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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用车数字式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和技术管理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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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商用车数字式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和技术管理探析 周文辉摘 要:行驶记录仪可全过程记录和存储驾驶人行为信息、驾驶时间信息、车辆速度与里程信息以及对行驶记录仪的操作信息等,具有全过程监管与过程回放、证据长期存储、信息深度分析挖掘、设备和信息防篡改等功能和特点,是规范和加强行车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晰事故责任的良好工具鉴于行驶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其已成为机动车查验关注的重点项目本文在上期机动车登记查验专刊“欧盟商用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探析”文章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欧盟商用车数字式行驶记录仪使用、检查、发行、维修、校检、认证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关键词:数字式行驶记录仪;查验*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项目:基于大数据的机动车安全符合性智能化验证与论证技术应用研究(111041000000180001210301)1行驶记录仪使用规定欧盟理事会第2135/98号法规对数字式行驶记录仪使用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驾驶人、承运人、维修校准中心和检查官员的有关规定[1]1.1驾驶人有关规定欧盟法律要求驾驶配备数字式行驶记录仪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持有驾驶人智能卡在驾驶人智能卡没有插入的情况下发动汽车,系统不会阻止车辆的行驶,但数字式行驶记录仪(VU)会记录下未插入驾驶人智能卡而行车这一事实。

      驾驶人只能持有一张智能卡,不能使用其他驾驶人的智能卡或允许其他驾驶人使用本人的智能卡正常工作期间,驾驶人要确保行驶记录仪以自动记录和手动录入的方式,在行驶记录仪和驾驶人智能卡中完整记录车辆运行信息和自身活动信息具体规定如下:◆检查并校准行驶记录仪;◆确保驾驶人智能卡插入正确的插口;◆随车携带足够的经过类型检验的打印卷纸;◆取出驾驶人智能卡之前,利用手动录入设备将所有活动信息录入行驶记录仪和驾驶人智能卡;◆正确使用模式按钮,确保行驶记录仪能够记录其他工作、等待时间、休息和中断工作等活动;◆除非经过授权,不许在工作日将智能卡从行驶记录仪中取出,以下情况例外:(1)更换驾驶车辆;(2)在中断或休息期间,其他驾驶人使用本车;◆多人驾驶时,确保各驾驶人将智能卡插入正确的插孔(驾驶人智能卡插入插孔1,副驾驶人智能卡插入插孔2);◆雇主能够从智能卡中获取有关驾驶信息;◆能够及时提供当天和前28天的记录纸和手动录入信息当出现驾驶人智能卡不可用的情况時(例如丢失、被盗、被损坏或者出现故障),驾驶人最多可无卡驾驶15个日历日,无卡驾驶期间需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打印材料:◆驾驶人姓名,驾驶人智能卡或驾驶证号码;◆其他活动(其他活动、等待时间、休息时间和中断时间)的手动录入信息;◆驾驶人签名。

      英国要求驾驶人应该立即将智能卡出现的问题向驾驶人和车辆证照局(DVLA)报告,并在7个日历日内申请新的智能卡上面所述的手动录入主要为通过行驶记录仪手动录入设备进行录入,录入内容被存储在行驶记录仪中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在行驶记录仪打印纸背面用笔填写备注情况:◆行驶记录仪出现故障;◆驾驶人因为不可抗拒力量而违法;◆更正记录车辆运行过程中,数字式行驶记录仪自动将第二驾驶人的驾驶记录以“等待模式”记录,不允许将模式按钮切换为“中断模式”或“其他工作”模式1.2承运人有关规定承运人主要工作是对职业驾驶人和车辆进行管理,并在需要时配合检查机关对行驶记录仪的使用与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规定如下:◆依法制定工作计划和向驾驶人安排工作;◆不可将驾驶人薪酬与行驶里程或运输货物量等可能鼓励触犯法律的行为挂钩;◆定期从行驶记录仪和驾驶人智能卡下载数据在英国,从行驶记录仪下载数据的时间间隔应小于56日,从驾驶人智能卡下载数据时间间隔应小于28日;◆定期检查行驶记录仪有关记录,确保驾驶行为符合规定;◆向检查机构提交12个月内的记录数据;◆管理并在需要时向检查机关提交驾驶人休假、驾驶其他车辆等活动的纸质证明文件1.3维修校检有关规定欧盟规定,所有行驶记录仪均须正确安装、校准和密封。

