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9866.pdf
16页1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标准 (1) 部颁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2) 地方标准: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标准》DB29-182-2008 (3) 施工临时用电尚应遵守的其他强制标准 1.2 临时用电管理 1.2.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现场勘测; ②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 进行负荷计算; ④ 选择变压器; ⑤ 设计配电系统: A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B 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C 设计接地装置; D 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⑥ 设计防雷装置; ⑦ 确定防护措施; ⑧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1.2.2 用电技术交底 (1) 首先进场后对电工进行全面的宏观交底,目的是落实用电组织设计的意图,现场临时用电的整体布局 (2) 针对每一个分部分项的作业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交底如 :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设备、照明装置的安装,室内布线等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地要求 (3) 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交底,其内容应包括:使用及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和需要符合的规定 1.2.3 电工及用电人员 (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②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③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④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1.2.4 安全技术档案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这项内容应由设备的生产者提供或者由专业维修者提供现场的用电档案中应归档这些记录包括:设备的实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维修后的各种调试记录证明 ⑥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A 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只有安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才有此项内容 B 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填写测试记录时要有编号并应和现场的实际相对应 C 防雷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 D 填写表格时要填写实测记录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不能凭经验和瞎编数值填写记录 E 每月对现场安装的所有漏电保护器用测试仪进行测试一遍,把测试结果记录在(安表 36)中,测试内容包括: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对于测试结果未达到铭牌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每周用实验按钮进行试跳,测试其灵敏度并把实验结果记录在(安表36) 。
F 填写测试记录要真实不能不进行测试把额定值填写上或随便编一个数值填上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台漏电保护器的测试记录 G 绝缘电阻值的测试记录:记录用的表格应自己编制,测试的内容应为安装后的电器设施(设备、闸箱、线路)绝缘电阻值的测试,每月还要对使用的电器设施的绝缘电阻值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测试 ⑦ 定期检(复)查表; A 定期检(复)查记录可以使用(津建安表24)检查记录表和(津建安表3—5)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单 B (津建安表 24)检查记录表作为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井款的详细记录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查出的一般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检查表的下面注明整改后的结果是否达到合格 ⑧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A 此项内容可以使用(津建安表37)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将表划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每天对现场巡查情况进行真实性记录,第二部分为安装维修拆除的工作记录(包括巡查时发现问题后的整该情况) B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应在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C 电工人员登记表(安表 25)和上岗证复印件(安表 26)应登记本施工现场的电工人员,上岗证要复印有复式记录的合格的证件 (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电器设备安装验收表内容如下: ①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的验收范围包括: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电器设备,而不是用一张表把全部的电闸箱验收就行 ② 电闸箱验收要求对现场的每一台闸箱在安装后进行验收,因为闸箱的导线截面、绝缘阻值、漏电保护器的参数、电器元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不是完全一样的 ③ 用电设备的安装验收:安装开关箱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用电设备,所以在对开关箱验收的同时应对电气设备的电气部分也一起进行验收其内容应包含设备容量与闸具容量是否匹配,负荷线截面是否合理,负荷线沿地面设置是否有保护电机接线盒及端子是否完整,电机绝缘组织是否达到要求,电器设备本身的控制电器元件部分是否完好无损 (5)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3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3.1 外电线路防护 (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①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 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 ②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6m; ③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8m; ④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0m; ⑤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6m;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①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 以下,最小垂直距离6m; ②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 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m; ③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 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m。
(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 电压 1(kV)以下,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1.5(m)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1.5(m) ② 电压 10(kV)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3.0(m)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2.0(m) ③ 电压 35(kV)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4.0(m)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3.5(m) ④ 电压 110(kV)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5.0(m)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4.0(m) ⑤ 电压 220(kV)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6.0(m)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6.0(m) ⑥ 电压 330(kV)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7.0(m)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7.0(m) ⑦ 电压 500(kV) ,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 8.5(m) ,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 8.5(m) (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 当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规定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kV) ,最小安全距离1.7(m) ②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 ,最小安全距离2.0(m) ③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 ,最小安全距离 2.5(m) ④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220(kV) ,最小安全距离 4.0(m) ⑤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330(kV) ,最小安全距离 5.0(m) ⑥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500(kV) ,最小安全距离 6.0(m) (7) 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1.3.2 电气设备防护 (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1.4 接地与防雷 1.4.1 一般规定 (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PE 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严禁与 N 线相连接 (5) 使用一次侧由 50V 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二次侧为 50V 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① 埋深 0.5(m),水平接地体 1.4~1.8,长 2~3m 的垂直接地体 1.2~1.4 ② 埋深 0.8~1.0(m), 水平接地体 1.25~1.45, 长 2~3m 的垂直接地体 1.15~1.3 ③ 埋深 2.5~3.0(m),水平接地体 1.0~1.1,长 2~3m 的垂直接地体 1.0~1.1 (8)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 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PE 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① 相线芯线截面 S≤16(mm2),PE 线最小截面 5(mm2) ② 相线芯线截面 1635(mm2),PE 线最小截面 S/2(mm2) (9)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 PE 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 PE 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1.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 相线、 N 线、 PE 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 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4.2 保护接零 (1) 在 TN 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④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 在 TN 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① 在木质、 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 交流电压 380V 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②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1.4.3 接地与接地电阻 (1)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Ω 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2) 在 TN 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4)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①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② 不超过 2 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 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6)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 1000Ω 1.4.4 防雷 (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 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①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d),机械设备高度≥60(m); ②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40(d),机械设备高度≥32(m); ③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40,<90(d),机械设备高度≥20(m); ④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90(d),机械设备高度≥12(m); (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 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5 配电线路 (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 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 且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 (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 (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2 (6)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 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 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 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 l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 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 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 2.5 倍 1.6 配电箱及开关箱 1.6.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 或 380V 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 30A 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 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 ,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 配电箱、 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
