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率测算调整情况说明.docx
1页税率测算调整情况说明税率测算调整情况说明 由于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32 号文件《关于调整增值税 税率的通知》“2022年5月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 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故工 程部对税率进行重新测算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营改增”后工程本钱及进项税额明细表》进 行经重新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和原预算税负比照方下表:〔单位:万元〕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税负率调整后 6953.189444.372491.192.40% 调整前 6347.8910295.223947.333.80%经比照,调整后税负率减少 1.4%〔2.4%-3.8%〕现对此变动局部进行税务分析,A、首先从进项税额角度: 6959.18-6347.89=605.19 万元;即调整后进项税额相比原预算增加 605.19万元经分析原因主要有:1、虽进项税率从17%降为16%,但由 于原预算制作时间较早,材料本钱局部预算考虑采用“两票制”,即运费 有 11%的进项,而实际工作中,材料本钱采用一票制,即没有 11%的进项 税发票取得,最终导致材料本钱局部进项税额总额提高。
经测算预计增加 940.84 万元;2、机械本钱局部由于做原预算时对于 17%税率取得的发票 额度估计过高,在实际工程开展中,由于较多供给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机 料部门取得的更多的是 3%的税率发票,因此对此局部进行预算调整,〔详见《“营改增”后工程本钱及进项税额明细表》〕经测算进项税额减 少402.62万因此进项差额率为605.19/103888.1〔预计业务收入〕=0.6%B、其次从销项角度,由于11%的税率调至10%,考虑工程部暂未取 得销项发票,销项税额降低:9444.37-10295.22=-850.85 万元 850.85/103888.1〔预计业务收入〕=0.8%通过差额分析法,本次税率调整 后,工程部税负率总体降低约 1.4%〔0.6%+0.8%〕,特此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