      这项工作要么由汽车制造厂商完成,要么由具有资质的行驶记录仪校准中心完成数字式行驶记录仪校准时间如下:◆每两年;◆车辆修理后;◆车辆注册号码发生变更时;◆时间协调时出现20分钟以上误差;◆车辆轮胎周长或特征系数变更时欧盟法律要求,当设备损坏或出现误操作时,必须尽快修复如果车辆无法在1周之内返回,必须在旅程中进行修复若数字式行驶记录仪发生误操作或损坏,承运人应该要求维修中心将所有数据下载如果无法下载,维修中心应当向承运人出具“无法下载证明”,承运人应当将其至少保存12个月1.4行驶记录仪检查根据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第2006/22号指令的规定,欧盟关于行驶记录仪使用的检查主要包括[2]:◆12个月一次的固定检查(由承运人上报有关材料和数据);◆路检路查;◆运营场地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集中于驾驶时间、行驶速度、对行驶记录仪的操作等几个方面开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该配备以下仪器或设备:◆满足以下需求的设备:从数据记录设备和驾驶人智能卡中下载数据;读取数据;分析数据;将有关数据传送回数据中心进行分析;◆电子签名分析设备;◆车辆速度图像绘制设备;路检路查主要是耗时较短的检查,主要包括:◆日或周驾驶时间、中断时间和休息时间及对上述内容的最近检查记录;◆车辆超速:对于N3车辆来说,是指在大于1分钟的持续时间段里,行驶速度高于90 km/h;对于M3车辆来说,是指在大于1分钟的持续时间段里,行驶速度高于105 km/h;◆检查前24小時内车辆使用的瞬时速度记录;◆行驶记录设备的功能情况(可能出现的对记录设备、驾驶人智能卡的误用);◆行驶记录仪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行驶记录仪破坏、封装、数据操纵和数据改变情况;◆与其它电子设备数据交互情况等。

      运营场地检查除了路检路查的内容外,还包括:◆周休息时间和及其之间的驾驶时间;◆两周驾驶时间;◆行驶记录仪存储器、驾驶人智能卡和行驶记录仪打印卷纸记录欧盟还对每年检查的次数、信息的共享与上报等内容对成员国作出了具体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在行驶记录仪使用规定框架下的驾驶人的抽查,抽查的次数不少于其工作天数的3%从2012年1月1日起,若数字式行驶记录仪装配率达到90%以上,上述百分比应不少于4%;◆在上述总抽查次数中,不少于30%的抽查次数应该以路检路查的方式进行,不少于50%的抽查次数应该在运营场地进行;◆各成员国应该至少每年6次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同步检查、参与成员国不少于2个,各成员国在各自国内开展检查;◆各成员国检查信息交换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同时应根据个案需求,向其他成员国提供需要信息;◆成员国应每2年一次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检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路边检查驾驶人的数量、运营场地检查驾驶人的数量、抽查的次数、违反规定的数量和种类、抽查车辆的种类(货运车辆或客运车辆)1.5惩罚规定由于行驶记录仪使用的执法工作是由欧盟成员国有关机构执行的,因此,惩罚规定一般由成员国制定惩罚主要分为违法驾驶时间、违法速度限制和违法行驶记录仪操作规定等几个方面,一般说来,欧盟成员国均对篡改数据和故意破坏设备处以重罚,甚至可判处监禁。

