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矛盾新触点预判.doc
5页中国“10 年代“社会矛盾新触点预判 中产阶层加入新华社广东分社副总编辑钟玉明“10“10 年代年代””社会矛盾变局社会矛盾变局由于利益被调整的群体呈散点状态,进入“10 年代”,一些“强势群体”卷入社会矛盾之中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已经过去在改革开放 30 年的发展基础上,我国的社会矛盾形态和热点也正在变化新发生的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在渐渐减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步梳理解决 这一方面源于政府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奉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逐步修正;另一方面,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也令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财力,敢于“花钱买平安”比如 2009年,湖南耒阳一百多名患尘肺病的爆破、风钻工人,因无法确定侵权企业,最终按每人 7 万~13 万元标准,由财政支付补偿,“维权”工人散去因此,虽然由于媒体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被放大到公众视野的社会冲突越来越多,但实际上,以弱势群体为主体的冲突,总量会稳定下降与此同时,一些新的社会矛盾触点已经初露端倪社会矛盾新触点预判社会矛盾新触点预判如果说,新世纪头十年,社会矛盾处于“弱势阶段”——矛盾的一方主体主要是国企改革带来的下岗工人、征地拆迁带来的失地农民和失房居民、退伍转业军人、被企业侵权的农民工等相对弱势群体。
那么,进入“10 年代”,社会矛盾呈现明显的“强势”特征利益被调整的群体呈散点状态,矛盾的主体一方,加入了“强势群体”——事业单位干部、中产阶层新触点之一:事业单位从业者中央大力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在“10 年代”将进入攻坚阶段这支拥有3000 余万人、主要由财政供养的队伍,一直为改革开放鼓与呼,提供理论支持、技术支持,是话语权的主要掌握者无论是国企减员增效、打破铁饭碗、全员劳动合同制,还是政府机构精简、公务员分流,种种对当事人利益造成巨大冲击的改革,都得到来自这个群体的支持而这个群体本身的改革,一直朝着“增利”方向在工资、医疗、退休等福利待遇上,要求向公务员看齐;在自主创利上,又要求“企业化”管理,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既得利益群体与事业单位相关的体制改革,如科研机构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及医疗机构改革,几经反复,进展缓慢在事业单位,出现两种奇特现象一是在整个社会的剧烈竞争环境中,事业单位大都像一个个大观园,内部盛行大锅饭、平均主义,非生产性人员聚积,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二是出现“赢者通吃”的特殊精英群体这边,各路专家学者引经据典猛烈抨击党政干部经商;那边,同样是财政供养的大学教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在工资不断增长的同时,被准许经商办企业,准许用职务发明入股,准许在工作时间外出开班讲课、串场走穴。
这些特殊政策,无疑有利于发挥知识力量创造社会财富,但这些人本身的利益追逐缺乏法制约束中央政府下定决心,全面推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第一回合,在医疗卫生、教育领域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养老金社会统筹制度这种在整个社会已经普遍实行十余年的分配方式和社保制度,在这两个领域能否顺利推进?这场牵涉 3000 万社会精英的改革,将成为“10 年代”的社会“震源”之一新触点之二:城市有产阶层对生活质量的追求,遭遇疯长的房价不仅令无房族、小房族为房折腰,身心俱疲,有房族亦如惊弓之鸟,对房产周边的任何城市规划改动都敏感异常,业主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保卫家园”的抗争,成为发生在城市小康以上群体的社会冲突的重要诱因事件产生、升级的常规路线图是:人口稀疏之地,一经大片房地产开发,立即发生交通、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困境这类基础设施,有的本来事先有规划、有预留地,但由于未达到人口规模,暂未动工,有的先天不足未作规划但不管怎样,一旦动工,势必遭到居民剧烈反对,甚至拼死抵制比如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一带,原属近郊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扩张,供电负荷严重不足,已经到了民怨沸腾的程度,而政府也有规划在先,并且预征了建设变电站的土地。
一个售价超过万元的中高档楼盘紧挨着变电站新址,居民坚决反对兴建变电站,反复堵塞主干道抗议2009 年发生的广州番禺会江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把这种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引起的社会冲突,演绎得淋漓尽致在这些事件中,矛盾的另一方不再是企业,而直接指向当地政府政府本来只是代替公众分配城市公共资源,但在现行决策机制下,公共资源分配的公众参与程度低,因此表现在一个个具体事件中,政府本身却成了市民的对立面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强势群体”为主体的社会冲突,在采取堵马路、集体上访等传统冲突方式的同时,也大量加入“现代文明”元素如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居民们在游行上访收效不大之后,发起对政府主办官员“人肉搜索”,对其可能存在的腐败、利益因素深挖猛打体制性思考体制性思考””特征显现特征显现如果说,21 世纪头十年,群体性事件的目标相对局限、起落分明——被侵权群众以聚集形成压力、要求解决问题,或者心有积怨者借机起哄发泄不满,被侵权者权益在政府干预下得到维护、满意而去,起哄泄愤者自然偃旗息鼓;进入“10年代”,社会矛盾呈现明显的“体制性思考”特征,即使事件平息,对于政府的行政体制、公共管理方式的思考与争议仍余音缭绕,而由此引发的参与政治、民主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
