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测实施细则.docx
12页中国化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化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 “环境监测技术规” 编制,又立足于我总公司油田行业特点及监测技术力量的实际情况, 既考虑技术发展的科学性、先进性,又考虑了现实性、可行性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化集团公司油田行业环境监测部门部的统一管理第二章 废水的监测第四条 监测点的确定:按废水性质分为 A、B 两类A 类:直接排入河道、明渠、灌渠的油开发生产废水B 类:其它废水和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机修废水等专业资料..第五条 排污口管理:各排污口要有统一的编号和排放情况简介(废水来源、排放规律、主要污染因子) ,并且在排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牌, A 类排放口位置的确定,必须征得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可各排污口应根据废水排放情况而确定废水流量的最佳测量法常用的测流法有流速仪法、浮标法、容称法、溢流堰法等 A 类排污口必须设有水量计量装置和自动连续采样装置第六条 采样法采集的样品应有代表性, 目前一般采集定时瞬间样品,应逐步实现采集按水量平均的全天混合样品。
一、 A 类排放口(一)在堰口落差处采样;(二)在输水泵或管道处采样;(三)在水流湍急部位,水下( 15-20)cm 处采样;二、 B 类排放口根据排放口的实际情况,由企业环保部门规定采样法三、含硫化物、油类、悬浮物的废水样品应分别单独定容采样,全部转移后测定四、采集样品后应尽快完成监测分析工作,如需保存样品,应专业资料..遵守有关规程第七条 监测项目及频率一、根据及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各行业废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和废水治理的现有水平, A 类排放口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见表 7.1二、对于产生连续排放废水的基本有规律的 B 类排放口,每年采样 12 次,对于间歇性生产,废水排放不太均匀,量少的B 类排污口,每次排放,每次监测,监测项目见表7.2 表 7.1废水监测项目、频率表序号类 别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监测频率备 注采油 (气)pH 、油类、 CODcr 、砷、镉、汞、六价1硫化物、挥发酚、悬每月一次废水铬浮物、氯化物pH 、油类、 CODcr 、砷、汞、铅、镉、2钻井废水总铬、氯化物、六价硫化物、挥发酚、每月一次铬悬浮物pH 、油类、 CODcr 、3作业废水悬浮物、总铬、六价砷、总铬、挥发酚每月一次铬pH 、油类、 CODcr硫化物、挥发酚、悬4 炼化废水浮物、氰化物、氯化物、 砷、铬、汞、氨氮、苯并 ( α ) 芘、六价每月一次铬、BOD 5 、氟化物、苯类CODcr 、余氯、细菌、色度、5医院废水PH、 BOD 5总数、大肠菌群数、每季一次浊度、悬浮物氯化物CODcr 、 悬 浮 物 、6生活废水总氮、总磷、细菌BOD 5 、阴 离子 洗涤每季一次总数剂、氨氮、氯化物专业资料..重金属糸指:汞、机加工废pH 、 CODcr 、油类、铬、铅、铜、锌、7氰化物、悬浮物、重每月一次锰、镍、六价铬等。
水金属根据废水的排放特点选定项目8洗车废水pH 、油类、悬浮物根据需要定参照环保局 1991 年颁布的《重点污染源监其它系指油企业所根据需要属上述所列以外的9其它测暂行技术要求 ( 废水部分 )》的行业分类所定生产单位产生的废要求的监测项目执行7.2间歇排放废水监测项目序号废水类别监测项目1钻井废水CODcr 、油类、砷、汞 铅、镉、六价铬2采油废水CODcr 、油类、硫化物、砷、汞镉、六价铬3采气废水CODcr 、硫化物、氯化物、砷、汞镉、六价铬4炼化废水CODcr 、油类、硫化物、氰化物、砷、汞六价铬5机加工废水CODcr 、油类、氰化物、砷、汞镉、六价铬6洗车废水油类第八条 监测法A 类排放口应采用标准分析法, 尚未颁布标准的项目可采用中国化总公司标准(及试行标准)等, B 类排放口可采用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同意使用的法专业资料..第三章 废气的监测第九条 监测点的确定一、排气筒的分类根据废气的性质、组成及排放特点分为:第一类:主要的燃料燃烧废气排气筒;第二类:原油及轻质油储运设施的排气设施;第三类:已建标的工艺废气排气筒;第四类:其它废气排气筒;二、第一类废气排气筒的确定原则将燃料燃烧废气的排气筒, 按废气排放量的大小分别排序;然后计算各自的累计百分率;再截取相应于各种累计百分率均达到 80% (或略大于 80% )的全部排气筒。
