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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水电分摊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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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用区水电分摊方法即公共用水用电,一般是指住宅小区范围内的路灯用电和小区住宅楼内走廊、楼梯、电梯、 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的用水用电,以及变损、线损、表损等自然损耗部分和总表与分 表之间的数据误差.特别要提及的是,一些省市物价部门在《关于规范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住宅小区公共用电不包括住宅小区物业管 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用水用电,不包括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 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也不包括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如小区会所、游泳池、 停车场等用水用电水泵用电分摊方法:从使用水泵楼层(即第四层)开始,按每栋住宅楼住 户共用蓄水池的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计算方法:住户分摊水泵电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 分表水量之和水泵电量二、电梯用电分摊方法:按楼层系数和每栋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5层以下(含5层) 为第一段,系数为1 ,6 — 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 — 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 0%递增,即系数为1+(N—1)0°2, 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分摊计算方法(一)、电梯电量分摊系数=电梯电量/ 一段住 户用电量1+二段住户用电量1。

      2+......+N段住户用电量(1+(N-l)0°2)(二)、 住户分摊电梯电量=电梯电量分摊系数住户用电量(1+(N—1)02)〈> 上一页 l 下一页尾页 李唯楚:小区公用水、电费分摊办法[日期2007—12—15][字体:大 中 小]来源:《中国物业管理》2 0 0 7年11期 作者:李唯楚 为了确定科学、合理的住宅小区公用水、电费收取标准,解决过去由于公用水、电费分摊不 合理带来的矛盾纠纷,笔者基于长期第一线实践经验,根据设备设施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 运用数学方法,建立了一套数学计算式解决公用水、电费分摊问题首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 差额水量、水泵用电量、电梯用电量、楼梯灯用电量、路灯用电量差额水量是指每幢住宅 楼的总水表和分水表的水量差,主要由自然损耗、清洗水池等损耗水量构成.水泵用电量是 指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水泵所耗用电量电梯用电量是指停泊或候机时所耗用电量 和电梯运行时所耗用电量之和楼梯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公共楼道照明灯所耗用电量 路灯用电量是指住宅小区内道路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差额水量分摊方法 差额水量按共用蓄水池和水泵的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比较合理,计算比较简单。

      差额水量分摊计算式为:住户分摊差额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和)X总表与分表 水量差额 水泵用电费分摊方法目前小区大多采用恒压变量水泵二次供水方式,这种供水方式为先设定水泵压力恒定值,水 泵耗能量随其流量变化而改变因此,当供水压力确定后,对于用水量相同的不用楼层的水 泵耗能量基本相同,例如7楼和10楼两用户在不同时间使用相同水量,由于供水压力值恒 定,所以7楼和10楼用水耗能量基本相同故可以从采用二次供水楼层开始,按每幢住宅 楼共用蓄水池的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水泵用电分摊计算式为:住户分摊水泵电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和)X水泵电量 电梯用电费分摊方法 电梯用电费分摊求证过程比较麻烦,但其运用则较简单为便于统计电梯工作过程所产生的 不同电量,需在电梯上安装两块电度表和安装记录电梯运行次数的计数器,电度表用于记录 电梯停泊或候机时所耗用电量(简称基本电量)和电梯运行时所耗用电量(简称专用电量), 电梯每启动、加速、运行、减速、平层、停机这一过程计数器记录一次(电梯运行一次) 有了公用电量和专用电量及运行次数记录后,依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观点,基本电量按使 用电梯楼层数求其算术平均值即为各层均摊电量(可以将层均摊电量再分到户);专用电量 的计算则需建立数学模型-—等差数列公式,且与电梯运行次数有关,专用电量按数学模型按 层进行专项计算后得到各楼层不同的电量值(可以将层均摊电量再分到户);最终各楼层需 交纳的电梯电费为基本电费与专用电费之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各层专用电费计算时等差 数列中的运算参数不同,即楼层愈高专用电费愈多另外,对于特殊情况本办法可作特别处 理,如某层某户居住的人较平均数多时,可以先按等差数列计算后将多的人头专用电费从总 专用电费中截留,然后将专用电费余额再按等差数列分摊,居住的人较平均数多的住户的专用 电费最终为截留电费与专用电费余额所分摊电费之和;又如某层某户居民基本没有居住时, 可以运用等差数列公式先将总专用电费分摊,截留该户专用电费再将其按等差数列分摊到使 用电梯户,最终使用电梯户的专用电费为按等差数列分摊的电费和后截留的、没使用电梯户 专用电费再分摊的数量之和 电梯用电分摊计算式为:住户分摊电梯电费=(基本电费)+(专项电费) 楼梯灯用电量分摊方法 楼梯灯用电量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费按楼层不同而进行分摊,楼层愈高则分摊电量愈 多计算时,此方法以假设每层楼道安装电灯数量与电灯功率等同和每次每层通电时间相同 为前提为便于计算,抽象首层公用电量为1个单位,二层公用电量为2 个单位……以此类 推,抽象顶层公用电量为N个单位这样,总电量为[1+2+3+…+N] {即为等差数列[Sn=(al +an) n/2]之和}。

