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大学105学年度第2学期注册须知.pdf
7页1 106.01.16 國立中正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須知 適用對象:一般生舊生 一、註冊繳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一)繳費單下載:106年2月7日起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列印下載網址及操作說明:請至【本校首頁】--【常用連結】--【學雜費繳費】 (二)繳費內容包括:學雜費、住宿費、住宿保證金、代收宿舍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實習費(大一、碩一、轉學生需繳費)學士班延畢生應於繳費期限內先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待加退選課截止後,若修習學分在9學分以下者(含9學分)依各科單價乘上學分數計算學分費,在10學分以上者(含10學分),則收取全額學雜費 (三)註冊截止日:106年2月22日止未完成註冊繳費,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四)請依繳費期限(註冊截止日前),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及郵局繳納或利用ATM轉帳、超商及信用卡繳款,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毋須繳交) (五)不同繳費管道入帳時間不一,若有已經繳費但因學校尚未入帳導致年級無法升級,而無法選修有年級限制之課程者,請持繳費收據至教學組登錄註冊 (六)學分費: 碩、博士班學生、學士班延畢生及修習教育學程學生,根據加退選截止後之選課資料計算學分費,預定於106年3月27日起至4月10日止繳納學分費,請同學於3月27日起自行上網下載學分費繳費單。
請特別注意,依新修正之本校學則規定,未繳交學分費,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七)繳費單金額請勿塗改,如有疑問請向總務處出納組(分機13301)查詢 二、開始上課日:106年2月20日(一) 三、學生證統一登蓋註冊章時間表: 105學年(含)以前入學者之學生證背面有登蓋註冊章欄位者,可由班代統一收取學 生證,分批次依以下時段送教學組核章: 日期 時間 106年2月20日(一) 【碩、博士班】 106年2月21日(二) 【學士班】 106年2月22日(三) 【學士班】 08:30~ 10:00 文學院、工學院、教育學院 文學院 社科院 10:00~ 12:00 法學院、社科院 理學院 教育學院、法學院 14:00~ 16:00 管理學院、理學院 管理學院 工學院 四、IC卡學生證延長使用期限: 學生證門禁使用期限至106年3月10日止,若逾期未過卡,將無法通過校內 各單位門禁請即日起自行至【校內資訊站】靠卡且輸入卡片密碼後完成IC卡 學生證延長期限校內資訊站】設置點:大學部學生宿舍、研究生宿舍交誼廳、圖書館、電算中心、體育中心、教學組辦公室外…等。
註:持舊版學生證者,若以班級為單位至教學組蓋註冊章時,教學組會一併過卡 延長使用期限 2 五、休學 欲辦理105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或續休學者,於開始上課日前辦理完畢,可免 繳學雜費,若已至開始上課日,則須先繳費註冊後,再辦理休學 因105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上課日前為週末假期,欲辦理105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 者,請於106年2月17日(五)前完成休學程序 休學期間學生仍享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權利,若於學期開始前新辦休學者或 於休學之學期,仍請於每學期初之註冊期間內下載繳費單,於當學期規定之繳費截 止日前繳清保險費用;若逾期未繳款則無法享有學生團體保險的保障 六、選課: 查詢請撥分機11212、11208 (一)第二階段(加、退選)選課日期:106年2月20日起至3月6日止 (二)注意事項: 1、選課系統開放及結束時間,以選課系統之公告為準 2、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未達本校學則下限規定者,應令休學 3、加退選截止後一週內(不含截止日),學生逕行列印選課單並經系所主管、 導師或指導教授簽章後,請系所依學號順序收齊送回教學組存查,若未於上述期限繳回教學組,嗣後如有疑義,均以網路資料為準,不得提出異議。
4、因未完成繳費註冊致年級無法升級,將無法選修有年級選課限制之課程,請同學儘早完成註冊繳費 七、就學貸款: 查詢請撥:05-2720411轉12103學務處生活事務組陳秀菁小姐 (一)申請資格: 1、學生本人及家長家庭年所得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低於新台幣114萬元以下),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2、家庭年所得收入逾114萬至120萬元以下,由政府提供半數利息補助 3、家庭年收入所得120萬元以上,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含本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二)具減免身份者申請就學貸款: 1、具減免身份者(如:原住民、身障人士子女等14類),及享有教育部補助款項者,該金額不得申辦就學貸款,扣除減免額度後方可申請貸款例:105-2應繳總額 $ 31,800元-減免(補助)學費 $ 25,000元=可貸款 $ 6,800元 2、已享受全部公費者,不得申貸 (三)申請程序:(含學士班、延畢生、碩士班、博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生) 1、臨櫃辦理(本人至臺灣銀行辦理) (1)列印註冊繳費單:(含學、雜、學分及保險、住宿、書籍等費用) 請至本校首頁(常用連結)學雜費繳費點選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註冊繳費單。
(2)申請就學貸款:(請先閱讀貸款須知及常見問題) 連結「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tw)輸入貸款金額,並依序完成貸款申請及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一式三聯 (3) 辦理對保手續: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均可辦理(簡易型分行除外),須臨櫃辦理 3 2、「線上申貸」(免臨櫃): .tw/newsloan/login/SLoanLogin.action#openclose (1)使用「Edge」 、「Chrome」或「Firefox」瀏覽器進行線上申貸前, 請先依線上申貸元件安裝流程完成設定 http://studaffbh.ccu.edu.tw/files/14-1002-8441,r54-1.php (2)確認您的「讀卡機」已安裝驅動程式,再登入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 網進行線上申貸流程 (四)辦理期限並繳回第二聯(學校收執聯): 1、申請時間自106年2月7日起至106年2月17日止配合本校註冊繳費 單日期) 2、同學完成貸款申請及銀行對保作業後{含「線上申貸免臨櫃」},須將【就 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於 106年2月17日前繳回或寄 回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陳秀菁小姐收621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大學路168號。
