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圆的概念 公式及推导(完整版).doc
13页〖圆的定义〗 几何说:平面上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所有点组成的图形叫做圆定点称为圆心,定长称为半径 轨迹说:平面上一动点以一定点为中心,一定长为距离运动一周的轨迹称为圆周,简称圆 集合说: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叫做圆〖圆的相关量〗 圆周率:圆周长度与圆的直径长度的比叫做圆周率,值是3.14159265358979323846…,通常用π表示,计算中常取3.1416为它的近似值 圆弧和弦:圆上任意两点间的部分叫做圆弧,简称弧大于半圆的弧称为优弧,小于半圆的弧称为劣弧连接圆上任意两点的线段叫做弦经过圆心的弦叫做直径 圆心角和圆周角:顶点在圆心上的角叫做圆心角顶点在圆周上,且它的两边分别与圆有另一个交点的角叫做圆周角 内心和外心:过三角形的三个顶点的圆叫做三角形的外接圆,其圆心叫做三角形的外心和三角形三边都相切的圆叫做这个三角形的内切圆,其圆心称为内心 扇形:在圆上,由两条半径和一段弧围成的图形叫做扇形圆锥侧面展开图是一个扇形这个扇形的半径成为圆锥的母线〖圆和圆的相关量字母表示方法〗圆—⊙ 半径—r 弧—⌒ 直径—d 扇形弧长/圆锥母线—l 周长—C 面积—S 〖圆和其他图形的位置关系〗 圆和点的位置关系:以点P与圆O的为例(设P是一点,则PO是点到圆心的距离),P在⊙O外,PO>r;P在⊙O上,PO=r;P在⊙O内,PO<r。
直线与圆有3种位置关系:无公共点为相离;有两个公共点为相交;圆与直线有唯一公共点为相切,这条直线叫做圆的切线,这个唯一的公共点叫做切点以直线AB与圆O为例(设OP⊥AB于P,则PO是AB到圆心的距离):AB与⊙O相离,PO>r;AB与⊙O相切,PO=r;AB与⊙O相交,PO<r 两圆之间有5种位置关系:无公共点的,一圆在另一圆之外叫外离,在之内叫内含;有唯一公共点的,一圆在另一圆之外叫外切,在之内叫内切;有两个公共点的叫相交两圆圆心之间的距离叫做圆心距两圆的半径分别为R和r,且R≥r,圆心距为P:外离P>R+r;外切P=R+r;相交R-r<P<R+r;内切P=R-r;内含P<R-r圆的平面几何性质和定理】〖有关圆的基本性质与定理〗 圆的确定: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个点确定一个圆 圆的对称性质:圆是轴对称图形,其对称轴是任意一条过圆心的直线圆也是中心对称图形,其对称中心是圆心 垂径定理: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这条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弧逆定理:平分弦(不是直径)的直径垂直于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弧〖有关圆周角和圆心角的性质和定理〗 在同圆或等圆中,如果两个圆心角,两个圆周角,两条弧,两条弦中有一组量相等,那么他们所对应的其余各组量都分别相等。
一条弧所对的圆周角等于它所对的圆心角的一半 直径所对的圆周角是直角90度的圆周角所对的弦是直径 〖有关外接圆和内切圆的性质和定理〗 一个三角形有唯一确定的外接圆和内切圆外接圆圆心是三角形各边垂直平分线的交点,到三角形三个顶点距离相等;内切圆的圆心是三角形各内角平分线的交点,到三角形三边距离相等〖有关切线的性质和定理〗 圆的切线垂直于过切点的直径;经过直径的一端,并且垂直于这条直径的直线,是这个圆的切线 切线判定定理:经过半径外端并且垂直于这条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 切线的性质:(1)经过切点垂直于这条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2)经过切点垂直于切线的直线必经过圆心3)圆的切线垂直于经过切点的半径 切线的长定理:从圆外一点到圆的两条切线的长相等〖有关圆的计算公式〗1.圆的周长C=2πr=πd 2.圆的面积S=πr 3.扇形弧长l=nπr/1804.扇形面积S=nπr/360=rl/2 5.圆锥侧面积S=πrl弦切角定义 顶点在圆上,一边和圆相交,另 图示一边和圆相切的角叫做弦切角 如右图所示,直线PT切圆O于点C,BC、AC为圆O的弦,则有∠PCA=∠PBC(∠PCA为弦切角)。