      又抽象单元楼层总用电量为1个单位,则首层公用电量为1/ (1+2+3+^ +N),二层公用电量为2/ (1+2+3+…+N), N层公用电量为N/ (1+2+3+…+N)由此建立的 数学模型可以得到各层用电量分摊时的系数值1/ (1+2+3+…+N)、2/ (1+2+3+…+N) …… N/ (1+2+3+-—+N)等在实际的楼梯灯用电量分摊工作中,各层用电量分摊只需将各层分 摊时的系数值[1/ (1+2+3+…+N)、2/ (1+2+3+…+N) ……N/(1+2+3+…+N)]乘以从共用 电度表得到的数值即可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当某层的某户较长时间无人居住时,可以按照 以上方法将从楼道电表抄得的电量乘以各层系数[n/ (1+2+3+-—+N),式中第1层n=1,第 2层n=2……]而得到各层用电量,然后把免交电费的用户截留电量,再按上述方法分摊到各 用电户楼梯灯用电量分摊计算式为:住户分摊楼梯电量=(楼道总电表电量)X [n/(1+2+3+-—+N)], 分摊到第一层时,式中n=1,第二层时,式中n=2 路灯用电费分摊方法 路灯用电费分摊,按住宅小区内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路灯用电费分摊计算式为:住户分摊路灯电量 =(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和)X路灯电量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事项,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及“由业主共同决定之事项之一: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等条款精神, 共用水电费的分摊办法需要得到业主大会的通过,并在《管理规约》中予以注明.处于前期 物业管理阶段或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共用水、电费的分摊办法应得到业主认同,并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中予以注明◊ 作者单位: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 通知发布时间: 2007-1—31 11:27: 54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央、部队、省属驻穗物业管理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 [1997]24号),现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有关公共水、电费用的分摊问题通 知如下:一、 往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 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用)户分摊.二、 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 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三、 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用) 户分摊.四、 往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用)户合 理分摊。

      五、 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用)户合理分摊六、 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暂 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1997] 52号文的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 备的住(用)户合理分摊凡电梯等公用设备没有独立设置用电计量表的,其电费由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其他各市、县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电费,是采取由住(用)户另行分 摊,还是采取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的管理办法,由当地物价部门决定七、 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中如果包括了公共电费的 (即不另行向往户分摊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电费),在执行省定高层住宅收费标准确 有困难时,其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按实际情况从严审定八、 为提高公用水、电费用分摊的透明度,减少价格纠纷,凡属向住(用)户分 摊的公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帐,向住(用)户公布费用分摊的办法和总金额以 及各住(用)户应负担的金额等•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用)户自用的水、 电费用混合统收本通知自1997年8月1日起执行公共水电公摊费=每户业主住宅面积x公摊系数x水电费单价; 公摊系数=(小区公共总表数-业主总表数) /小区总建筑面积。

      第六条 下列范围的公共用电按现住业主、使用人用电量平均分摊:围墙、花地、区内道路 照明用电;楼梯间和走道路灯、配电室、地下室等公共照明用电;消防设施用电;小区自备 发电设备用电用电户应缴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电户应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x小区公共用电表 计电量三小区用电户分表电量总和x该户表计电量第七条 住宅楼、写字楼的公共电梯用电费用按该物业二楼以上(含二楼)业主、使用人的房 屋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分类目录电价x电梯表计总 电量一该物业二楼以上住户房屋建筑面积总和x该户建筑面积第八条 写字楼的中央空调用电费用分摊按谁受益谁付费,据实分摊的原则,由物业管理公 司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征求业主意见)商定县体分摊方法.第九条 下列范围的公共用水根据表计用水量水费按现住业主、使用人用水量平均分摊;区 内公共绿地绿化养护、公共园林、水池喷泉用水量;区内非营利性公共场所用水量等.区内二级供水用电量电费折入水价由用户平均分摊用户应缴公摊水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水费=[分类目录水价X小区公共用水表计水 量+ (分类目录电价X二级供水表计电量)]-小区用户分表水量总和X该户表计水量。

      第十条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物业小区水、电的管理,降低公共水电损耗, 减轻业主、使用人公摊负担第十一条 下列范围的水电不得列入公摊: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自用的水电;物业公司开展 多种经营使用的水电;区内其他营利性经营场所使用的水电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必须在征收之前将本月本小区用水、用电总量,用户分 表水量、电量总和,允许合理分摊的公共用水、用电量和计摊方法予以张榜公布,收费必须 开具合法票据,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监督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对代收水、电费和公共用水、用电分摊的合理性进行 监督,对供水、供电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水、电价格,不按 规定分摊水电费的,有权抵制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第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收费纠纷,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解决,也可由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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