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评工程师考试 规范部分内容.doc
11页13 厂房(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表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特征生产类别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甲1234567闪点小于 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丙12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123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20%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表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仓库类别项别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23456闪点小于 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23456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2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 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 3.2.1 的规定表 3.2.1 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3防火墙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承重墙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2.50不燃烧体 2.00难燃烧体 0.50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 2.00不燃烧体 2.00不燃烧体 1.50难燃烧体 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 0.75不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墙房间隔墙不燃烧体 0.75不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柱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2.50不燃烧体 2.00难燃烧体 0.50梁不燃烧体 2.00不燃烧体 1.50不燃烧体 1.00难燃烧体 0.50楼 板不燃烧体 1.5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75难燃烧体 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 1.50不燃烧体 1.00难燃烧体 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 1.5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75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 0.25难燃烧体 0.25难燃烧体 0.15燃烧体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表 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生产 类别厂房的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单层 厂房多层 厂房高层 厂房地下、半地下厂房,厂 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甲一级 二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 者外,宜采用单层4000 30003000 2000- -- -乙一级 二级不限 65000 40004000 30002000 1500- -丙一级 二级 三级不限 不限 2不限 8000 30006000 4000 20003000 2000 -500 500 -丁一、二级 三级 四级不限 3 1不限 4000 1000不限 2000 -4000 - -1000 - -戊一、二级 三级不限 3不限 5000不限 30006000 -1000 -4四级11500---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7.5.3 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有关规定;5表 3.3.2 仓 库 的 耐 火 等 级、层 数 和 面 积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仓库多层仓库高层仓库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储存物品类别仓库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甲3、4 项 1、2、5、6 项一级 一、二 级1 1180 75060 250— —— —— —─ —— —1、3、 4 项一、二 级 三级3 12000 500500 250900 —300 —— —— —— — 乙 2、5、 6 项一、二 级 三级5 12800 900700 3001500 —500 —— —— —— —1 项一、二 级 三级5 14000 12001000 4002800 —700 —— —— —150 — 丙2 项一、二 级 三级不限 36000 21001500 7004800 12001200 4004000 —1000 —300 —丁一、二 级 三级 四级不限 3 1不限 3000 21003000 1000 700不限 1500 —1500 500 —4800 — —1200 — —500 — —戊一、二 级 三级不限 3 1不限 3000 2100不限 1000 700不限 2100 —2000 700 —6000 — —1500 — —1000 — —6四级注:1 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2 石油库内桶装油品仓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的有关规定执行;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2000m2;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m2;6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的有关规定执行;7 酒精度为 50%(v/v)以上的白酒仓库不宜超过 3 层;8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7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4.1 的规定 表 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 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名称甲类 厂房单层、 多层乙 类厂房 (仓库)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 厂房 (仓 库)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12.012.014.016.013.025.0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10.010.012.014.013.025.0一、二 级12.010.010.012.014.013.010.012.014.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12.014.016.0单层、 多层丙、 丁类厂 房四级16.014.014.016.018.017.014.016.018.0 一、二 级12.010.010.012.014.013.06.07.09.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7.08.010.0单层、 多层戊 类厂房耐 火 等 级四级16.014.014.016.018.017.09.010.012.0高层厂房13.013.013.015.017.013.013.015.017.0≥5,≤1012.015.020.012.015.020.025.0>10,≤5015.020.025.015.020.025.030.0室外变、 配电站 变压器 总油量 (t)>5025.025.020.025.030.020.025.030.035.0表 3.4.3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厂内道路路边 名 称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内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主要次要甲类厂房30.020.015.010.05.03.5 仓库的防火间距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5.1的规定,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11.2.1 条的规定。
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不受表 3.5.1 规定的限制表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第 3、4 项甲类储存物品第 1、2、5、6 项名 称≤5>5≤10>10 重要公共建筑50.0 甲类仓库20.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040.025.030.08一、二级耐火等级15.020.012.015.0三级耐火等级2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