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 旅客中转工作.pdf
11页CAAC 批准 CSN-06-39 版本号:04 修订号:00 2011/12/09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旅客中转工作 旅客中转工作 6-16 6 旅客中转工作旅客中转工作 6 6 旅客中转工作旅客中转工作............................................................................................... 6‐1 6.16.1 联程中转联程中转.......................................................................................................... 6‐3 6.26.2 最短衔接时间最短衔接时间.................................................................................................. 6‐3 6.36.3 中转服务一般规定中转服务一般规定........................................................................................... 6‐3 6.46.4 旅客中转业务旅客中转业务.................................................................................................. 6‐4 CAAC 批准 CSN-06-39 版本号:04 修订号:00 6-2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旅客中转工作 2011/12/09本页有意留空 CAAC 批准 CSN-06-39 版本号:04 修订号:00 2011/12/09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旅客中转工作 旅客中转工作 6-36.16.1 联程中转联程中转 6.1.1 联程中转是指旅客持联程客票,在到达站衔接另一航班至其他目的地点的转机旅行。
6.1.2 旅客旅行未持联程客票或后续航班未事先订妥座位不视为联程中转; 6.1.3 联程客票指列明两个以上航班的客票如不是使用一本客票,其衔接客票号码应相连; 6.1.4 非上述定义的旅客转机旅行,分别按旅客到达和旅客出发办理 6.26.2 最短衔接时间最短衔接时间 6.2.1 各机场根据自己的旅客中转服务条件规定适用于本机场的最短航班衔接时间 6.2.2 同一城市两个机场间的转机衔接时间应适当增加往来两机场间陆路交通时间 6.2.3 世界各国际机场对最短衔接时间的具体规定请查阅最新的国际航协《OAG》 (OFFICIAL AIRLINE GUIDES)资料 6.2.4 南航航班与南航航班的互转以及南航与天合联盟成员公司航班之间互转 MCT(注:南航与联盟间互转时间以入盟后开展 EDI 一票到底为前提) 6.2.4.1 国内转国内 50 分钟 6.2.4.2 国内转国际 100 分钟 6.2.4.3 国际转国内 90 分钟 6.2.4.4 国际转国际 60 分钟 6.2.5 南航与非天合联盟成员之间互转 MCT 6.2.5.1 国内转国内 90 分钟 6.2.5.2 国内转国际 120 分钟 6.2.5.3 国际转国内 120 分钟 6.2.5.4 国际转国际 90 分钟 6.36.3 中转服务一般规定中转服务一般规定 6.3.1 旅客所持联程客票始发航班的班期时刻表公布的到达时间与衔接航班的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该航站最短衔接时间。
如少于该航站最短衔接时间,除南航为出票承运人外,南航不承担旅客航班衔接错失的责任 CAAC 批准 CSN-06-39 版本号:04 修订号:00 6-4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旅客中转工作 2011/12/096.3.2 在机场到达区域设置南航中转值机柜台,并且有清晰明显的南航中转标识和指示 6.3.3 持联程客票中转的旅客,如需办理联程值机必须定妥两段航班的座位 6.3.4 中转值机一般业务参照国内业务手册 3.3 章,国际业务手册 3.3 章 6.3.5 遇以下特殊情况,航班前方始发站须提前通知中转站: 6.3.5.1 前站航班延误,航班上有团体或大批中转旅客; 6.3.5.2 非团体旅客的转机时间少于 40 分钟; 6.3.5.3 需要特殊服务的转机旅客; 6.3.5.4 重要旅客(VIP); 6.3.5.5 中转团体旅客的转机时间少于 MCT 规定时间; 6.3.5.6 中转旅客乘坐的航班合并、取消、改航段、换飞机等情况; 6.3.5.7 有“机转机”旅客的航班 6.46.4 旅客中转业务旅客中转业务 6.4.16.4.1 “一票到底”业务“一票到底”业务 旅客持已定妥座位的“南航中转”及联盟成员航空公司的联程客票 (不超过两个天合联盟成员航空公司、三个航段的航班) ,在始发站 一次性办理直到目的地的“登机牌” 、 “行李牌” ,无需在中转站再次 办理后续航班的乘机手续。
