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R虚拟现实)AR03-公正性与保密规则.doc
6页CNAL认可规则 CNAL/AR03:20036公正性与保密规则1.前言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L)将公正性和保密作为保证认可工作质量和信誉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保守申请方和已认可机构的秘密,维护其权利,cnalCNAL特制订本规则2.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在认可工作中应遵循公正性及保密性方面的原则,适用于认可委员会CNAL在认可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过程及活动3.引用文件3.1《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3.2 ISO/IEC 导则5817011 ::20041993《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 导则58 :1993《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3.3 CNAL/AR01:20032《认可程序规则》3.4 CNAL/AR02:20032《专门委员会管理规则》3.5 CNAL/AR04:20032《认可标志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3.6 CNAL/AR05:20032《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规则》3.7 CNAL/AR06:20032《评审员与技术专家管理规则》4.定义本规则引用ISO/IEC导则2和ISO/IEC 17000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本文件规则引用ISO/IEC17000及ISO/IEC 指南导则2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本文件规则引用ISO/IEC 导则2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4.1 申请方: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4.2 已认可机构:已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4.3 认可: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人员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作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正式表明合格评定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4.4 评审员:经认可委员会注册,能够独立作为评审组的一部分对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的人员(需与AR01一致??)经CNAL注册培训和聘用,能够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人员 4.5 评审:获得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与认可规则和准则符合性客观证据,并进行公正评价的独立的、系统的和文件化的过程5.公正性5.1 认可委员会CNAL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针政策制定和要求、实施评审以及作出认可决定过程等运作方面,应充分体现认可工作的公正性5.2 凡自愿提出申请、, 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符合认可准则要求并遵守有关规则的机构,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有权获得认可5.3 决定认可委员会CNAL方针、政策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与认可有关的各利益方代表组成,任何一方代表均不占主导地位确保CNAL认可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公正性5..4管理委员会是CNAL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组成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确保CNAL认可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公正性。
5..5评定委员会负责作出认可决定,它的组成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同时规定作出认可决定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审方的评审活动,确保CNAL认可决定的公正性5..6申诉委员会的组成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同时规定负责调查工作人员应与申诉人无利害关系,确保申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5.4 7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均来自不同利益方,各方均不占支配地位CNAL评定委员会及申诉委员会在作出认可决定和申诉裁定时,通过公正投票方式做出结论5..8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是在满足覆盖专业领域的基础上,考虑公正性的原则,确保在技术政策制定方面的公正性5.59 管理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秘书处工作人员、评审员、技术专家在其参与认可决定或评审或申诉处理工作前都应签署“公正性与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正性守则,并主动报告本人及所在机构与工作对象之间存在的或潜在的行政、经济、商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凡有利益冲突可能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按相应规定处理公正性和保密声明有多个版本,本文有一个,评审员注册和专家备案中有一个版本,评审前评审组签定的又有一个版本,需分别规定??)5.6 10在正式评审前,秘书处应将评审组人员名单预先通知被评审机构,以便其识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如被评审机构对评审组人员提出异议,秘书处应做出合理调整CNAL应确保每项认可决定由具备能力的且未参与评审的人员或委员会做出5.7 11认可委员会CNAL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其认可公正性的活动其中包括帮助认可对象获得或保持认可资格的咨询服务,接受认可对象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参加其它有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活动不做出任何下述表示或暗示:如果使用某一特定的人员或咨询,认可会更简单、更容易、更迅速或更经济5.8 12认可委员会CNAL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工作公正性的经济资助6.保密6.1 认可委员会CNAL对在认可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2 认可委员会CNAL所有与认可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管理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秘书处工作人员、评审员、或其他参与认可活动的人员等均须对在认可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方或被认可机构的信息保密未经客户书面同意,CNAL不应对外透露有关该客户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6.3应保密的内容包括:a) 申请方申请认可的资料及文件;b) 评审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c) 申请方档案;d) 申请方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6.4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披露保密信息:a)得到保密信息来源机构的书面同意;b)履行法定责任(在提供信息时认可委员会CNAL须通知涉及的机构)。
6.5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a) 认可委员会CNAL在出版物上公布的关于已认可机构认可状态的信息;b) 某机构被认可、拒绝认可、暂缓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扩大或缩小认可范围的事实(但不是原因)及认可范围的详细情况7.附则7.1本规则是CNAL/AR03:20023《公正性与保密规则》的换版7.2 本规则经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由委员会CNAL主任批准后生效7.37.2 本规则的修改亦须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7.47.3 本规则由认可委员会CNAL负责解释8.附件8.1 公正性与保密声明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编号:兹郑重声明:1. 本人已充分理解认可委员会CNAL关于公正性与保密的要求;2. 本人愿意遵守认可委员会CNAL有关公正性与保密的要求,公正行事,严守秘密,自觉维护认可委员会CNAL的声誉,不从事任何有损于认可委员会CNAL及其客户利益的活动;3. 本人承诺在从事有关认可工作时,若本人或本人所在机构与工作对象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将立即报告认可委员会CNAL并主动申请回避;4. 本人将无条件接受认可委员会CNAL提出的回避要求;5. 本人承诺对在工作中获得的认可对象的信息资料保密,未经认可对象的书面许可不向第三方透露。
除非这些信息是认可委员会CNAL规定的可予以公开的信息;6. 本人愿意承担与上述承诺相关的法律责任;7. 当履行法定责任时,有关保密承诺可以例外声明人身份: □ 管理委员会委员 □ 秘书处工作人员□ 专门委员会委员 □ 技术专家□ 评审员 □ 其它(请说明)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620036年901月101日生效 第 6 页 共 4 54页2002年8月1日发布 2002年8月8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