三、对于第二类排气设施, 可视储运设施的特点和所储运油品的性质,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四、第一类废气排气筒和第二类废气监测点确定后,应将确定结果及理由上报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第十条 监测频率每年监测一次,在非正常工况时,可进行监视性监测第十一条 采样及测试法专业资料..采样法具体见( GB9079 —1988)《工业窑炉烟尘测试法》和( GB5468 —1991)《锅炉烟尘测试法》,监测法采用标准分析法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法》 (第四版)第十二条 监测项目见表 12.1表 12.1 废气监测项目序号 类 别 监测项目 备 注烟尘、 SO2 、NOx 、 CO 、 如以天燃气为燃料, 可免测烟1 锅炉、窑炉烟气林格曼黑度 尘和黑度2 大罐呼吸气 总烃、非甲烷烃总烃、非甲烷烃、 SO2 、 各企业根据生产和污染治理3 生产工艺废气CO 、 H 2 S、氟化物、粉尘情况,选择能反映排污特点的等监测项目4其它废气根据需要确定第四章 其它监测工作第十三条 地面水监测一、采样断面采样点的确定:对流经油气田的河流以及受到影响的湖泊、水专业资料..库、沟渠等,应格按照《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确定采样断面、采样点,采样断面及采样点应有明确的标志。
二、采样频率流经油气田污染较重的河流、一般中、小河流、浏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 3 次,采样时间按枯、丰、平三期,每期采样 1 次三、监测项目及分析法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应进行水温、 pH 、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溶解氧、BOD 5、CODcr 、氟化物、砷、汞、铜、铅、锌、镉、六价铬、硬度、挥发酚、油类等二十个项目第十四条 环境大气监测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原则(一)企业的生产区可设 1-2 个监测点,与其相邻的生活区可设 1 个监测点,有条件时可设 1 个对照区监测点;(二)所设监测点应和地环保部门已(拟)建的大气监测网络相一致;(三)点位应按少而精的原则进行优化二、监测项目、采样法和频率(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常规监测项目,隔日连续24 小时采样(九时为起点),每月应保持 14—16 个平均值(条件尚不具专业资料..备的企业,可暂按当地环保部门懂得现有规定进行) 二)总烃、非甲烷烃、铅、苯并 (α)芘、氨及其它油企业的大气特征污染物, 其采样法与监测频率由企业环保部门确定, 报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备案三)总悬浮颗粒物、降尘、一氧化碳和臭氧等,可由企业环保部门与地环保部门商定。
三、监测法常规监测项目采用标准、 中国化集团公司标准等 特殊污染物所采用的法应有验证报告,并征得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的同意第十五条 环境噪声一、监测期功能区噪声每半年监测一次,六、十二月为监测月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监测时间选择春季或秋季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白天)每五年进行一次,规定 1990 年为起始年,监测时间选择春季或秋季二、监测法采用规定的标准法第十六条 固体废物的监测一、采样点(一)废弃泥浆池的底泥专业资料..(二)含油污泥(三)其它废渣二、监测频次废弃泥浆池底泥的监测, 应在完井后取一次样含油污泥的监测可根据生产情况而定三、监测项目根据油企业的特殊性质,可监测铜、铅、锌、镉、汞、砷、总铬、挥发酚、油类九个项目四、监测法除了测定挥发酚、油类项目需用新鲜底泥,立刻测定外,多数项目是在样品风干、 磨碎、过筛后测定的 监测法采用标准分析法第五章 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保证第十七条 质量保证是重要的技术基础和管理工作, 各级环境监测站技术负责人须负责本项工作,并设专人(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环境监测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并格执行下列规章制度:一、岗位责任制;二、安全、卫生制度;专业资料..三、操作规程;四、仪器、材料、试剂等的管理使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