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线端子板连接 (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与 PE 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规定确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① 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最小净距:30mm ②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 15A:30mm ③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 20~30A:50mm ④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 60A 及以上:80mm ⑤ 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最小净距:25mm ⑥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最小净距:40mm ⑦ 电器至板边最小净距:40mm (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1.6.2 电器装置的选择 (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②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③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④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⑤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 (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 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 的动力电路, 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 3.0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 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8)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 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 的规定 (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ls (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s (12)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3)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 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 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4)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方法应正确。
(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6.3 使用与维护 (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①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②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1 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1.7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7.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③ 接地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少于 2 处; ④ 漏电保护符合规范及要求: ⑤ 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2) 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 线 (3)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5013 中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第 4 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其截面可按规范选配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电缆芯线应符合规范规定,其中PE 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4)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规范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规范要求装设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1.7.2 夯土机械 (1) 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2) 夯土机械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 2 处 (3)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4) 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5)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10m (6) 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1.7.3 焊接机械 (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 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3) 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4)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5)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1.7.4 手持式电动工具 (1) 空气湿度小于 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 2 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 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 并连接 PE 线。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规范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限值: ① Ⅰ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 2(MΩ) ② Ⅱ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 7(MΩ) ③ Ⅲ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 1(MΩ) ④ 绝缘电阻用 500V 兆欧表测量 (6)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7.5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1)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
(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8 照明 1.8.1 一般规定 (1) 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 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 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② 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④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⑤ 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⑥ 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 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1.8.2 照明供电 (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器 (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②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电源电压不大于 36V; ②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③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④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⑤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 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 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7)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长度不宜超过 3m, 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 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8)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 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 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③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9) 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1.8.3 照明装置 (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 线相连接, 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2) 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 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 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 3m 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 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 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②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 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 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② 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0.15~0.2m 2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2.1 钢筋加工机械 2.1.1 钢筋调直机 (1) 料架、料槽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 (2) 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3)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4)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位防护罩 2.1.2 钢筋切断机 (1) 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3) 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操作人员用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4)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保持在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 时,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5) 作业后切断电源,并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2.1.3 钢筋弯曲机 (1)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2) 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2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2.2.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③ 接地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少于 2 处; ④ 漏电保护符合规范及要求; ⑤ 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2) 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 线 (3)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5013 中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第 4 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其截面可按规范选配。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电缆芯线应符合规范规定,其中PE 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4)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规范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规范要求装设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2.2.2 夯土机械 (1) 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2) 夯土机械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 2 处 (3)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4) 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5)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10m (6) 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2.2.3 焊接机械 (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m, 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3) 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4)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5)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2.2.4 手持式电动工具 (1) 空气湿度小于 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 2 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 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 并连接 PE 线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规范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限值 : ① Ⅰ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 2(MΩ) ② Ⅱ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 7(MΩ) ③ Ⅲ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 1(MΩ) ④ 绝缘电阻用 500V 兆欧表测量 (6)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2.5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1)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