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管理暂行方法.doc
6页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管理暂行方法育龙网 WWW.CHINA-B.C0M 2009年07月31日 来源:互联网育龙网核心提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的企业资质和登记管理,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维护集团商誉,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的企业资质和登记管理,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维护集团商誉,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项许可的申办和动态管理;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登记的申办和监督管理;资质证书、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三条集团总公司研究发展部是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政府和行管部门关于资质管理、专项许可、登记注册管理的各项规定;2.负责集团总公司的资质等级、登记注册的申办,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项许可,管理集团总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办理核心层企业开办的分支机构、资质和专项许可取证的审批或上报手续;3.办理紧密层企业上报的资质和专项许可取证、登记注册请示的上报或审批手续;4.负责集团的企业资质、登记注册的统计和宏观管理工作;5.配合资质和工商管理部门搞好企业资质和工商年检工作。
第四条集团各成员企业应在企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归口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登记注册工作;2.按集团总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企业资质、登记注册统计资料;3.配合资质和工商管理部门搞好资质和工商年检今后各成员企业除专门负责企业资质和登记管理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向总公司申办企业,总公司一律不予受理第三章资质等级和专项许可申办程序第五条企业资质和专项许可的审批签发权在国家或北京市的行政管理部门,其申办程序是:一、需办证单位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后,经总公司研究发展部按照资质或专项许可条件进行初检,合格后,报总公司领导审签后上报请示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核算形式、经营范围;申证理由,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的等级等项内容可行性报告应载明:开办企业的人、财、物及其他要素资源状况、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分析、产品特点、销售渠道、资本金回报率分析等内容二、资质或许可部门同意后,领取并填报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或许可证申请表,并准备供审查的资料第六条企业申办资质和许可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总公司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各行业专项许可规定。
第七条申办资质和许可证,不得越级申请核心层企业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主办的事业部、职能部审查,交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研究发展部办理上报手续;紧密层企业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研究发展部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领导审签上报;半紧密层企业需以主办的紧密层企业名义向总公司书面请示,由总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其紧密层企业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领导审签后上报第四章企业登记注册申办程序第八条集团总公司、各紧密层企业具有开办企业权力,其他企业不能开办第九条企业开办、变更、注销需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更换或收缴营业执照第十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申办程序一、由主办单位向集团总公司提出开办企业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报告,总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报总公司领导审批申请报告应载明:申办理由,企业名称,住所、经济性质、核算形式、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可行性报告内容同前述资质取证的可行性报告内容相同二、备齐向工商登记注册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详见《工商登记管理办法》三、应提供给工商登记的部分证明文件的办理程序:1.企业章程按工商登记要求填写,并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
2.资金证明办理:属国有资产投入,申办单位将投资单位加盖财务章后的资金信用证明连同投资单位的财务资金报表及成立企业批文送总公司财务金融部,财务金融部审核盖章后,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盖章属集体资金投入,申办单位将投资单位财务资金报表送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验资,办理验资证明四、申办单位持批文到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登记注册不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各紧密层企业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心企业报研究发展部,由研究发展部以集团总公司名义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五、申请营业登记的企业,应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工商登记管理办法》其经营项目如需办理资质或许可,其主办企业亦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的,应按前述程序申办资质或许可证书备齐其它应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文件后,即可申请登记六、登记机关受理、核发执照后,方可刻制印章、开户办完北京城建集团规章制度: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城建公司(94)城建研发字第02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的企业资质和登记管理,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维护集团商誉,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项许可的申办和动态管理;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登记的申办和监督管理;资质证书、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三条 集团总公司研究发展部是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政府和行管部门关于资质管理、专项许可、登记注册管理的各项规定;2.负责集团总公司的资质等级、登记注册的申办,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项许可,管理集团总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办理核心层企业开办的分支机构、资质和专项许可取证的审批或上报手续;3.办理紧密层企业上报的资质和专项许可取证、登记注册请示的上报或审批手续;4.负责集团的企业资质、登记注册的统计和宏观管理工作;5.配合资质和工商管理部门搞好企业资质和工商年检工作第四条 集团各成员企业应在企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归口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登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登记注册工作;2.按集团总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企业资质、登记注册统计资料;3.配合资质和工商管理部门搞好资质和工商年检今后各成员企业除专门负责企业资质和登记管理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向总公司申办企业,总公司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章 资质等级和专项许可申办程序第五条 企业资质和专项许可的审批签发权在国家或北京市的行政管理部门,其申办程序是:一、需办证单位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后,经总公司研究发展部按照资质或专项许可条件进行初检,合格后,报总公司领导审签后上报请示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核算形式、经营范围;申证理由,具备的条件(包括生产规模、管理和技术力量、资金数量、装备能力、工程业绩等);以及申请的等级等项内容可行性报告应载明:开办企业的人、财、物及其他要素资源状况、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分析、产品特点、销售渠道、资本金回报率分析等内容二、资质或许可部门同意后,领取并填报"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或"许可证申请表",并准备供审查的资料第六条 企业申办资质和许可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总公司"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各行业专项许可规定第七条 申办资质和许可证,不得越级申请核心层企业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主办的事业部、职能部审查,交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研究发展部办理上报手续;紧密层企业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研究发展部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领导审签上报;半紧密层企业需以主办的紧密层企业名义向总公司书面请示,由总公司有关部门会同其紧密层企业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领导审签后上报。
第四章 企业登记注册申办程序第八条 集团总公司、各紧密层企业具有开办企业权力,其他企业不能开办第九条 企业开办、变更、注销需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更换或收缴营业执照第十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申办程序一、由主办单位向集团总公司提出开办企业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报告,总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报总公司领导审批申请报告应载明:申办理由,企业名称,住所、经济性质、核算形式、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可行性报告内容同前述资质取证的可行性报告内容相同二、备齐向工商登记注册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详见《工商登记管理办法》三、应提供给工商登记的部分证明文件的办理程序:1.企业章程按工商登记要求填写,并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2.资金证明办理:(1)属国有资产投入,申办单位将投资单位加盖财务章后的资金信用证明连同投资单位的财务资金报表及成立企业批文送总公司财务金融部,财务金融部审核盖章后,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盖章2)属集体资金投入,申办单位将投资单位财务资金报表送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验资,办理验资证明四、申办单位持批文到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开业登记申请表"。
工商登记注册不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指部分第三产业企业),由各紧密层企业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心企业报研究发展部,由研究发展部以集团总公司名义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五、申请营业登记的企业,应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工商登记管理办法》其经营项目如需办理资质或许可,其主办企业亦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的,应按前述程序申办资质或许可证书备齐其它应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文件后,即可申请登记六、登记机关受理、核发执照后,方可刻制印章、开户(一个月内)办完税务登记,即可开业第十一条 执照变更登记办理程序:一、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分立、合并和迁移等事项,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若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也应申请变更登记二、变更登记应向原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二十天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增加经营项目如需资质或许可的,应取得行业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持主管部门批文到所在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四、变更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如经济性质改变),应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第十二条 企业注销登记程序:企业歇业、依法被撤销、依法宣布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营业的,应办理注销登记一、向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报告说明企业法人终止时的基本情况,终止原因、其善后事宜的处理问题等二、对企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三、领取并填报"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四、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后,收缴执照及全部副本,收缴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其下属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与企业法人一并办理注销登记五、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由登记机关收缴执照和公章,办理注销登记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由其主办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其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