      以下是经过修订的英国1968运输法案第6部分对触犯者的最大惩罚规定:◆未遵守驾驶时间、中断时间和休息时间:最高罚款2500英镑;◆未按英国法律规定记录驾驶行为:最高罚款2500英镑;◆未安装行驶记录仪:最高罚款5000英镑;◆未使用行驶记录仪:最高罚款5000英镑;◆不能按照检查官要求提交驾驶记录:最高罚款5000英镑;◆为了欺骗而输入错误数据或改变数据:起诉监禁2年,最高并罚5000英镑;◆为了欺骗而改变或伪造行驶记录仪密封:起诉监禁2年,最高并罚5000英镑;◆未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契约中符合欧盟规定的驾驶时间表得到执行:最高罚款2500英镑此外,英国引入了承运人保证金制度,这一举措有效地减少了法庭诉讼2行驶记录仪技术规定对数字式行驶记录仪使用作出规范的主要是欧盟委员会第1360/2002号法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行驶记录仪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行驶记录仪总体技术特征;◆行驶记录仪总体功能要求;◆行驶记录仪结构及技术指标;◆行驶记录仪卡结构及技术指标;◆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与封装;◆行驶记录仪的检查、检验与维修;◆行驶记录仪卡的发行;◆行驶记录仪及行驶记录仪卡的型式认证3欧盟行驶记录仪卡的发行行驶记录仪卡的生产、认证和发行是行驶记录仪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工作程序分为六个步骤(具体内容见图1)以下用列表的方式分别说明各工作步骤的主要工作内容、承担机构等1)出台法规欧盟(EC)和欧洲国际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协定国家(AETR)根据实际立法需求和各成员国主管部门使用情况反馈,制定或修订欧盟和AETR层面的法律规定;成员国在欧盟和AETR法律框架下制定本国的实施细则2)指定具体工作机构欧盟指定检验认证机构(JRC/ERCA)担任安全管理、兼容性认证和行驶记录仪卡合格证书签发等工作;成员国指定本国的行驶记录仪卡发行机构(CIA)3)建立行驶记录仪卡发行机构(CIA)框架,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在ERCA安全管理框架下制定本国安全管理策略,报AECA批准通过;CIA确定本国的行驶记录仪卡使用者信息写入机构、国家认证主管机构,并确定行驶记录仪卡的发行程序4)行驶记录仪卡型式认证顺序为:卡生产企业对样卡作功能和安全检验;之后将样卡送交有资质的实验室作功能和安全检验;功能和安全检验通过后,将样卡送JRC作兼容性检验;功能性检验、安全性检验、兼容性检验三项检验完成后,将有关检验或认证报告送交国内型式认证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厂家可获得国内型式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证证书,开展批量生产。

      5)开立和签发国家合格证书每两年一次由CCA(国家认证主管机构)开立合格证书,送交AETR签发6)发行行驶記录仪卡行驶记录仪卡发行机构(CIA)进行应用有效性验证,申请持有者身份识别(主要通过与驾驶证数据库核对完成),行驶记录仪卡唯一性确定(通过对TACHnet系统的查询和核对完成)等工作;CCA逐卡发放合格证书,CP逐卡写入使用者信息;CIA应用部门对卡进行发放,回收问题卡,CCA撤销问题卡合格证书等4维修校检机构管理根据欧盟法律,各成员国应该设立维修校检机构(workshop,又称tachograph centre),主要任务是负责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出厂安装除外)、性能检查、校检、维修和行驶记录仪参数设定(如设定限速值)等工作下面以英国为例,介绍行驶记录仪主管部门VOSA(车辆和驾驶人服务局)对workshop的具体管理办法VOSA以手册“The Approved Tachograph Centre Manual”(ATCM,行驶记录仪维修校检机构运营规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形式对维修校检机构所需达到的条件作出规定4.1管理目的对workshop的管理,主要分为准入资质管理和过程管理,达到以下目标:◆确保有能正确安装和固定行驶记录仪的设施;◆确保安全可靠地使用维修校检卡;◆确保按照欧盟和AETR规定,正确检查和校检行驶记录仪系统;◆监管维修校检中心的其他行为。

      4.2维修校检机构成立申请书申请成立workshop的申请书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经营场地建设与管理计划(安全性管理、地沟建设、滚筒等);◆场地使用证明;◆良好的财务状况证明;◆良好的声誉:无犯罪;◆技术支持、培训条件、设备使用和周期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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