弦切角定理 弦切角定理:弦切角的度数等于它所夹的弧的圆心角的度数的一半. (弦切角就是切线与弦所夹的角) 弦切角定理证明: 证明一:设圆心为O,连接OC,OB,连接BA并延长交直线T于点P ∵∠TCB=90-∠OCB ∵∠BOC=180-2∠OCB 此图证明的是弦切角∠TCB∴,∠BOC=2∠TCA(定理:弦切角的度数等于它所夹的弧的圆心角的度数的一半) ∵∠BOC=2∠CAB(圆心角等于圆周角的两倍) ∴∠TCA=∠CAB(定理:弦切角的度数等于它所夹的弧的圆周角) 证明已知:AC是⊙O的弦,AB是⊙O的切线,A为切点,弧是弦切角∠BAC所夹的弧. 求证:(弦切角定理) 证明:分三种情况: (1) 圆心O在∠BAC的一边AC上 ∵AC为直径,AB切⊙O于A, ∴弧CmA=弧CA ∵为半圆, ∴∠CAB=90=弦CA所对的圆周角 B点应在A点左侧(2) 圆心O在∠BAC的内部. 过A作直径AD交⊙O于D, 若在优弧m所对的劣弧上有一点E 那么,连接EC、ED、EA 则有:∠CED=∠CAD、∠DEA=∠DAB ∴ ∠CEA=∠CAB ∴ (弦切角定理) (3) 圆心O在∠BAC的外部, 过A作直径AD交⊙O于D 那么 ∠CDA+∠CAD=∠CAB+∠CAD=90 ∴∠CDA=∠CAB ∴(弦切角定理) 弦切角推论:若两弦切角所夹的弧相等,则这两个弦切角也相等 举例: 例1:如图,在中,∠C=90,以AB为弦的⊙O与AC相切于点A,∠CBA=60 , AB=a 求BC长. 解:连结OA,OB. ∵在中, ∠C=90 ∴∠BAC=30 ∴BC=1/2a(RT△中30角所对边等于斜边的一半) 例1:如图,在中,∠C=90,以AB为弦的⊙O与AC相切于点A,∠CBA=60 , AB=a 求BC长. 解:连结OA,OB. ∵在中, ∠C=90 ∴∠BAC=30 ∴BC=1/2a(RT△中30角所对边等于斜边的一半) 例2:如图,AD是ΔABC中∠BAC的平分线,经过点A的⊙O与BC切于点D,与AB,AC分别相交于E,F. 求证:EF∥BC. 证明:连DF. AD是∠BAC的平分线 ∠BAD=∠DAC ∠EFD=∠BAD ∠EFD=∠DAC ⊙O切BC于D ∠FDC=∠DAC ∠EFD=∠FDC EF∥BC 例3:如图,ΔABC内接于⊙O,AB是⊙O直径,CD⊥AB于D,MN切⊙O于C, 求证:AC平分∠MCD,BC平分∠NCD. 证明:∵AB是⊙O直径 ∴∠ACB=90 ∵CD⊥AB ∴∠ACD=∠B, ∵MN切⊙O于C ∴∠MCA=∠B, ∴∠MCA=∠ACD, 即AC平分∠MCD, 同理:BC平分∠NCD.切线长定理 从圆外一点引圆的两条切线,它们的切线长相等,圆心和这一点的连线,平分两条切线的夹角。
如图中,切线长AC=AB ∵∠ABO=∠ACO=90 BO=CO=半径 AO=AO公共边 ∴RtΔABO≌RtΔACO(H.L) ∴AB=AC ∠AOB=∠AOC ∠OAB=∠OAC 切线长定理推论:圆的外接四边形的两组对边的和相等 切线长的概念. 如图,P是⊙O外一点,PA,PB是⊙O的两条切线,我们把线段PA,PB叫做点P到⊙O的切线长. 引导学生理解:切线和切线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切线是直线,不能度量;切线长是线段的长,这条线段的两个端点分别是圆外一点和切点,可以度量. 切线长定理:从圆外一点引圆的两条切线,它们的切线长相等,圆心和这一点的连线平分两条切线的夹角. 推广:连接BC,BC⊥AO相交弦定理 圆内的两条相交弦,被交点分成的两条线段长的积相等经过圆内一点引两条线,各弦被这点所分成的两段的积相等) 相交弦说明 几何语言: 若弦AB、CD交于点P 则PAPB=PCPD(相交弦定理) 推论:如果弦与直径垂直相交,那么弦的一半是它分直径所成的两条线段的比例中项 几何语言: 若AB是直径,CD垂直AB于点P, 则PC^2=PAPB(相交弦定理推论) 编辑本段如何证明 证明:连结AC,BD,由圆周角定理的推论,得∠A=∠D,∠C=∠B。
圆周角推论2: 同(等)弧所对圆周角相等.) ∴△PAC∽△PDB,∴PA∶PD=PC∶PB,PAPB=PCPD 注:其逆定理可作为证明圆的内接三角形的方法. P点若选在圆内任意一点更具一般性 切割线定理:从圆外一点引圆的切线和割线,切线长是这点到割线与圆交点的两条线段长的比例中项是圆幂定理的一种 几何语言: ∵PT切⊙O于点T,PBA是⊙O的割线 ∴PT的平方=PAPB(切割线定理) 推论: 从圆外一点引圆的两条割线,这一点到每条割线与圆的交点的两条线段长的积相等 几何语言: ∵PBA,PDC是⊙O的割线 ∴PDPC=PAPB(切割线定理推论)(割线定理) 由上可知:PT的平方=PAPB=PCPD 证明 切割线定理证明: 设ABP是⊙O的一条割线,PT是⊙O的一条切线,切点为T,则PT²=PAPB 证明:连接AT, BT ∵∠PTB=∠PAT(弦切角定理) ∠P=∠P(公共角) ∴△PBT∽△PTA(两角对应相等,两三角形相似) 则PB:PT=PT:AP 即:PT²=PBPA 相交弦定理 圆内的两条相交弦,被交点分成的两条线段长的积相等。
经过圆内一点引两条线,各弦被这点所分成的两段的积相等) 相交弦说明 几何语言: 若弦AB、CD交于点P 则PAPB=PCPD(相交弦定理) 推论:如果弦与直径垂直相交,那么弦的一半是它分直径所成的两条线段的比例中项 几何语言: 若AB是直径,CD垂直AB于点P, 则PC^2=PAPB(相交弦定理推论) 如何证明 证明:连结AC,BD,由圆周角定理的推论,得∠A=∠D,∠C=∠B圆周角推论2: 同(等)弧所对圆周角相等.) ∴△PAC∽△PDB,∴PA∶PD=PC∶PB,PAPB=PCPD 注:其逆定理可作为证明圆的内接三角形的方法. P点若选在圆内任意一点更具一般性 从圆外一点P引两条割线与圆分别交于A.B.C.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