6.4.1.1 已开办“一票到底”始发站操作要求 (1) 准确查验旅客续程航班的客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旅客证件,包 括后续中转航班的客票/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有效的,或在离港系统中 续程航段的电子客票状态是显示有效的;旅客所持旅行证件是有效 的等等; (2) 在确认转机旅客证件及客票符合要求后,为旅客办理始发航班和续 程航班的登机牌,如旅客机票为电子客票,还需核对两段航程登机牌 上都带有“ET”标识(个别航站的系统打印可能不支持显示 ET 的功 能),并确认系统里电子客票的相应航段状态是“CHECKED-IN” ; (3) 如旅客续程航班为纸质客票, 始发站需将旅客续程纸质乘机联撕下, 订在续程登机牌上,并交还给旅客;提醒旅客在中转站转机时出示 机票,登机牌必须和乘机联同时使用 (4) 遇转机旅客在离港系统中无后续中转航班信息显示,但续程航班确 已定妥的,应在离港系统中手工输入转机信息; (离港指令: PA1,OCZxxxYPEK,URES) (5) 提醒旅客在醒目位置粘贴中转旅客标贴,以便中转站辨认; 旅客“中转标贴”样式:CAAC 批准 CSN-06-39 版本号:04 修订号:01 2012/05/31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旅客中转工作 旅客中转工作 6-5(6) 检查旅客的行李重量、包装、大小等是否符合转机航班到达国家的 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不予承运; (7) 值机人员应将转机行李件数、重量等信息一一对应地输入到离港系 统中旅客本人的信息下,同时必须确保行李实际重量与系统录入重 量相符; (8) 托运转机旅客行李时,应拴挂 “联程行李牌” 和 “南航中转行李标识” ; (9) 中转旅客的行李超重,从始发站直接收取至目的地的逾重行李费; (10) 遇中转旅客在始发站登机口临时增加托运行李时,始发站应将该类 行李的件数、重量、行李牌号、转机航班号等信息告知中转站,以方 便中转站及时挑出转运;CAAC 批准 CSN-06-39 版本号:04 修订号:00 6-6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旅客中转工作 2011/12/09(11) 中转行李应集中装载,按照仅次于两舱行李的交付秩序,实行后装先 卸;对宽体机型的中转行李应统一装载在同一个集装箱内,并在集装 箱外拴挂中转旅客行李标识牌;用散舱装载的应将中转行李集中装 载并装在舱门口,以便中转站优先卸下;航班关闭后将中转行李装 载情况拍发载重电报(LDM)通知中转站。
(12) 始发站值机部门应在离港系统中准确录入中转旅客及行李等相关信 息,航班关闭后,系统自动拍发 PTM 报;不使用中航信系统的场站,应 在航班起飞后 15 分钟内按照 SITA 电报格式向各有关场站手工拍发 PTM 报; (13) 办理了“一票到底”手续的航站须将乘机联与续程登机牌订在一起 后,交还给旅客,并提醒旅客在登机时同时出示 (14) 始发站在办理国内航班中转国际航班旅客行李收运时,应将中转站 是否需要提取托运行李以及提取托运行李的具体要求告知旅客; (15) 办理国内转国际“一票到底”手续,须按续程航班目的地国家的要 求在离港接收旅客时输入相关 API/APS 等信息航班关闭后,应将 中转旅客转机信息以 PTM 报或 E-MAIL 形式向中转站传达 (16) 办理了“一票到底”手续旅客乘坐的始发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始发站 应及时将未能衔接联程航班的旅客接收记录在离港系统中删除,并 及时告知中转站,并协助旅客更改联程航班 6.4.1.2 “一票到底”中转站操作要求 (1) 中转站实时监控开办“一票到底”业务的航站所办理的南航国内转 南航国内、南航国内转南航国际联程旅客转机手续情况。
(2) 航班到达后,指引已办理一票到底旅客前往相应候机区 (3) 根据离港系统中的“一票到底”信息转运中转旅客的行李 (4) 核对行李的实际件数、重量,修正离港系统中的数据 (5) 在登机口回收旅客的乘机联,整理后上交结算;如属于电子客票联 运的,应检查登机牌上是否有“ET” (电子客票)标识 (6) 办理了“一票到底”手续旅客乘坐的始发航班延误或取消时,中转 按规定向衔接错失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CAAC 批准 CSN-06-39 版本号:04 修订号:00 2011/12/09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旅客中转工作 旅客中转工作 6-76.4.26.4.2 非“一票到底”业务非“一票到底”业务 6.4.2.1 未开办 “一票到底”始发航站操作要求 (1) 办理中转旅客时,必须提醒旅客在外衣左上方粘贴中转旅客标贴, 以便中转站辨认; (2) 对宽体机型的中转行李应统一装载在同一个集装箱内,并在集装箱 外拴挂中转旅客行李标识牌;用散舱装载的应将中转行李集中装载 并装在舱门口,以便中转站优先卸下航班关闭后将中转行李装载 情况拍发载重电报(LDM)通知中转站。
(3) 发生始发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值机部门应积极寻找中转旅客,为旅客 更改联程航班 6.4.2.2 未开办 “一票到底”中转站操作要求 (1) 中转站预先查询国内转国内、国内转国际联程旅客转机信息 (2) 航班到达后,指引未办理“一票到底”手续的旅客和“无转机信息” 旅客至中转柜台办理续程航班手续; (3) 无转机信息重要旅客到中转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按照本手册第 9.2.2 章节“重要旅客信息”的相关规定办理 (4) 无转机信息头等/公务舱旅客到中转柜台办理乘机手续,参照国内业 务手册 10.1.1 章 (5) 查验旅客证件、机票是否符合要求,为旅客办理续程航班登机牌 (6) 根据旅客始发航班行李牌信息及离港系统中的信息为旅客办理行李 托运,回收旅客旧行李牌以便分拣行李 (7) 分拣中转旅客行李,拴挂续程航班行李牌 (8) 核对行李实际件数、重量修正离港系统中的数据 (9) 指引已办好手续的旅客前往相应候机区候机 6.4.36.4.3 机转机业务机转机业务 6.4.3.1 “机转机”又称为“舱门对舱门” ,指将转机旅客由到达航班直接 转接至下一续程航班。
6.4.3.2 “机转机”服务是针对由于航班不正常或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开 票,造成南航转机旅客实际转机时间少于“最短衔接时间(MCT) ” 的特别情况,因此为旅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