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船审图-电气.ppt
111页海 船 审 图,电 气 部 分,1. 图纸资料,1.1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1) 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电力负荷估算书;(2) 短路电流计算书(适用于可并联连接的发电机总容量大于250kVA 的船舶);(3) 提供表明符合规范要求的保护电器协调动作的分析(适用于可并联连接的发电机总容量大于250kVA 的船舶);,(4) 主配电板单线图,图中应标明:① 保护电器(例如短路、过载、逆功率和卸载保护等)的型号、规格和整定值;② 测量仪表;③ 同步装置;④ 遥控切断;⑤ 接地故障监视和报警;⑥ 联锁5) 应急配电板(或应急蓄电池充放电板)单线图,图中应标明:① 保护电器(例如短路、过载保护等)的型号、规格和整定值② 测量仪表;③ 接地故障监视和报警;④ 联锁6) 电力系统图,图中应标明:① 电机、变压器、蓄电池组和电力电子设备的主要额定参数;② 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引出的所有馈电线;③ 区配电板(如设有时)和分配电板;④ 电缆的型号、截面积和负载电流;⑤ 断路器和熔断器的型号和主要额定参数7) 主要电力设备布置图,应标明下列设备的安装位置:① 主发电机和应急发电机;② 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或应急蓄电池充放电板);③ 应急蓄电池组;④ 重要电气设备。
8) 主照明系统图;(9) 主照明布置图;(10) 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如设有时)、附加应急照明(如设有时)系统图;(11) 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如设有时)、附加应急照明(如设有时)布置图;(12) 低位照明(如设有时)布置图、低位照明系统图(如由应急电源供电时);,(13) 船内通信系统图,包括:① 主机传令钟系统;② 重要系统;③ 救生用通信系统;④ 轮机员报警系统14) 船内通信系统布置图,包括:① 主机传令钟系统;② 重要系统;③ 救生用通信系统;④ 轮机员报警系统15) 船舶和乘员安全系统图,包括:①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② 公共广播系统;③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④ 水密门关闭报警系统;⑤ 灭火剂施放前报警等其他报警系统16) 船舶和乘员安全系统布置图,包括:①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② 公共广播系统;③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④ 水密门关闭报警系统;⑤ 灭火剂施放前报警等其他报警系统17) 主干电缆走向图(适用于客船和高压电气装置);(18) 危险区域划分图(适用于油船等载运有爆炸危险货物的船舶);(19) 电力推进装置单线图,图中应标明:① 电机、变压器、蓄电池和电力电子设备的主要额定参数;② 电缆型号、截面积和负载电流;③ 断路器和熔断器的型号和主要额定参数;④ 接地故障监视和报警;⑤ 根据本篇第2 章第15 节要求作出的说明。
20) 电力推进装置操纵台面板布置图1.2 应将全船电气说明书提交备查1.3 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增加送审图纸和资料的范围2.主电源及电力负荷估算书;,2.1 主电源装置应能确保为保持船舶处于正常操作状态和满足正常居住条件所必需的所有电力辅助设备供电主电源一般至少应由2 台发电机组组成2.2在遮蔽航区或与其相当的航区航行的船舶的主电源:(1) 货船至少设1 台发电机组;(2) 客船上为主机服务的各种辅机、舵机油泵、消防泵和舱底泵如由主机驱动,则至少应设1 台发电机组;2.3 除2.2 情况外,发电机组的台数和容量,应能在任一发电机组停止工作时,仍能继续对正常推进运行、船舶安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同时,最低舒适居住条件也应得到保证,至少应包括适当的炊事、取暖、食品冷冻、机械通风、卫生和淡水等设备的供电2.4 对在远海航区航行的500 总吨以上货船、所有客船以及在沿海和近海航区航行的所有客船,其发电机组应能在任一发电机或其原动机不工作时,其余发电机组仍能供应从瘫船状态其动主推进装置所必需的电力;2.5 如船舶推进和操纵必需依靠主电源,则船舶推进、操舵和保证船舶安全所必需设备的供电连续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正常由1 台以上发电机并联运行同时供电的情况下,应设有包括将非重要设备自动卸去,必要时也可将保证居住条件的设备和次重要设备自动卸去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当运行中任何一台发电机停止工作后,其余发电机能继续运行,并保持对推进、操舵和保证船舶安全所必需设备的供电; (2) 对主发电机的总容量超过500kVA 的船舶,在正常由1 台发电机供电的情况下,应提供措施,以能在失电后自动起动备用发电机,并自动连接至主配电板。
该备用发电机应具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重要辅助设备的自动起动或自动顺序起动备用发电机应尽快自动起动并连接至主配电板,最好在失电后30s 内完成,最长不超过45s2.6 对主发电机的总容量超过500kVA 的船舶,如船舶推进必需依靠主电源,则主汇流排应至少分成两个独立的分段平时这些分段应由断路器或可使汇流排方便分开的隔离开关、开关加以连接,并尽可能将发电机和其他双套设备均分地连接于这些分段上:2.7 可设置一公共发电站兼作主电源和电力推进电源,公共电站应满足下列要求:(1) 电站的控制系统应保证在推进和日用负载之间安全地分配电力,如必要,可以采用卸掉非重要负载和(或)降低推进功率; (2) 在一台发电机组不工作时,剩余的机组应能向所有的重要设备和船舶的常用设备供电,同时应维持有效的推进; (3) 如正常情况由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联供电,当一台发电机组突然断电时,运行中的剩余机组应足以保证重要设备的不间断运行和有效的推进2.8 在交流系统中,当1 台发电机停止工作时,其余机组应有足够的储备容量,以使当最大电动机起动时所导致的系统电压的大幅度降落,不会使任何电机失速或使任何其他设备失效容量特大且非船舶安全航行必不可少的电动机,例如侧推器电动机,可以在所有发电机投入工作情况下起动,但不应导致任何重要设备停止工作。
2.9 主电源装置应是:不论推进机械和轴系的速度和旋转方向如何,均应能使所有的电力辅助的设备处于工作状态2.10 在计算发电机容量时,冷藏集装箱的插座既可供电给20′的冷藏集装箱,也可供电给40′的冷藏集装箱,每个插座应按11kW 计算仅能供给20′集装箱的插座,每只应按7.5kW计算计算冷藏集装箱的负荷时可采用0.6 的需用系数2.11 非机动船可根据需要设置主电源2.12 变压器2.12.1 除在遮蔽航区或与其相当航区航行的船舶以外,如变压器构成规范要求的主电源供电系统的必要部分时,则其台数、容量和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能在任何1 台变压器停止工作时,其余变压器应足以保证正常推进和船舶安全所必需设备安全运转; (2) 每一变压器均应具有外壳或等效的分隔,以能形成一独立单元,且其初级和次级侧均应设有独立的电路; (3) 每一初级电路的每一相上均应设有开关和保护;( 4) 每一次级电路均应设有多极隔离开关2.13 配电板的安装2.13.1 主配电板相对于主发电站的位置,应尽可能具有正常供电的完整性,使其只有在同一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才会受到影响主配电板的围蔽,例如利用位于该处所主界限以内的机器控制室所提供的围蔽,不能视作配电板与发电机隔开。
