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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秀屿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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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06259065
  • 上传时间: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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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秀海渔[2007]47号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海洋与渔业站、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为做好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有效、 妥善处置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建立灾害性赤潮应急机制,最大限 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带来的威胁,现将《秀屿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二00七年四月十日秀屿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做好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有效、 妥善处置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建立灾害性赤潮应急机制,最大限 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1.2T作原则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最大限度地减 轻赤潮灾害损失1.3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3) 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秀屿区管辖海域的重大灾害性赤潮的 应急处置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2. 1应急组织体系设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急监测工作组 (以下简称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o2. 2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2. 2. 1领导小组由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组长,副组 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 职责:(1 )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灾害性赤潮应急管理工作,启动 和终止灾害性赤潮应急响应工作;,c、白主ii々宓坦me刍航妄心■(3)研究解决所辖区域赤潮应急工作的请示报告和应急支 援需要的申请2.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由局海域办负责人担任,成员 由局职能股室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 )负责提出启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和上报上级领导 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2)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指挥赤潮灾 害应急监测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3) 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4) 指导地方政府编制地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5) 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工作2. 2. 3应急监测组区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并会同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做好应急 监测工作应急监测工作组组长由区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人担 任,应急监测组主要职责如下:(1 )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开展赤潮灾害现场监视监测工作;(2)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并向相关上级 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3 )开展赤潮灾害损害评估工作;(4)协助政府做好赤潮灾害减灾工作2. 2.4专家组专家组由赤潮灾害防治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组长由区海洋与 渔业局高级工程师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赤潮灾害相关信息进行 分析研究,为应急指挥抉策提供咨询和建议2. 2. 5中国海监秀屿区大队: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 协调海监船舶的调用3. 应急响应3. 1赤潮灾害监测应急监测组接到办公室应急响应指令后,根据赤潮灾害应急 监测技术规程,迅速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各乡镇海洋与渔业 站、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紧急备好海监渔政船舶进入应急监测 海域赤潮灾害采取连续跟踪、一站多点方式采样,监测站位视 现场状况和赤潮面积确定应急监测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常规 性监测报告,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按照2002年国家海洋局颁布 的《海洋赤潮监测技术规程》执行3. 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按照赤潮灾害的预警等级标准,明确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 动级别、条件及相应级别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赤潮灾害 三级应急预案3. 2.1 一级应急响应(1 )启动条件在我区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立即 上报上级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赤潮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或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超过500 平方公里;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 例。

      2 )处理过程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密切跟踪监测赤潮发展,随时获取海 域内各项理化因子和生物因子的变化情况;区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卫生、检疫、工商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 工作,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关闭采贝场和禁止赤潮灾害区域及邻 近海域的水产品上市销售;关闭海水浴场卫生部门对因食用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中毒的病人,及时 开展救治工作;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导海水养殖业采取对应防治措施,加强 水产品源头管理;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3. 2. 2二级响应(1 )启动条件在我区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 二级应急响应程序,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 序赤潮面积超过500平方公里或有毒素赤潮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养殖渔业区海域赤潮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W人以上2 )处理过程区渔业环境监测站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测,随时获取海区 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判别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检测赤潮区 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区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卫生、检疫、工商、旅游等部门做好卫 生防疫工作,指导海水养殖业、海滨浴场采取对应防治措施,加 强源头管理;密切关注因赤潮毒素所引起的人员中毒及渔业受损情况;沿海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3. 2. 3三级响应(1 )启动条件在我区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发生500平方公里以下的赤潮或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2 )处理过程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密切关注海区内各项水文、气象、 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由区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判别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检测赤 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现场采样分析,检测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 量是否达到警戒标准;开展医学调查,确定是否有因赤潮毒素中毒的人员;开展渔业及水产养殖业损失调查;沿海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应急预案做好赤潮灾害对应防 治措施3. 3应急响应程序赤潮灾害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启 动应急响应程序3. 4分析与预测应急监测工作组对赤潮灾害发生区域及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进 行分析、会商,对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做出预测,并将 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地点、面积、海区气象、海况等,评估赤潮灾害可能发展规模,初步预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向;评估赤潮灾害是否对生态敏感区如滨海浴场、网箱养殖区等造成影响;评估赤潮灾害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评估养殖区环境状况和海产品质量。

      3. 5赤潮灾害信息传输3. 5. 1赤潮灾害信息报告程序与时限达到一级应急响应的赤潮灾害信息在3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达到二级应急响应的赤潮灾害信息在6小时内报区人民政 府,并抄报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达到三级应急响应的赤潮灾 害信息在24小时内通报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海洋与渔业 站3. 5. 2赤潮灾害信息报送内容赤潮灾害信息报送内容涵盖赤潮灾害发生区域及其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以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分析与预报具 体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赤潮灾害生物种类、 密度、赤潮毒素与毒性,赤潮发生海域的气象、水文、水质化学 要素等环境因子监测数据,赤潮灾害对海区生物的影响,未来几 天天气与水文情况预报,赤潮灾害飘移路径与发展趋势,以及赤 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及 对人类健康危害等赤潮灾害评估信息3.6减灾防灾措施(1) 在渔场、海水养殖区发生赤潮灾害,根据有害赤潮生物 种类、毒性和密度分布情况,由沿海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禁捕、封 渔场等措施;(2) 赤潮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防治 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食用海产品的 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3) 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治措施减轻赤潮灾害,如指导 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网箱、关闭进水口,采用清洁饲养或 臭氧处理快速清除经济贝类体内赤潮毒素等;(4) 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收法等物力、化学或生物法消除 赤潮;3. 7安全保护海上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设备、防水服、防水手套、口罩等,尽量避免皮肤与赤潮水体直接接触。

      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避免 食用污染的海水产品3.8信息发布赤潮灾害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区领导小组对赤潮灾害信息的发布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预 案的赤潮灾害信息由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布,及时通报涉海有 关部门和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赤潮生物种类、生物密度、生物毒性、赤潮飘移路径、发展趋势 等监视监测信息,以及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人类的健康 危害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等赤潮灾害评估信息3. 9应急工作终止赤潮危害影响消除情况,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 应急响应结束4. 后期处理4. 1善后处置对遭受赤潮灾害影响的乡镇,各乡镇应密切联系当地卫生等 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护及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4. 2灾害评估在赤潮灾害消失后,由办公室组织赤潮灾害评估工作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 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失等;(2)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 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4. 3奖励与责任(1) 对在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对于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 处分。

      2) 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养殖户有义务 配合应急响应行动3) 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 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预案管理与更新5. 1根据下列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1) 区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秀屿区赤 潮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发布,并报区政府备案;(2) 国家或政府发布、修改或修订与应急有关新的法规或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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