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doc
3页一、职业名称: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二、职业编码:4-01-05-01三、职业分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 购销人员 >>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5]1 号五、包含工种:废旧物资挑选工(03-124)六、职业描述: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分类、挑选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回收废旧物资;(2)对废旧物资按品种、材质、规格进行分类挑选;(3)对挑选出来的废旧物资,按其价值进行堆放、进库存放;(4)对危险品、含毒容器、密封件等进行简易的安全处理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七、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1.2 职业定义从事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挑选分类、检斤验质、切割破碎、堆码装卸、储存保管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并取得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并取得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比例为 1: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1.8.5 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1.8.6 鉴定场所与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相应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的场所进行八、国家职业标准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