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docx
9页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一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状及成因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我国企业对外国技术的依存度高达50%以上,而美国、日本等国的这一指标仅为5%左右;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我们的发明专利却仅占世界的1%;世界上创新型国家技术进步贡献率超过70%,而我国只达到39%形成这一现状的主要成因如下一)财政科技投入量小低效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1世纪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量增长较快,但拨款额度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一直徘徊在4%左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总额由2000年的895.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4220亿元,15年间增长了14.9倍,但其支出占当年GDP的比重却仍然偏低,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的比重依次为1.07%、1.33%、1.75%、2.10%,这与创新型国家的3%左右、最高达4%的比重相距甚远同时,我国科学研究投入偏低创新型国家用于基础研究的费用占整个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总额(R&D)的比重在10%以上,其中,美国在2008年为17%,日本在2005年为12.7%,但我国2010年的水平还不到5%。
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在总量不足的同时,还存在投入结构不合理、投入效率低等问题现有财政科技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偏少,用于支持竞争性行业的专有技术研发偏多,对风险投资和中小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不够,因而形成财政科技投入的短期效应明显,而长期效应不足目前我国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主要有“新产品补助”“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多具有浓厚的“计划分配”色彩,往往是采取“撒胡椒面”“一分了之”的做法,缺乏对项目资金运用、成效的跟踪反馈,以及对技术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考虑这些政策在操作上还局限于应用研发层面,缺乏对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之间联动关系的考虑目前我国2万多家大中型企业中有研究机构的仅占25%,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0%,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仅为10%~15%,远远低于创新型国家60%~80%的水平,因而导致我国企业拥有高附加值的产品极少,大量的生产企业利润极低,却被拥有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赚取了高额利润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财政科技支出对企业自主创新作用的充分发挥二)税收政策导向功能不强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着手建立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体系以来,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较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涉及多个税种,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为企业自主创新注入了强劲活力。
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在某些方面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功能还不够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税收体系不够健全如我国至今尚未开征环境保护税,这在客观上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提供了较为“优越”的生存环境,使其可以从低投入、高污染中获得丰厚回报,大大减弱了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谋求发展的外在压力2.税收激励政策方式欠科学目前我国对企业技术进步税收扶持的重点在于科技成果的应用,而对那些技术落后、亟须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项目支持不够,尤其缺乏能够减少和弥补企业研发失败和风险投资失败造成损失的扶持政策,最终导致绝大多数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同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仅限于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期减免,没有采取像国外已普遍使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设立技术开发基金等方面的措施3.税收激励政策缺乏跟踪问效机制目前我国对技术进步税收激励政策实施前的研究和制定比较重视,而对其实施后的跟踪管理、效益评价、目标考核等管理和研究环节却较为忽视,导致一些企业使用上的随意性,没有将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投入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激励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
4.资源税制未能起到保护资源、鼓励创新的作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将资源税定为地方税,且单位税额标准几经调整后依然偏低,这就使矿产资源开采业及其粗加工业普遍具有了低投入、高回报率的特点,客观上对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狂热投资于矿产资源开采业和资源粗加工业起到了激励和误导作用,严重削弱了其自主创新或引进高科技产业发展当地经济的内在动力5.税收优惠存在错位现象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对象主要是区域和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科技创新项目和新产品,不仅违背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的初衷,也不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拉动作用不强一是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相对较小,限制了其对企业自主创新拉动作用的发挥据报道,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比2010年的8000亿元增长了1.63倍,但其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仅分别达12%和3.1%,远远低于国际上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或占GDP的10%以上的标准由于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与促进作用主要是依靠对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拉动来实现,同时需要有专门针对性的采购和一定的采购规模来保证产生规模效应,政府采购整体规模不大必然限制了政府采购潜在的促进作用。
