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自由裁量基准(定).doc
9页1陕西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 罚 幅 度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10 平方米以下的 可以处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10 平方米以上 5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1建设工程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 经许可修建铁路、机场、供电 、水利、通信等建 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涉路施工活动的,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擅自占用、挖掘公路面积 50 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2三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和其他建 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 罚 幅 度未经同意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可以处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 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500 米以下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3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500 米以上1000 米以下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罚款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 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罚款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架 设管线、 电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电缆等设施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000 米以上或经制止拒不执行的可以处 1.5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 罚 幅 度违法作业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够即时修复的可以处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3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 违法作业给桥梁、渡口、隧道、公路带来安全隐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4违法作业严重影响桥梁、渡口、隧道、公路安全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的作业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利用公路 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小型公路桥 梁周围、公路隧道上方及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爆破、烧荒、倾 倒废弃物,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以及危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安全的其他行为, 处以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1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作业给桥梁、隧道、涵洞 带来安全隐患的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5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 罚 幅 度违反上述规定,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行驶但未造成公路损坏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 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履带车、 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行驶的,处以五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行驶且造成公路损坏的 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5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损坏、违法行为轻微,没有主观故意,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尚未危及公路安全,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警告6擅自移动、涂改、损坏、破坏公路附属 设施,并危及公路安全,情节轻微的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 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可以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破坏、损 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 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 给予警告;造成公路路产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 畅通的, 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上限明 显低于《公路法》和《公擅自移动、涂改、损坏、破坏公路附属 设施,危及公路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以 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7路安全保护条例》)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 罚 幅 度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交通堵塞,能及时纠正的 警告违法行为一般,不及时纠正,未造成交通堵塞的 处 200 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较重,经多次告知仍不纠正,未造成交通堵塞的处 200 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严重,已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处 2000 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特别严重,拒不改正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处 3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初次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6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等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 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二)摆摊设 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 污水、倾倒废弃物, 设置电杆、 变压器等设施;(三)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四)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八)将公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的 第二次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可以处 10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8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九)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给予警告;造成公路路产损坏、 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屡次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拒不改正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 罚 幅 度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 1000 元以下未及时报告的 处 200 元以下罚款7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 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 1000 元以上未报告的 处 200 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能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可以 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2、《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限期未整改或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9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处以五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未造成路产损失的,在公路管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主动拆除恢复原状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造成路产损失的,在公路管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主动拆除恢复原状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9未经批准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 经 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的涉路施工活动的, 处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拒不拆除的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 罚 幅 度10违反上述规定,非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公路管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拆除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1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违章建筑的,可处 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规定,非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拒不拆除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11违反上述 规 定,埋设长度在 100 米以内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罚款1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 施的,可以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3、《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或者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违章建筑的,责令限斯拆除,并可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埋设长度在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