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弱电施工资质.doc
5页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 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 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 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 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 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二、标 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 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建筑 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具 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 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名。
其中,自动化、通信 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2 名,注册电气工程 师不少于 2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 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 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3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600 万元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 工程经历, 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建筑智 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1 项,具备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 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 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名,其中,自动化、通信 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1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 少于 2 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 不少于 2 名;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 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 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 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 目管理等业务;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 、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 通信系统 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9、 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 、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 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 、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 设施系统工程;(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 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四、附 则(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 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 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 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 “企业资信 ”( 2) 中净资产以及( 3)、( 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 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五)本标准自二 OO 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