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租用服务须知.doc
11页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租用服务须知 为方便市民及中外游客租用公共自行车,规范租用服务行为,维护租用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杭州公共自行车(免费单车)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本着“随租随用,用后速还,限时免费,通租通还,损坏赔偿,便民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服务须知:一、杭州公共自行车的租用对象为 12 周岁以上至 70 周岁以下(其中 12 周岁以上至 16 周岁以下的,应当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 ,身高在 145cm 以上,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需求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二、凡符合租用条件者,可凭已申领的杭州公交 IC 卡(开通公交功能的市民卡) ,卡内(电子钱包区)具有 200 元以上资费的,可在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刷卡租车、还车,并结算费用三、符合租用条件的中外游客及未持有杭州公交 IC 卡的市民等,可在已公布可办理公交 IC 卡 Z 卡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及龙翔桥公交 IC 卡发售中心,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最低存入 300 元现金后(其中 200 元为租车信用保证金,100 元为消费资费) ,办理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IC 卡(Z 卡) ,持卡即可在各服务点刷卡租、还车及结算租车服务费用。
为方便中外游客和市民,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可办理不超过 5 张 Z 卡四、杭州公交各类 IC 卡申领、使用的具体办法,见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杭州公交射频式 IC 卡申领使用须知》等相关规定五、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公共自行车实行 60 分钟内免费租用;60 分钟以上至 120 分钟(含) ,收取 1 元租车服务费;120 分钟以上至 180 分钟(含) ,收取 2 元租车服务费;租用超过 180 分钟以上的时间,按每小时 3 元计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租车服务费用实行分段合计,还车刷卡时,从租车 IC 卡中结算扣取六、凡乘公交车下车后,自在公交车刷卡起的 90 分钟内,租用公共自行车的,租车者的免费时间可延长为 90 分钟计费结算时间也相应顺延七、凡租用公共自行车,只需将具有租车功能的 IC 卡,放在存有公共自行车的锁止器刷卡区上直接刷卡,当刷卡区界面上绿灯亮闪后变长亮(蜂鸣器发出“嘀……”响声) ,公共自行车锁止器便开启,即可将自行车拉出实现租车(租车者须在 30 秒内将已租用的自行车拉出,脱离锁止器超过 30 秒,该自行车将被重新锁止,届时应再次刷卡重新租车,并及时将自行车从锁止器拉出) 。
公共自行车租用起始时间,从租车者成功刷卡开始自动计时,同时扣取租车“信用保证金”八、租车者在租用公共自行车时,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本《须知》和《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公约》等相关规定,做到规范操作、安全骑行,爱护公物因租车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损坏和丢失等,由租车者按《杭州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作出赔偿赔偿标准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九、租车者在租车和骑行前,应当检查所租自行车各部件的安全性能租用后,如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骑行的问题,须及时与现场服务人员或服务点公布的服务人员联系,由服务人员妥善处理现场无服务人员的,应将所租自行车重新推入锁止器,刷卡归还后,另选择其它车辆租用十、骑行中,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事故,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骑行中车辆出现故障,须及时前往就近服务点调换或修理十一、租车者应树立“随租随用,用后速还”的用车理念,当天内应归还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还车时,只要将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推入锁止器(在无人值守服务点还车的,应先将车推入划有黄色标志线的“车况受检区”,停留 2~3 秒种后,再将车推入锁止器) ,当锁止器绿灯开始闪亮时,将租车的 IC 卡在锁止器的刷卡区进行刷卡(卡在刷卡区内作短暂停留) 。
当绿灯停闪长亮(蜂鸣器发出“嘀……”响声)后,系统停止计时,并完成收费结算,此时应及时将 IC 卡取回,确认车辆被锁止后,即实现还车还车者离开前应检查所还车辆是否被锁止器锁止(将车向后用力拉一下,无法拉出的) 凡租车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车辆未被锁止,所发生的租车费用及车辆损失由租车者承担十二、租车时 IC 卡内所扣取的“信用保证金”,还车后可在服务点设置的自助服务机上返还(未设置自助服务机的服务点,无法办理“信用保证金”返还操作) 需经常租用公共自行车的,还车后可不办理“信用保证金”返还手续操作,将“信用保证金”存储在系统数据库内以后租车时,系统将不再在该 IC 卡内重复扣取租车“信用保证金”十三、每张具有租用公共自行车功能的 IC 卡,只允许同时存在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的行为还车时所租自行车必须与租用该车的 IC 卡相对应卡、车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车者承担十四、租车者需要查询所持 IC 卡租、还车记录、费用结算、卡内余额等消费信息或处理“异常卡”(租车时,刷卡不当或刷卡后 30 秒内,未将所租自行车拉出脱离锁止器,并未重新刷卡租车的,以及还车时,自行车推入锁止器后,刷卡不当或过快,造成系统无法读取 IC 卡的全部信息,45 秒后自行车被自动锁止的) ,可持 IC 卡在各服务点所设置的自助服务机上,按提示进行操作和处理,恢复该 IC 卡的正常租车功能。