二是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缺乏政策保障从创新型国家情况看,政府采购促进技术创新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因为这个问题涉及不同领域、不同部门和不同利益团体,只有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形成政府采购的体制和协调机制,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真正促进自主创新财政部曾于2007年4月3日颁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对政府采购的评审要求、评审标准、监督检查,以及其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财政部于2011年6月23日又发出《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使政府采购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征程上更加步履维艰三是目前我国自主创新产品还缺乏全国统一的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和认证机构,不利于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开展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四)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缺位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要耗费大量资金,而这些资金耗费能否给企业带来高额回报却是一个未知数大量事实证明,企业自主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与此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远远不够,一个企业即使自主研发出新的产品,也会很快被其他企业所模仿,获取高额利润的时间极短,因此,也大大增加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程度。
为此,世界上许多创新型国家都普遍建立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补偿机制、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而我国在这方面却做得还很不够绝大多数企业一旦创新失败就不仅得不到回报,有的甚至倾家荡产,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进而把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重点放在了引进外来技术上五)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缺失企业自主创新在从实验开发到产品投入市场的全过程,不仅需要大量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做支撑,同时还需要联合对技术进行价值评估、咨询、风险投资的各种中介机构来共同完成而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严重缺失,不仅造成科研机构与高校大量的科技资源闲置,而且使大多数企业无缘找到适用的技术开发项目与技术开发人才,客观上形成了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市场之间联动的阻碍,加大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和难度目前,我国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基本上都处于“孤军作战”或“全线出击”的状态,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六)资源廉价削弱创新动力长期以来,我国低廉的矿产资源价格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使企业轻而易举地就能赚取比较丰厚的利润,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丧失了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但自然资源丰富的地方,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了“保工资,保稳定”,对这一现象听之任之,甚至推波助澜;另一方面,众多企业也在政府的“庇护”下产生了自主创新的严重惰性,缺乏不创新就难以生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在我国的许多地方,财政收入基本上都是靠资源开采业或资源粗加工业支撑着,这些地方依然陶醉在消耗资源、污染环境所带来的丰厚财政收入的喜悦里,根本没有把如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纳入议事日程七)企业资源有限无力创新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技术设备陈旧、人才资源匮乏、技术基础薄弱等问题调查资料显示,我国中小型企业安装的设备中,大部分技术设备比国外落后10~20年中小型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管理人才、自主创新技能人才方面极为稀缺另外,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我国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7.86%,企业总经理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1/3创新人才的缺乏直接限制了中小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而我国大中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不容乐观,其中71%没有技术开发机构,2/3没有技术开发活动近几年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1.5%左右,其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支出仅占0.66%,这个比例还不到创新型国家的1/10。
这些都使我国企业不仅在主观上缺乏自主创新的意愿,而且在客观上也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二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中心环节,财税政策在这个环节上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借鉴创新型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现行财税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促使企业从“拼资源、拼环境”向“拼创新、拼技术”转变,让企业愿创新、敢创新、能创新,我们的综合国力才会更迅速地得到增强,我国才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以构建长效机制为基石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我国科技投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建议我们今后一是应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和超收收入分配时,都应把科技投入作为财政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步增长,尤其是要确保基础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优先增长二是应不断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逐步提高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加大对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学普及的支持力度三是应改变政府包揽全部研究经费的做法,对政府资助的共性技术研究实行成本分担方式,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创新。
通过采取研发成本分摊的方式,对影响国民经济程度越高、应用范围越广、越处于研发早期阶段的共性技术项目,政府承担的经费比例可以越高,反之则越低这样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最终使大规模的企业自主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劲驱动力四是应充分利用财政补贴和担保形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五是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各级政府还应安排专项经费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资金,尽快改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过低的现状六是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监管机制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改变过去“撒胡椒面”和“一分了之”的做法,切实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率七是应建立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解除企业自主创新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八是在科技投入方式上应尽快实现由“政府投入推动型”向“政府机制推动型”转变政府投入应更多地用于建立科技投入机制、创造投入环境、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等方面,通过开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多主体平等参与科技准入制度安排以及政府投入的示范效应,将更多的投入主体吸引到科技创新的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