2.13.2 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应设有水、油及蒸汽管、油柜以及其他液体容器如不能避免时则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2.13.3主配电板的前后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宽度应至少为0.8m后面通道的宽度应至少为0.6m,与加强肋骨间的通道宽度应至少为0.5m如配电板的结构型式可在前面和侧面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换部件时,则可不设后通道2.13.4 当主配电板长度超过4m 时,应尽可能在主配电板的两端均设有通道除安装在机器控制室中的主配电板外,均应在其后通道的入口处配置带锁的门2.13.5 主配电板的前后均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地毯或经绝缘处理的木格栅2.14 一般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要系数法和三类负载法3.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配备(蓄电池容量计算书),3.1所有客船和16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均应设有符合规定的应急电源3.2 应急电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以及应急照明配电板等均应安装在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以上易于从露天甲板到达之处,且它们不应装设在防撞舱壁之前但对货船,在特殊情况下经同意者可以例外;(2) 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临时应急电源、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相对于主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主配电板等的位置应布置成,能确保主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主配电板等所在的处所或任何A 类机器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不致妨碍应急电源的供应、控制和分配。
设有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临时应急电源以及应急配电板等的处所,应尽可能不与A 类机器处所或装有主电源连同其变换设备(如设有时)或主配电板所在处所的限界面相毗邻3.3 应急电源可以是发电机,该发电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由一具有独立的冷却装置和燃料供给,并设有符合规范规定的起动装置的柴油机驱动;(2)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临时应急电源的货船外,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应能自动起动和自动连接于应急配电板,且对客船或 对货船所规定的各项设备自动换接至应急配电板原动机的自动起动系统和原动机的特性均应能使应急发电机在安全而实际可行的前提下,尽快地承载额定负载(最长不超过45s)3.4 应急电源也可以是蓄电池组,该蓄电池组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再充电,并在整个放电期间蓄电池组的电压变化应能保持在其额定电压的±12%范围内;(2) 当主电源的供电失效时,自动连接至应急配电板;(3) 能对客船或对货船所规定的各项设备(另有说明者除外) 供电3.5 除设有符合所规定的自动起动应急发电机的货船外,当应急电源为应急发电机时,还应设置一蓄电池组作为临时应急电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再充电,并在整个放电期间蓄电池组的电压变化应能保持在其额定电压的±12%范围内;(2) 当主电源或应急电源的供电失效时,均应能立即自动对客船或对货船所规定的各项设备供电。
3.6 应急配电板应尽可能靠近应急电源安装,并符合下列要求:(1) 如应急电源为发电机,则应急配电板应与应急发电机安装在同一处所,但如应急配电板的工作会因此受到妨碍者,则可例外;(2) 如应急电源为蓄电池组,则该蓄电池组不应与应急配电板安装在同一处所;(3) 应急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应设有水、油及蒸汽管、油柜以及其他液体容器如不能避免时则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4) 应急配电板的前面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地毯或经绝缘处理的木格栅3.7 在主配电板或机器控制室内的适当地点应装设指示器,以指示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的蓄电池正在放电3.8 在正常情况下,应急配电板应通过相互连接的馈电线由主配电板供电该馈电线应按规定设置保护,并应能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在应急配电板处自动切断3.9 为保证应急电源的迅速可用,必要时应设有在应急配电板上自动将非应急电路切断的设施,以确保向应急电路供电3.10 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在所有情况下均能确保独立的应急工作时,则应急发电机可以例外地用来短时间地向非应急电路供电3.10.1 如符合下列要求,则应急发电机可在船舶停泊港内期间向主电网供电:(1) 为防止发电机及其原动机过载,应设有能卸除足够非应急负载的装置,以确保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2) 原动机应配置用于主发电机原动机和无人看管要求的燃油滤器、润滑油滤器、监视设备和保护设备;(3) 原动机的燃油供应柜应有适当的容量并设有低位报警,该低位报警应设定在对应于足够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进行应急操作所需燃油量的液位上报警;(4) 原动机应按连续工作定额设计和制造,并应按经审核同意的计划保养系统的规定确保其随时可用,以及能在海上发生紧急情况时起到其自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