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doc
5页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承担业务范承担业务范围围1.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下列业务:(1) 电信工程专业:有线传输、无线传输、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综合布线、通信管道工程;(2) 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2.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下列业务:(1) 电信工程专业:工程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等专业工程;1 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2) 通信铁塔专业:塔高 80 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3. 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工程;5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 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许可条件许可条件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条件: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条件: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和乙级资质分为电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资质只设电信工程专业一)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3、具备承担相应监理工作的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交通工具4、符合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1、甲级(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总数不少于60 人,申请资质中包含电信工程专业的,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 45 人;申请资质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 5 人。
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4)业绩:企业近 2 年内完成 2 项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或者 4 项投资额1500 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2、乙级(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总数不少于40 人,申请资质中包含电信工程专业的,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 30 人;申请资质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 3 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8 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4)业绩:企业近 2 年内完成 2 项投资额 1500 万元以上或者 5 项投资额600 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3、丙级(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3 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电信工程专业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5 人,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 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8 人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4)业绩:企业近 2 年内完成 5 项投资额 300 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丙级资质的除外程序和期限程序和期限一、申请程序一、申请程序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程序1、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 6 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购买或者租赁检测仪器、仪表和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8)《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2、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其他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申请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3、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受理、审查、决定程序1、首次申请或者升级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5 个工作日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3、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中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通信建设监理的能力进行实地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三、延续、变更、补办程序三、延续、变更、补办程序(一)延续程序1、首次申请或者升级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 年,企业取得资质 2 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续办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2、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2)原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二)变更程序《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30 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证书变更申请表2)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原资质证书三)补办程序《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证书补办申请表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