十五、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除系统发生故障等异常情况外(发生异常情况时,将采用手持 POS 机刷卡的方式服务) ,均采用自助式服务,实行“通租通还”十六、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时间 4~10 月份为:6∶00时~21∶00 时;11~3 月份为:6∶30 时~20∶00 时,还车时间相应顺延半小时(若超过半小时,必须前往 24 小时服务点还车) 因季节和客流变化,各服务点服务时间可作相应调整服务时间的调整,除通过媒体公布外,在对应的服务点进行告示为方便夜间租还公共自行车,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共自行车公司) ,将逐步增设 24 小时服务点24 小时服务点设置有明显的标识,具体名称、地点、编号由公共自行车公司及时在媒体和杭州公交网站上公布十七、除团队租车外,租车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租车辆归还超过还车时间的,当天应前往 24 小时服务点归还,并按规定结算租用费用十八、凡个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需提供 10 辆以上,租用地点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租用时间在 4 小时(含)以上的,均可提供团队租车服务,并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按《杭州公共自行车团队租用服务须知》 ,提前 4 小时以上,到公共自行车公司(复兴路 106 号)或指定的服务窗口,预约办理团队租车业务。
双方签订公共自行车团队租用协议后,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十九、租车者在骑行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 ,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租车者(使用人)承担二十、18 周岁及以上的成年租车者(骑车人) ,在设有儿童座椅的公共自行车上,可携带一名 8 周岁(不含)以下的儿童骑行未设儿童座椅以及 18 周岁以下骑车人,一律不得带人骑行二十一、租、还车过程中发生无法租、还车等情况(红灯闪亮,并发出“嘀、嘀、嘀”的短响声或“嘀……的长响声,此时表示租、还车失败) ,租车者应检查锁止器是否红灯长亮、租车 IC 卡是否存在异常;还车者应检查车辆是否推入锁止器到位、还车 IC 卡是否存在异常、卡与车是否相一致、卡内资费是否不足等如遇上述情况的,请及时检查更正,以便能顺利租、还车锁止器红灯长亮或不亮的,说明该锁止器已损坏,无法租、还车届时,租、还车者可在能正常工作的锁止器上租、还车,也可直接与服务点服务人员或在服务点公布的服务人员联系解决,也可通过85331122 咨询求助,公共自行车公司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因租车者原因产生的故障救助,租车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十二、持卡人应及时视租车消费情况,对 IC 卡进行充值,以免因卡内资费不足而无法实现租、还车还车时资费不足无法实现还车的,请及时到各营业中的 IC 卡充值点充值或在服务时间内到有人值守服务点以及与各服务亭公布的服务人员联系,由服务人员现场采取现金方式结清资费,实现还车二十三、租车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占用、丢弃公共自行车(包括以非正常手段使用公共自行车,而未在当天归还,长时间占用的;租车资费已达500 及以上,卡内资费不足结算租车费的;自行车丢失后未在当天内报失的) ,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租车者承担其中恶意占用的按每天 100 元支付违约(赔偿)金,恶意丢弃(遗失当天内未报失的)由租车人一次性支付 800 元违约(赔偿)金二十四、租用时,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应于当天凭租车 IC 卡(凭证)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有服务人员值守的租用服务点或公共自行车公司申请报失,也可向各服务点公布的现场服务人员求助公共自行车报失后,服务人员将按程序终止租车手续,结清租车资费,但卡内“信用保证金”将暂冻结(服务人员应给遗失者出具遗失凭证) 如 10 日内车辆找到的,租车者应携带原租车 IC 卡及遗失凭证,按车辆丢失时间,每天 10 元标准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前往龙翔桥公共自行车公司所设置的服务窗口,办理“信用保证金”的结算,同时根据报失车辆损坏情况,由租车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被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丢失 10 日以上,或确认无法找回的,经与租车者协商,可办理相关“信用保证金”和损失赔偿责任和结算手续期间租车者需继续租车的,可另办理 Z 卡租车二十五、存在租车行为时遗失 IC 卡的,租车者应将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归还至有服务人员值守的服务点(如服务人员不在现场,可拨打各服务点所公布的服务人员联系) 将所租车辆交服务人员查验后,由服务人员出具 IC卡遗失的相关凭证,并用现金结清租车资费,办理还车及IC 卡“冻结”手续同时,遗失 IC 卡的持卡人必须于三天后至一周内,按杭州公交 IC 卡申领使用须知的相关规定,凭办卡时留存的相关凭证、公共自行车公司出具的遗失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至杭州公交 IC 卡发售中心(龙翔桥公交中心站内, 87037620) ,办理所遗失卡内相关资费的结算及补卡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报失补卡或结算手续的,公交将不承担卡内资费或“信用保证金”的损失责任二十六、遇冰雪及特殊天气和危及安全等情况,公交集团视情可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告知市民和中外游客二十七、为推进信用城市建设,公交集团将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公交信誉乘客” “公交信誉乘客”可按约定,办理贴照式“公交信誉乘客”IC 卡,享受免“信用保证金”租车等服务(具体事项在《杭州“公交信誉乘客”服务公约》等明确) 。
二十八、还车时,公共自行车未被锁止器锁止(车辆推入锁止器不到位,造成实际还车未成功的) ,而车辆被他人使用后,其损失由未还车成功的租车人承担,需除支付当天(至 24 时止)的租车费外,次日起按车辆遗失条款处理,每天需支付 10 元赔偿金(公共自行车公司在受理相关事项后,应及时将租车者还车未成功等后续情况告知租车人,以便租车者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自行车为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恶意占用和丢弃如以非正常手段占用自行车,使用人用后不归还或丢失后未及时报失的,对使用人按恶意占用、丢失处理对于恶意占用和丢弃公共自行车者,公交将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其 IC 卡将被列入系统黑名单,将中止其租用公共自行车资格凡发现恶意占用、丢弃的公共自行车,均应主动告知或将车送还公共自行车公司二十九、对公共自行车公司及服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通过服务热线 85331122、公交热线 85191122 或向杭州公交网站(www.hzb。
