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
7页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 1 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 1号)今日发布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 1339724852人比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 年增加 7390万人,增长 5.84%,年平均增长 0.57%,比 1990年到 2000年年均 1.07%的长率下降了 0.5个百分点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 2010年 11月 1日零时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 2010年 11月 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 2010年 11月 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以下是数据详情: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 2010年 11月 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 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 1370536875人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 [3]共 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 709760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 552300人2台湾地区人口为 23162123人二、人口增长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年 11月 1日零时的 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 73899804人,增长 5.84%,年平均增长率为 0.57%三、家庭户人口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 [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10人,比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3.44人减少 0.34人四、性别构成3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 652872280人,占 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06.74下降为 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 岁人口为 222459737人,占 16.60%;15-59 岁人口为 939616410人,占 70.14%;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177648705人,占 13.26%,其中 65岁及以上人口为 118831709人,占 8.87%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6.29个百分点,15-59 岁人口的比重上升 3.36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2.93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1.91个百分点六、民族构成4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13792211人,占 8.49%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 66537177人,增长 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 7362627人,增长 6.92%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3611人上升为 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11146人上升为 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 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35701人下降为 26779人5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54656573人,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30413094人,文盲率[8]由 6.72%下降为 4.08%,下降 2.64个百分点八、城乡人口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665575306人,占 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674149546人,占 50.32%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 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3.46个百分点九、人口的流动6大陆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 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为 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 221426652人。
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 116995327人,增长 81.03%十、登记误差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 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 0.1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1](第 2号)统计局网站今天公布了《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 2号)》,公报显示,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山东、河南、四川和江苏2000 年人口普查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东部地区人口占 31个省(区、市)常住人口的 37.98%,中部地区占 26.76%,西部地区占 27.04%,东北地区占 8.22%与 2000年相比,东部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 2.41个百分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比重都在下降以下是公报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 4月 29日现将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 [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比重 [4](%)地 区人口数(人) 2000年 2010年全国合计 [3] 1339724852 100 100北京市 19612368 1.09 1.46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河北省 71854202 5.33 5.36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1.88 1.84辽宁省 43746323 3.35 3.27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黑龙江省 38312224 2.91 2.867上海市 23019148 1.32 1.72江苏省 78659903 5.88 5.87浙江省 54426891 3.69 4.06安徽省 59500510 4.73 4.44福建省 36894216 2.74 2.75江西省 44567475 3.27 3.33山东省 95793065 7.17 7.15河南省 94023567 7.31 7.02湖北省 57237740 4.76 4.27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广东省 104303132 6.83 7.79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3.55 3.44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重庆市 28846170 2.44 2.15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贵州省 34746468 2.78 2.59云南省 45966239 3.39 3.43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1.52 1.63现役军人 2300000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