如果说,21 世纪头十年,社会矛盾还是以偶发、个案事件为主;进入“10 年代”,社会矛盾呈现明显的“复制”特征,同类人群同类事件在各地产生连锁反应、不断复制这种复制特征,在头十年已有萌芽,典型案例就是厦门“散步”事件现在,一些社会冲突在发生的时候,当事一方就主动联系有类似情形的地区,发起抗议,以增加压力如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之后,业主们发动广州其他焚烧发电厂周边居民,对已建成的焚烧发电厂也展开抗议活动如果说,新世纪之初“非典”早期的社会恐慌源于政府“失语”,那么进入“10 年代”,导致社会矛盾久拖难解的一个重要因素则是权威失信——政府官员说的,受到质疑;专家学者说的,受到质疑当前,要求“第三方介入”是最时髦的口号殊不知,“第三方”也不是神当“第三方”说的不合自己的心意时,照样受到质疑由于社会冲突的一方是“强势群体”,他们对自己的判断力十分自信,因此更不容易被说服由于近年来腐败问题未能根治,官员利用公共事业牟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公众对于“利益关系”异常敏感,只要被怀疑有利益关联,再有道理也不愿意听而网络、短信流行的似是而非的“科学知识”,因其“没有利益关系”,反而得到许多人坚信因此,质疑往往直冲发言者的“动机”——为利益群体谋利。
甚至一些向来以敢于为民请命著称的知名人物,当他的发言不合自己的心意时,公众照样对其动机大加质疑一些人当中悄然流行“愤青思维”——轻信政府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比如在广州市番禺区会江垃圾焚烧厂事件中,为了取得居民理解,区、市两级政府先后召开媒体通报会,反复解释焚烧无毒,承诺环评不通过决不动工,但都不能消除所在地居民的疑虑一些居民始终坚持认为:政府请的专家替政府说话,环评不可信甚至连焚烧发电“是不是世界流行的垃圾处理办法”、“是不是国家政策”这样的知识性问题,在资讯极度发达的今天,弄清真相本不困难,但争执多时,官民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政府说“我们的焚烧厂设备由世界最先进的某某企业制造”,居民就说“那是因为发达国家都已禁止焚烧发电、外国企业向中国倾销淘汰设备挖最后一桶金”在这样的话语环境之下,对话的结果可想而知转变转变““单程民主单程民主””谁决策谁负责分散风险必然要分散权力民主决策成为共同的选择2009 年 10 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明确列举 15 类重大事项必须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20 类重大事项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此前,广州市委出台了有关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规程,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在城市改建、环保、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物价、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等 17 个方面,对政策出台前的公众参与及听证会安排均有细致设计并要求定期评估实施中的政策。
这一系列行动,表明党委、人大、政府共同意识到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紧迫性而网络民意、网上议政,也成为“10 年代”热词但是,完善民主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依然有漫长的路要走如《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这种传统的“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本身就备受质疑找几个人开个座谈会,就算征求公众意见;把方案往报纸、网络上一贴,公众究竟提了什么意见、这些意见是否被采纳,不采纳的原因是什么,没有了下文;这样的“座谈会民主”、有公示无回应的“单程民主”,对于解决当前的社会矛盾,显然是苍白的近年来,令“专家论证”、“听证会”金字招牌蒙羞的事件不断发生如广东省兴宁矿难发生的时候,“论证”该矿可以安全开采的专家刚刚离开矿山,正在前往机场回家的路上再如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在广州,有的听证会报名参会的市民都寥寥无几另一方面,随着利益多元化,宏观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并不能解决微观具体个人或小集体利益受损的问题比如,修立交桥、高速公路、垃圾处理厂、殡仪馆,不管取哪种决策程序,都能获得绝大多数人赞成,但这并不能解决周边居民的抵制。
按照一般规律,政府一个公共决策出台,受益者、无关痛痒者默不作声,而受损者则叫苦连天即使受损者只是极个别,极高分贝的反对之声也会绕梁三匝对此,政府还需要学会辨别,权衡大小,学会在质疑和抗议声中开展工作□钟玉明 新华社广东分社副总编辑,长期从事社会问题报道并专长调研,尤见长于通过对新闻事件的综合分析,揭示社会问题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提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见解、警示,并用小说般生动简明的语言加以阐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