(五)未完成就學貸款程序,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 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六)根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 學生可申貸額度以實際應繳學費為準,溢貸款項由學校統一處理退還承 貸銀行,銀行根據退還之金額分別開立台銀退償收據後通知同學領取 (七)就學貸款資料經教育部審查學生家庭年度所得符合標準者,由台灣銀行進行 撥款作業;不符就學貸款標準者,須即時補繳學費如有疑問請電洽學務處 生活事務組陳秀菁小姐,電話:05-2720411轉12103 圖一:進入本校學雜費繳費專區 4 圖二、本校學雜費繳費專區之頁面 八、學雜費減免: 查詢請撥:05-2720411轉12107學務處生活事務組黃麗琴小姐 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申請時間:舊生每年5月1日~5月31日及12月1日~ 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及應繳證件: 1、給卹期內(滿)軍公教遺族: (1)附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影本,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恤令、 敘亡給與令 (2)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 (3)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4)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請學生逕向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處申請核發領受撫恤金之相關證明 (5)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2、現役軍人子女:附眷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軍眷補給證或在營服役證明 3、原住民籍學生:附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4、身心障礙學生: (1)附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正本請攜帶查驗) (2)申請資格: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附父(母) 或法定監護人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正本請攜 帶查驗)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與父母不同戶者,需檢附本人最近三個月內 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及家長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 事欄請勿省略)各1份) (3)申請資格: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 列印註冊繳費單:自行繳費及學士班需申請貸款之學生 需貸學分費者: 1. 對象: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大學部延畢生(需繳全額者) 2. 辦法: (1)先至步驟1可貸費用明細線上申請系統,填入欲修學分數,即可產生含有學分費之註冊單。
(2)再至步驟2就貸申請 入口網進入系統申貸 步驟2 步驟1 5 220萬元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 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五條規定不予減免 6、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100年7月19日起改以行政規則定之) 附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卡)或中低收入戶證明(100年7月1日起 實施),於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 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申請資格: 二十五歲以下就讀碩、博士班之學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依據「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第二條規定不得申請 (二)申請程序: 請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學雜費減免」網頁,於『學雜費減免線上申請系統』 申請後列印表格連同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前送生活事務組驗證辦理,未依上開期限規定送達以致逾期者恕不受理,影響權益請自行負責 九、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查詢請撥:05-2720411轉12104學務處生活事務組陳玫錦小姐。
申請時間: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申請時間為一學年申請乙次,每年10月20日前申辦,逾期不予受理;另「低收入戶免住宿費」為每學期申請乙次,本學期申請時間將自106年2月2日起至3月6日止,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一)助學金: 1、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級距 第一級 30萬以下 16,5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2、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申請對象-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 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6 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 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4)前一學期。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