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筋混凝土限额设计指标.docx
2页结构限额指标一览表部位分类条件钢筋(kg/㎡)混凝土(m3/㎡)备注地下车库二层覆土厚度≤1.2m非人防1050.901.计算面积:车库(有覆土)平面范围内的面积,包括底板2.人防等级为:核6级,若人防指标为5级,则人防指标增加30 kg/㎡和0.2m3/㎡3. 若采用桩承台基础,钢筋指标减10 kg/㎡4. 抗浮水位按在底板底以下考虑,若抗浮水位高于底板底2米及以上时,抗浮水位每再增加0.5米,则抗浮区域指标增加1kg/㎡和0.01m3/㎡纯人防1301.10一 层覆土厚度≤1.2m非人防1301.25纯人防1601.50楼座投影下方一层~三层上部结构为高层(80≤H≤130m)非人防1501.501.计算面积:楼座平面范围内±0.000(含)以下面积,包括底板2. 人防等级为核6级,“有人防”指标为综合考虑人防与非人防部分含量的限额指标,若人防指标为5级,则人防指标增加30 kg/㎡和0.2m3/㎡3. 若采用桩承台基础,钢筋指标减15 kg/㎡4.设备及非机动车库夹层的面积及工程量计到地下。
有人防1701.60地上标准层高层公寓及住宅(80≤H≤100m)8度设防570.421.计量范围:自±0.000(不含)至大屋面(含)2.层高: 3.1m为基准3.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高层公寓及住宅(80≤H≤100m)8度设防590.411.计量范围:自±0.000(不含)至大屋面(含)2.层高: 3.1m为基准3.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公寓及住宅(80≤H≤100m)8度设防560.411.计量范围:自±0.000(不含)至大屋面(含)2.层高: 2.9m为基准3.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小商业二层及以下有地下室8度设防510.331.计量范围:±0.000(不含)至屋面(含),不含地下室,并与高层塔楼设抗震缝2.地下室指标按车库三层及以上有地下室8度设防530.351.计量范围:±0.000(不含)至屋面(含),不含地下室,并与高层塔楼设抗震缝2.地下室指标按车库综合体商业五层有地下室8度设防660.361.计量范围:±0.000(不含)至屋面(含),不含地下室,并与高层塔楼设抗震缝2.地下室指标按车库备注:1、 以上限额指标一览表指标按无转换考虑,若有转换,则转换构件的钢筋和混凝土量不计入;2、 若后续通过各方专业之间的配合降低了建筑层高时,则以上限额指标不作调整。
3、 地上部分指标计量说明:(a) 分子-钢筋混凝土用量:楼板、楼梯、空调板、梁、墙、柱、女儿墙等结构施工图所体现的结构构件的钢筋混凝土用量(不含搭接);不含二次结构中的拉结筋、构造柱、过梁、屋顶构架、圈梁等构件的钢筋混凝土用量及措施筋、施工损耗b) 分母-指标计量面积:建筑面积+(设备层、结构夹层)楼板面积(c) 地上指标是以备注中的平均层高为基准,若层高每再增减0.1m,含钢量增减1.0kg/㎡,混凝土增减0.005 m3/㎡4、 地下部分指标计量说明:(a) 分子-钢筋混凝土用量:基础底板(含承台)、梁、墙、柱、地库顶板、坡道及竖井等结构构件的钢筋混凝土用量(不含搭接);不含二次结构中的拉结筋、构造柱、过梁、圈梁等构件的钢筋混凝土用量及措施筋、施工损耗,不含基础垫层、地基处理及桩基础的钢筋混凝土用量(不包括上部建筑物在±0.000以下且在地下室范围以外的部分)b) 分母-地库部分计量面积取地库平面范围内的面积;楼座投影下方部位计量面积取标准层楼座平面范围内面积c) 地下指标是以平均层高4.8米为基准,若层高每再增减0.1m,非人防含钢量增减1.0kg/㎡,混凝土增减0.005 m3/㎡;人防含钢量增减2.0kg/㎡,混凝土增减0.005 m3/㎡。
d) 顶板覆土若每再增减0.1米,含钢量增减2kg/㎡,混凝土增减0.01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