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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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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8-11-1实施2008-5-28发布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the operation of central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 in public placesDB31/ 405—2008DB××上海市地方标准ICSC 50备案号:专心---专注---专业前 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技术内容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空调风管清洗协会、上海声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胜年、徐天强、苏瑾、吴立明、李竹、王频、袁善庆、周利红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郭常义、仲伟鉴、吴世达、莫伟文、韩康康、张昀、杨燕本标准于2008年5月首次发布引 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空调通风系统在建筑物中的应用日益普及为保障人群健康,结合上海城市建筑物空调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卫生标准值参考了《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 [2006]58号)等技术文件本标准中的卫生要求参考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JG/T 22-1999)、美国《暖通空调系统的评估、清洗和修复》(NADCA ACR)、德国《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VDI 6022)、英国《通风系统内部清洁度》(HVCA TR/19)、日本厚生省《空调通风系统维持管理以及清扫等相关技术的要求》等技术文件。

      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参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 [2006]58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卫监督发 [2006]58号)等技术文件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指标、卫生要求及其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其他相关场所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 16803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GB/T 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附录A 室内空气监测技术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除采用GB/T 16803 中的定义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s通过应用空气调节和通风技术,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包括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和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4  卫生指标及卫生要求4.1  卫生指标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指标见表1、表2;当不能直接测定新风量,可在室内人员聚集量达到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负荷80%及以上,且停留时间达一小时及以上时,测定室内CO2浓度,室内CO2浓度值应符合表3要求表1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值项目标准值风管内表面积尘量(g/m2)≤ 20 真菌总数 (cfu/cm2)≤ 100 送风PM10(mg/m3)≤ 0.08 细菌总数(cfu/m3)≤ 500 真菌总数(cfu/m3)≤ 500 β-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表1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值(续)项目标准值加湿设备水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冷却水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表2  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卫生标准值场所新风量(m 3/h·人)宾馆(旅店)客房2星级及2星级以下≥203星级及3星级以上≥30饭馆(餐厅)≥20理发店、美容店≥30文化娱乐场所咖啡馆、酒吧、茶室≥10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20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30体育场(馆)≥20游泳场(馆)≥30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30商场(店)≥20候车(机、船、轨道交通)厅≥30医院门诊区、病区≥30商务办公楼≥30注: 表中所列为常见的公共场所,未列举场所可参照执行。

      表3  室内CO2浓度卫生标准值场所CO2浓度(%)1h均值宾馆(旅店)客房2星级及2星级以下≤0.103星级及3星级以上≤0.07饭馆(餐厅)≤0.15理发店、美容店≤0.10文化娱乐场所≤0.15表3 室内CO2浓度卫生标准值(续)场所CO2浓度(%)1h均值体育场(馆)、游泳场(馆)≤0.15展览馆≤0.15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0.10商场(店)≤0.15候车(机、船、轨道交通)厅≤0.15医院门诊区、病区≤0.10商务办公楼≤0.10注: 表中所列为常见的公共场所,未列举场所可参照执行4.2  卫生要求4.2.1  一般要求4.2.1.1  经营者应根据公共场所法规、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管理制度、清洗防护制度及操作手册,并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及改扩建图纸;—— 维护(修)记录;—— 现场检查记录;—— 卫生学检测结果;—— 清洗记录;—— 故障或事故记录;—— 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4.2.1.2  医院内的传染病区及有特殊洁净要求区域的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系统连通对于医院内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实施清洗等维护工作时需增加消毒步骤,以确保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外,同时符合GB15982-1995中的要求。

      4.2.2  运行要求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见表4表4  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部位或部件卫生要求新风新风口保持清洁,无明显污染源配件设置设置防鼠格栅,设置防雨罩、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新风来源通过风管直接采自室外非空气污染区空调机房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过滤器终阻力不得超过初阻力的两倍冷却(加热)盘管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表4 空调通风系统中易引起室内空气污染的部位或部件的卫生要求(续)部位或部件卫生要求凝结水盘和排水管冷凝水管水封不得漏水排水管保持通畅,无积水凝结水盘无漏水、腐蚀、结垢、积尘和霉斑加湿(除湿)设备水源符合GB 5749中的要求设备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风管管体保持完好无损检修口能正常开启和使用回风管风机盘管与空调房间的回风口应用风管连接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设置防鼠格栅,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4.2.3  防护及环保要求清洗或更换过滤器(网)及其他部件时,—— 做好个人职业防护,避免损害操作者健康;—— 防止清洗或更换过程污染室内环境;—— 妥善处理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试验方法5.1  卫生指标检测方法5.1.1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积尘量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5.1.2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积尘中真菌总数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5.1.3  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5.1.4  送风中微生物送风中微生物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D5.1.5  冷却水、加湿设备水中嗜肺军团菌冷却水、加湿设备水中嗜肺军团菌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E5.1.6  新风量新风量的采样及检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F5.1.7  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的布点及采样方法按GB/T 17220-1998和GB/T 18883-2002附录A中的要求执行,检验方法按GB/T 18204.24-2000执行5.2  卫生要求检查方法5.2.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的检查方法为查阅文档5.2.2  运行要求运行要求的检查方法为现场目测5.2.3  防护及环保要求防护及环保要求的检查方法为查看防护设备配置与文档6  检验规则6.1  抽样方案6.1.1  抽样原则本标准4.1中所列的检测项目实行机组抽样检测,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本标准4.2中所列的检查项目要求全系统覆盖检查6.1.2  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抽样应覆盖不同类型的系统类型不同的系统以套为单位分别计算抽样量,所谓一套系统是指一台新风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和与之配套的风管、附件每类系统的抽样比例如下: —— 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20%~30%,至少抽一套;—— 30套至100套的抽样比例为10%~20%;—— 10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5%~10%,至少抽10套6.2  检查项目6.2.1  全项检查以下三种情况按本标准第4章开展全项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的空调通风系统首次运行之前;—— 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运行之前;—— 空调通风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项检查,其中仅配置过滤网的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对风管内表面污染情况进行检测6.2.2  日常运行检查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行过程中,经营者按本标准4.2.2的要求进行定期自检或清洗,部分部位或部件的自检清洗频率至少满足表5的要求表5  空调通风系统中部分部位或部件的自检清洗周期部位或部件周期月检查清洗过滤网-1~3过滤器3~6-冷却(加热)盘管3-凝结水盘集中式3-半集中式6-加湿设备-6冷却塔-126.3  判定规则6.3.1  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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