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尾与合同终结.doc
3页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尾与合同终结6.5.1项目收尾项目收尾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本项目总承包商要做好下列工作:>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和核实,完成并向项目控制经理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索引目录>项目控制经理确认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确认项目产品和服务已满足合同要求,按规定交由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组织核定项目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验收证书,使合同达到终止状态>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应会同项目控制部按规定进行项目总结评价,其内容包括:对合同订立及实施效果的评价,对合同履行过程及情况的评价,以及对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6.5.2合同终结(1)合同终结的原因>合同因履行而消灭;>合同解除;>债务相抵;>EPC总承包商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业主免除承包商的债务;>以新合同代替原合同;>债权债务同归一方;>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消灭的其他情形,如对不可抗力、破产的约定2)合同终结的后果合同因履行而终结时,EPC总承包商应要求业主及时颁发履约证书,项目经理部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合同因双方协议或某一方违约而终结时,EPC总承包商应:>核算已完工程以及为完成预期工作所作合理准备工作的价格,要求业主支付>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为项目订购的由EPC总承包商接收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移交给由业主>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将所有EPC总承包商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交给业主>将临时工程和EPC总承包商设备撤离现场,如果合同终结是因为非EPC总承包商违约的情况,则EPC总承包商应要求业主支付清理费用以及此类设备的运输费用和人员遣散费用>做好索赔工作,对于双方产生的争议,按照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