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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免除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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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pu****.1
  • 文档编号:472816028
  • 上传时间:2024-01-18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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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免除条件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签订后因出现不可抗力的时间不同,会有几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当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再要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义务已无任何可能性时,可以全部免除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不可抗力的出现只对合同的部分履行带来影响,在此情况下只能免除不能履行部分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的出现只是对合同的履行暂时产生影响,等不可抗力的情势消失后,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是有条件的,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作为义务方必须要采取以下积极的措施才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①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当积极米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如果当事人有能力避免损失的加剧,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不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及时通报的目的是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不能履行的具体情况,米取适当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没有及时通报,由此而加重了对方的损失,则加重部分不在免责之列③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当取得有关证明即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要取得有关机关的书面材料,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以及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样如果日后发生纠纷,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2. 仓储物自然特性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于储存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如原我国内贸部发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粮食保管自然损耗率(即损耗量占入库量的百分比)为:保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0%;保管时间在半年以上至1年的,不超过0.15%;保管时间在1年以上直至出库,累计不超过0.20%因此在此范围内的损耗属于合理损耗,保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 存货人的过失由于存货人的原因造成仓储物的损害,如包装不符合约定、未提供准确的验收资料、隐瞒和夹带、存货人的错误指示和说明等,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 合同约定的免责基于当事人的利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项,对负责事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互相赔偿责任如约定货物入库时不验收重量,则保管人不承担重量短少的赔偿责任;约定不检验货物内容质量的,保管人不承担非作业保管不当的内容变质损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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