足转为需求不足,由资金严重短缺转为严重过剩,而同时出现了企业资产重组、减轻债务负担的内在需求,主银行体制逐渐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为了应对主银行垄断的单一间接金融市场格局面临的挑战,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金融自由化,90年代后期基本建立了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从表1.1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大型企业的银行贷款比例下降,股票和公司债的筹资比例显著上升大型企业与主銀行离心的“金融脱媒现象”,表明主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银行的贷款业务深受影响但是,存款仍然持续地流向商业银行,为了应对日益收窄的利差空间、追求更高的收益,银行进入了房地产投资、设备投资和股票投资等领域,诱发了80年代末的日本经济泡沫当经济从高速增长切换到低速增长阶段,契约约束力提高,资金变得充裕时,主银行制度就变得不合时宜,主银行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是日本金融危机形成的一大重要因素从日本案例可以看出,契约约束力不强且资金相对缺乏的经济环境适合实施基于不完全契约的主银行制度,而契约约束力较强且资金相对充足的经济环境则适用于基于市场竞争的机制三、对中国的启示日本主银行制度案例表明,银行对企业创新的驱动作用是建立在一定约束条件基础上的主银行制度运行良好的前提条件包括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自由市场经济不完善,契约约束力普遍较弱、企业融资渠道缺乏。
银行对企业创新驱动作用的外部条件是经济增长和金融非自由化,而内生动力则是银行拥有市场力量在经济增长期,企业增长促使银行支持企业创新投资,由于紧密的银企关系,主银行不仅能够获得贷款利息,还能获得作为创新剩余的风险溢价,企业与银行形成良性互动状态但在经济萧条期,紧密的银企关系可能使得企业危机直接转化为银行危机,从而冲击金融系统安全主银行制度下,经济高速增长避免了银行敲竹杠可能带来的企业专项投资不足问题,创新收益在银行和企业间实现共享在金融非自由化背景下,由于金融资源主要集中于银行体系中,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不二选择,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取得优于股权融资等其他金融业态的竞争优势如果银行在银行业市场中拥有垄断地位,则该银行在企业融资市场中拥有绝对的垄断市场力量该银行可以凭借其在企业融资市场中的市场垄断力量获得再谈判中的剩余控制权,从而攫取更高的创新剩余比例日本的历史经验启示我们,无论一项金融制度曾经为经济发展发挥过多么重要的作用,一旦经济金融环境转换,金融制度也必须随之进行调整和变革目前,中国的经济金融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增速进入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的换挡期;同时已经开始进入金融自由化阶段,不仅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也蓬勃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雏形初现,资金严重短缺转为严重过剩,而經济从供给不足转为部分产业产能过剩,企业杠杆率过高。
可见,拥有市场力量的银行对高科技企业创新产生促进作用的外部条件和内生动力都已经不再具备中国除了进一步加大银行业市场结构改革外,重点是优化金融结构改革,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企业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参考文献[1]李扬.日本的主银行制度[J].金融研究,1996(5):59-63.[2]尹恒.银行功能重构与银行业转型[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6月版.[3]赵晓庆.自主创新战略路径的国际比较[J].管理工程学报,2010,(24):47-51.[4]Metrick A,Yasuda A.The Economics of Private Equity Funds[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0,23(6):2303-2341.[5]Nanda R,Nicholas T.Did bank distress stifle innovation during the Great Depression?[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14,114(2):273–292.基金项目: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基地项目“企业创新驱动与企业社会责任”(编号:2017JD50);浙江理工大学全球共享经济研究院课题成果(编号:18GXJJ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